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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傳】匝道端部平交位置及方案是否合適?【豹子融】

互通式立交中的平面交叉,《規範》11。6節規定,必須進行渠化設計,並應符合一般平面交叉的相關規定,匝道平面交叉的特點,又有哪些?匝道端部平交位置及方案是否合適?

(1)匝道平面交叉分類及特性

分類因素主要包括汽車或混合交通、管理方式、單或雙向行駛、交叉岔數、交叉線路、互通形式等,與一般線路平面交叉的區別,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可能為單向行駛,二是大多為汽車專用,三是管理方式大多應採用訊號燈,無優先方式一般不採用。

《細則》11。1。2條規定總體偏低,被交線為二級及以上公路時,應採用被交叉公路直行優先的交通管理方式,被交線為三級及以下公路時,可採用無優先交叉。當位於城鎮附近,或交通量接近設計通行能力時,可採用訊號控制方式。

作為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建議上述表述改為,當被交線為一級公路或主要集散二級公路時,或平面交叉位於城鎮附近時,應採用訊號管理方式;當被交線為次要集散二、三級公路時,可採用被交叉公路直行優先的交通管理方式;當被交線為支線三級公路、交通量較小時,可採用無優先交叉。高速公路被交線現狀為四級公路時,應按三級及以上公路規劃。

《細則》11。6節規定,匝道與匝道或連線線的平面交叉,轉彎按岔道標準設計,管理方式應採用出口匝道優先的方式,建議將“應”改為“宜”,因也可採用訊號燈。

匝道與匝道平面交叉,為了減小工程規模,一般出現在不完全立交的互通中。匝道或連線線與被交線的平面交叉,一般出現在喇叭或其他三岔互通,菱形、圓形或其他四岔互通中。

(2)匝道端部平面交叉設計交通量

設計交通量宜採用互通式立交的預測交通量,一般預測年限為建成通車20年;當面被交線為一級公路或主要集散二級公路時,若轉彎交通量不小於20000puc/d時,宜按立體交叉規劃,近期可第10年預測交通交通量設計平面交叉。

當平面交叉不滿足設計通行能力要求時,應調整互通形式或增加立體交叉匝道,減少交叉衝突交通量。

(3)匝道端部平面交叉設計速度

直行路的設計速度宜採用基本路段的設計速度,不宜超高80Km/h。困難路段,直行路的設計速度不宜低於基本路段的0。7倍,與基本路段的設計速度差值不應超過20Km/h。

《細則》規定,轉彎車道設計速度宜採用20至30Km/h,依據《標準》最大不宜超過40Km/h,一般應理解為“右轉彎岔道“。依據《規範》10。4節,左轉彎設計速度宜採用5至15Km/h,依據《標準》最大不宜超過20Km/h。

(4)匝道端部平面交叉安全視距

平面交叉通視三角區由引道停車視距構成,三角區內不得存在任何視線障礙物。視距檢驗時,視高採用1。2m,物高採用車燈高度0。7m,與《標準》中的障礙物高0。1m不一致,三角區內允許安裝護欄或道緣石、種植花草等。

但在《規範》10。3。1條中,物高為0m,駕駛員可發現和辨認路面標線;停車視距規定值與《細則》中一般地區一致,沒有規定“積雪冰凍地區“的指標值;安全停車視距兩處規定值不一致,《規範》減小了較低設計速度對應的安全停車視距。

《細則》規定凸曲線最小半徑偏高,計算方法或公式,之前有專門文章介紹,可另查閱。

《細則》要求偏高,建議設計人員採用《規範》指標,但應按《細則》引入“積雪冰凍地區”提高視距的要求

(5)匝道端部平面交叉間距控制

《細則》11。5。2條規定兩相鄰平面交叉的最小間距,包括設定加減速車道和交織車道,該規定值一般大於安全停車視距。

《細則》沒有要求保持一定最小淨距,但提出了交織要求,建議保留3s行程的最小淨距,變速車道或附加車道漸變段的起點之間,宜保持一定距離。

《標準》9。1。5條,針對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技術等級的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間距,應不小於表中規定值。

《細則》中的最小間距,明顯小於《標準》中的規定值,若將《標準》指標理解為一般最小值,《細則》指標則為極限最小間距。

(6)三岔互通匝道或端部平面交叉

包括互通被交線平面交叉和匝道平面交叉,交叉線路有單向行駛的匝道,即為匝道平面交叉,雙向匝道與被交線的平面交叉,相當於普通公路平面交叉。

在四岔交叉位置,設定三岔喇叭、梨形或Y型等互通時,互通匝道端部或連線線的端部與被交線平面交叉位置,是互通方案比較因素之一,多為T型路口拓寬平面交叉,幾何設計與普通公路平面交叉的要求基本相同。

在三岔菱形互通、2層Y型互通,或其他較複雜互通中,可能出現匝道與匝道平面交叉,多為交角較小的十字平面交叉,一般因單向匝道,交叉方向不完整。

(7)四岔互通匝道端部平面交叉

四岔A型、B型、AB型半苜蓿葉互通中,匝道端部大多表現為雙T型路口拓寬平面交叉,幾何設計與普通公路平面交叉的要求基本相同。

四岔菱形互通中,一般在次要公路上有2個平面交叉,因匝道為單向行駛,交叉中心容易導致誤行。主要公路為一級公路時,匝道端部一般不允許左轉,交叉次要公路可允許左轉,注意左轉岔道根部邊緣線相割,或不連續。

《規範》11。6。2條規定,菱形或苜蓿葉互通中的兩個平面交叉宜相互通視,凸曲線應保證停車視距,間距應容納兩個左轉車道,不宜設定人行橫道。

(8)結語

匝道端部平面交叉的主流方向,可研階段宜給出預測流向,初測階段應進行位置論證或方案比較,初步設計階段應調查確認。

雙向匝道端部平面交叉,與普通公路平面交叉幾何設計基本相同,見上回分解;單向匝道端部或匝道中部的平面交叉,方向不完整,易造成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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