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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泰一大喊冤枉,身為一品大員的阿桂就不敢行刑?原因是什麼

大家好,今天看乾隆王朝的時候,山東巡撫國泰因為貪汙被砍頭時,大喊冤枉,監斬官阿桂就不敢行刑了,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國泰為什麼不在審訊他的時候說冤枉呢?為什麼一定要在刑場大喊冤枉呢?為什麼國泰一大喊冤枉,身為一品大員的阿桂就不敢行刑了呢?這裡究竟有什麼隱情呢?

要想了解這些就要從清朝的刑罰制度說起。晚清名臣張之洞曾寫過這樣一段話,誇讚清朝的刑法制度:“我朝深仁厚澤固屬美不勝數,然大要則有兩事,一曰賦斂經,一曰刑獄平。”就是說,清朝治理天下,仁慈寬厚、澤濟蒼生的好處太多了,數不過來;但做得最優秀的兩件事,一是向百姓徵稅比較少,二是刑事司法制度比較完善,辦理案件比較公平。

清王朝作為傳統社會的最後一個朝代,可以說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的,清朝吸取了以往朝代的經驗,可以說是比較全面的了,當然清朝的皇帝是很重視刑罰的,歸根結底清朝是少數民族統治的一個王朝,肯定要加強自己統治了,刑罰是一個不錯的法子噢。慎重刑章”是清代基本國策之一。統治者將“人命至重”的理念擺在了國家治亂的高度加以理解。但是,什麼清朝的法治如此的詳細,卻仍然出了很多奇案、大案,有些案件的離奇古怪決不亞於所謂“清末四大奇案”,甚至鬧到皇帝那裡也搞不清楚。

雖然清朝的法治很健全,但是健全的有點過了頭,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會受到很多因素的掣肘。其實多數案件本身不復雜,只是在辦理流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讓案件變得撲朔迷離。

在大清王朝,對官員的考核是十分嚴格的,比如在你所在的轄區發什麼搶劫案,官員沒有在一定期限內將盜賊抓獲,就有“疏防”之責,要被本省督撫題參,由吏部給予處分。處分輕的罰銀子,處分重的就要丟了烏紗帽,事實上,在當時破案條件下,要想破案是非常困難的。下邊的官一旦將盜案立案上報,十之七八難逃“疏防”之責。如果能諱盜不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地方官保全官位無疑是最有利的。所以,地方官員就要想方設法的竟報案的人汙衊為盜賊,這樣就可以結案了。所以績效考核過嚴,導致官員諱盜誣良,人為製造“奇案”是官員的自保之路。

到了這裡,可能有的朋友會問了,這種制度和今天的說的主題有什麼關係呢?別急聽我慢慢說來。

上邊我們說過清朝是一個很重視法治的一個朝代,特別是涉及人命的重大案件,清朝一直高度重視,實行嚴格的審轉題奏制度。重大案件,要經過縣、府、司、撫、刑部五個層級稽核,涉及處決人犯,理論上還要最後經過皇帝批准才行。地方官造成的冤案,往往在各級審判機關特別是刑部得到糾正、昭雪。對此,清朝人對此比較滿意和自豪的,在清朝,處死一個人,相關文書案卷往往要一尺多高。

所以,在行刑的時候如果犯人大喊冤枉就要發回重審,至於為什麼在行刑的時候才大喊冤枉,我想是因為這是犯人的一種自我保護吧,畢竟眾目睽睽之下,主審官也不敢背後裡下刀子吧,你認為呢,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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