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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郡縣制的起源與發展

0。古人對郡、縣二字的解釋

《爾雅》:“郡,通窘,頻仍、重複。《詩經·小雅·正月》:‘終其永懷,又窘陰雨。’”

《說文解字》:“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左)傳》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從邑,君聲。渠運切。”

“縣,系也。從系持郻(無抱耳旁)。胡涓切。”(縣字的左邊象形倒掛的人頭,右邊是個系字。)

《釋名》:“縣,縣(懸)也,縣(懸)繫於郡也。”

《爾雅》成書於戰國至兩漢之間,作者不詳,見於《漢書·藝文志》;《釋名》為東漢劉熙所作,劉熙曾對“爾雅”作出解釋;《說文》略早於《釋名》,東漢許慎所作。

縣本是懸的古字,小篆中無懸字,隸書、楷書中始有懸字。五代至北宋的徐鉉、徐鍇兄弟解注《說文》:“此本是縣掛之縣,借為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別作懸,義無所取。”

清朱駿聲、段玉裁對《說文》的註解:“古者縣大郡小,秦以後郡大縣小。”“周時縣大郡小。至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耳。”

1。 西周設縣郡制

《周禮》:“縣繫於遂。”“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根據《周禮》的記載,遂人掌縣,縣為邦之野。一縣分五鄙、百里,故今日仍有鄙人、下里巴人之說。一里有二十五戶,故一縣有兩千五百戶,約萬人。百縣有百萬人,這並非不可能。

今人推算西周之初全國總人口約在五百萬至六百萬之間,而周王朝的邦內人口約有百萬也說得過去。推測的依據是春秋五霸及戰國七雄人口都在百萬左右。商王朝末年時,軍隊已有十幾萬人,商紂王的奴隸軍就多達十七萬人。武王伐紂時,周軍約五萬人,估算周人約有四五十萬人。滅商之後歸附者眾,周人估計超過五十萬人。

西周建立後,以王畿為中心,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按遠近、親疏劃為五服——類似今天北京的五環。五服分別是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周邦為王畿與甸服,內有官員的封地及公民——國人、鄙人的井田;侯服主要是公、侯的封地,公、侯封地為百里;賓服主要是伯、子、男的封地,這些伯、子、男多是臣服於周王國的,伯的封地七十里,子、男的封地五十里;要服是蠻夷之地;荒服是戎狄之地。

周代一里約為415。8米。邦外侯服、賓服中,諸侯的封地外還有許多未封之地,這些未封之地也都屬於周王朝所有。但實際上這些土地後來都被各諸侯國搶佔了——隨著周王朝統治力的削弱。

按周禮規定:甸服內的公爵及百官要向天子的父祖進獻祭品,每日一次——曰“日祭”;侯服內的公、侯要向天子的曾祖、高祖進獻祭品,每月一次——曰“月祀”;賓服內的伯、子、男要向天子的遠祖進獻祭品,每季一次——曰“時享”;要服的蠻夷首領每年進貢一次——曰“歲貢”;荒服的戎狄首領一生中只需朝見一次——曰“終王”。

都城(國)之外,王畿(邦內)千里,設百縣。周設百縣,見於《禮記·月令》《商君書·墾令》《呂氏春秋·仲夏》。

一縣設四郡掌管百里,如同周王室設四監掌管百縣。四監、四郡,大概就是依東、南、西、北來劃分。郡的本義是頻仍、重複,也就是說四郡的模式是一模一樣的。

若周邦果真方圓千里,分為百縣,則一縣之地方百里;一縣分為百里,則一里之地方十里。十里之地的一個裡養25戶人家,足夠。

根據周代的井田制,周王室約佔有九分之一的井田,其餘為公民即國人、鄙人的土地。除去一些官員的封地(《左傳》稱“上大夫授縣,下大夫授郡),周王室的土地約佔十分之一(假設王畿內封地為十分之一)。雖然擁有如此眾多的土地,但周王室需要龐大的軍費開支及財政開支,這些田地還不足夠。至周厲王時,因為徵繳山林湖澤之稅引發“國人暴動”,周厲王逃走,周厲王的兒子全被殺死,只有最小的王子姬靜被召公藏起來,召公用自己的兒子替代王子靜送死。從“國人暴動”後實行“周召共和”,中國歷史有了確切的紀年——這一年被稱為“共和元年”。

那麼,周邦的縣郡製為什麼沒有在諸侯中推廣?這是因為,諸侯的封地名義上都不能超過百里(或七十里、五十里),也就是不超過周邦一個縣的大小,怎麼能夠實行縣郡制?故此,在西周滅亡前,雖然許多諸侯國如晉、齊、魯、衛、宋、陳、蔡、燕等暗地裡擴大許多倍領土,但沒有一國敢於設縣設郡。

2。 楚武王設縣

楚雖然在周成王時被封為子男之國,然而封地不過五十里。立國時窮得連祭天用的太牢都沒有,只好去鄀國盜牛。但是楚國是一個瘋狂擴張的國家,這引起周王朝的極為不滿,周昭王就曾討伐楚國,死於漢水。

楚國以地遠,乾脆以蠻夷自居,從不朝貢。周夷王時,熊渠自立為王,並將其三個兒子都封為王。周厲王時,熊渠怕厲王討伐楚國,去掉了王號。

楚國到了武王熊通時真正強大起來。熊通在位五十一年,一直南征北戰,並立三軍。其在位第三十七年,自立為武王,從此楚國國君都稱王,與周天子平起平坐。

楚國自熊通開始,先後滅掉了五十多個國家。熊通稱王后更加瘋狂,幾次征伐漢水流域最強大的兩個國家申國、隨國,並滅掉了權國、羅國,同時營建郢都。申國本是被周宣王遷到漢水的,目的就是作為漢陽諸姬的首領以防備楚國。後來因為周幽王廢申後、太子之故,申國聯合南陽曾國以及犬戎、姜氏之戎滅了西周。周平王遷都雒邑後,申國不能說不強大;曾國南遷至湖北佔據銅綠山銅礦資源後也更強大,並改稱隨國。但是申國、隨國都不是楚國的對手,周平王還得派王師駐守申國、呂國協助抗楚。

權國約亡於公元前698年至前691年之間。權國滅亡後,楚武王始設縣,將權國之地改為權縣,治理一縣的長官稱縣尹或縣公。

楚文王即位初年,遷都於郢,第二年,假鄧滅申。滅申之後,置申縣,這一年是公元前688年。公元前682年,楚滅息,置息縣,隨即在申、息之間築負函城。負函城是楚國最大的軍事重鎮,目標直指春秋小霸王鄭國。滅申、呂之後,楚國在南陽盆地外圍築方城山——中國最早的長城。方城(山)是防禦性質的,主要是防範晉國。負函城是進攻性質的,目標是中原諸國。

熊通稱王前,楚國已立國三百多年,疆域雖然也不小,但貴族眾多,這些貴族佔有大量私田與奴隸。楚武王設縣,縣內土地及自耕民都歸國家管理,能有效提高國家的財政收入及方便徵兵。申縣、息縣設定後,產生了著名的“申息之師”,負函城由左司馬駐守,以指揮申息之師作戰。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息縣自設立後,至今歷2700年,縣名未變,號為“天下第一縣”或“中華第一縣”。權縣、申縣雖先,但已不存。

今人依歷史資料,整理出楚國曾滅國設縣多達四十多個,分別是:權、盧戎、鄖、申、息、繒、應、鄧、厲、貳、西蓼、州、谷、絞、西黃、弦、黃、英、氏、蔣、皖、夔、道、柏、房、軫、江、六、東蓼、舒、宗、呂、庸、麋、舒蓼、州來、蕭、舒庸、舒鳩、養、不羹、賴、唐、頓等。其中,申、息、弦、黃、蔣、江、東蓼、賴都在我的家鄉豫南信陽。

楚滅越國後,佔有了吳越之地,設縣更多。戰國四公子之一的楚相春申君曾受封淮北十二縣,分別是:相、桎、扶陽、梧、簫、竹邑、蘄、取慮、僮、徐、下相、沛。

楚國設縣後,其他大國也有設縣的,一般都是設在邊境之地,取孤懸於外之意。

1。 戰國時魏、楚設郡縣制

吳起,不僅是一位著名的軍事家,同時也是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戰國時設郡管縣或與吳起有關。史載最早的大郡是魏國的西河郡、上郡,其次是楚國的宛郡(南陽郡)。

公元前409年,吳起攻取秦國河西地區的臨晉、元裡,並增修此二城。次年,攻秦至鄭、洛陰、合陽,盡取秦之河西地,遂置西河郡,任西河郡守。

雖然,春秋時期秦、晉、趙、吳都有郡,但這一時期仍沿襲周制,郡比縣小,但郡與縣沒有隸屬關係。吳起為西河郡守時,郡始比縣大,且郡管縣,郡縣制從此誕生。楚國設郡緣於吳起跑到楚國,把他在魏國那一套成功的治郡經驗搬來,作為變法的一部分。公元前385年,楚悼王設宛郡。

雖然,吳起在楚國變法因楚悼王之死而夭折了,但也不算完全失敗。一方面他讓楚國陪葬了七十多位貴族,動搖了楚國的奴隸主政治,另一方面郡縣制以及許多變法中的有利因素也被楚國繼承下來。

雖然,楚國縣尹是軍政一把抓,但偏重於政。尹的本義是治,即治理。而郡的長官為郡守,偏重於軍。郡守為武官,郡內有常備軍。楚國令尹常替代大司馬指揮軍隊,但縣尹一般不指揮軍隊,除非其同時兼司馬一職。

楚國為什麼最先設宛郡?因為宛郡屬地是最先建縣之地,也是最重要的軍事基地。郡的主要作用就是以軍事目的統管縣,以加強武備。宛郡的軍事重鎮負函城,在戰國初期已擴建並改名城陽城,曾有“三公子守城”,可見其重要性,同時方城山也是防範晉國的屏障。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都是採用“吳起模式”,以郡管縣,武官掌郡。

郡是在縣的基礎上設定的,自然也都是孤懸於外,比較典型的有韓國上黨郡。楚國幅員遼闊,縣多,郡也多,有江東郡、會稽郡、漢中郡、黔中郡、巫郡、巴郡、洞庭郡、上庸郡等。

公元前250年,楚相春申君請求改封江東,並將其原先封地淮北十二縣獻出,請考烈王設郡,但史書未載其郡名。

公元前330年,秦國攻取魏國西河郡後,秦惠文王廢除了該郡。但到了秦昭襄王時,白起攻佔楚國多個郡後,不僅沒有廢除原來郡縣制,並且還將楚郢都改為南郡,將宛郡改名南陽郡。

4。秦郡縣制之後的行政建制

秦統一六國後,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設郡守,郡下設縣,設縣令。

漢武帝時,建立部刺史監察制度。由於十三個監察區用古代州名,故當時將監察區俗稱為州。這就有了州郡制。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為州縣制,州郡制遂廢。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又改州為郡,實行郡縣制。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復州廢郡。唐玄宗天寶元年(742),改州為郡,不久又改回州縣制。

宋代,實行州(府、軍、監)、縣二級制。同時在地方設路,路是直轄於中央並高於府、州、軍、監的一級監察區。。

元代比較混亂,主要以省、府、州、縣四級行政建制為主,此外還有省、路、府、州、縣五級制和省、州、縣三級制。總之是在州縣制上多了省級行政。

明代,實行省(承宣布政使司)、府、州、縣四級或省、州、縣三級行政建制。

清代,實行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三級行政建制。省府之間另設道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省縣鄉三級行政建制,。省縣之間另設市。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行政村”還是“建制村”的概念都是不準確的,其概念就是“村”,只有鄉一級以上才有行政,才有建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曾有行政村,公社化運動中改為生產大隊,不再為行政建制。村下設村民組。在傳統習俗及口語中,“村”常被當作“自然村”概念,有村莊、村子之意,故許多公文中都將村寫作行政村或建制村以示區別。因此我個人建議,在書面行文中應將村寫作自治村。

餘長城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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