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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一種職業,為何衙役們搶著做?原來是這樣的

引言: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法律嚴明的國家,在春秋戰國以前,很多國家的法律都是類似於口頭上的契約制,直到春秋戰國時,由商鞅為代表的法家崛起,法律才開始變得逐漸嚴明起來,一直延續至今,社會上不論男女,總有一些人會為了錢、財、權等等,或者是為了自己報仇,觸犯了國家法律。而作為懲罰,有一條是流放,就是把原本生活在本地的人,發配到一些比較偏遠貧瘠的地區。而今天就給大家講講,為何衙役們都喜歡流放女囚犯呢?

觸犯法律最嚴重的懲罰,莫過於是死刑了,不僅是在中國,同期的很多歐洲文明也有死刑。它並不是那種很痛快的讓人一下死去,往往是人在痛苦中被折磨致死,比如中國的凌遲,就是拿刀子在犯人身上割範圍小,但很深的傷口,一共要割3600刀,很多人沒到三千六百刀就死了。相對於死刑而言,流放就相當於現在的死刑緩期執行,這是因為在以前沒有死緩的,很多犯人被判處流放,有時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得到皇帝的再次徵召,所以相當於是死緩,但總體來說,流放還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

但對於死刑而言,流放也是好的結果,在情理上講,怎麼說活著都比死著強,留得一條命在,總有翻身的那一天,翻身後,以前受到的懲罰也就不算什麼了。 但是流放本身也是一種很痛苦的事情,流放地點都是比較偏遠,未開發的地方。正如古話所言,說貧瘠的地方,那裡的人們越是兇狠。比如南宋時期的流放地點是廣東,廣西和海南一帶,往往很多囚犯在去海南的路上就翻船溺水而亡。清朝則是寧古塔和烏里雅蘇臺等,一望無際的草原,晝夜溫差很大,再遇上沙塵暴等天氣,更沒有活口。元朝規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麼必須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須是南方。南方人面板腠理較為稀疏,到了北方容易感受風邪和寒邪,北方人相反,犯人多為感病而亡。

而流放這個過程中,相比於男囚犯,流放女囚犯衙役們非常積極,男囚犯在流放的過程中,很容易遭到衙役們,甚至路上土匪強盜們的敲詐和勒索,如果他們不給隨身跟著的衙役們的錢的話,衙役們往往就會把他們打死,回去找一個理由就過去了,正好也不用再去偏遠地區,而女囚犯則大多不同,女囚犯往往是大戶人家,甚至朝廷官員,也有很多女囚犯都是替罪的,對於她們來說,流放相當於走一個程式,在流放地呆個一年兩年的就能再回來,甚至有時時間還少。

她們的家屬會花很多的錢,讓這些女囚犯舒服一點,首先就是給衙役的錢,再者是為女囚犯提供馬車,甚至一兩個僕人,這些都很常見。最後就是給囚犯一些錢,時間長了,改善一下伙食。而這些拿到不義之財的衙役,每到驛站,都會把犯人獨自放在驛站裡,一方面是為了把囚犯放在驛站裡,自己好出去花天酒地享受幾天,另一方面是為了讓一些不放心的囚犯家屬和囚犯見見面。而這些衙役自己心裡都明白,在驛站呆的天數是有限。所以,在娛樂場所呆的時間和乾的事情就會很多很快。這往往導致他們,身體虛弱。

同時他們也是很害怕被有關人員查出,中醫上講,恐是腎精腎氣對外在的環境的應答而產生的恐懼,害怕的情志活動,他們在類似青樓等這樣的娛樂場所進行房事時,一方面有生殖之精出於體外,另一方面,恐懼會使他們的腎精和腎氣,過度消耗,導致傷腎,所以他們出來時都看上去很虛弱。

總結:做這個差事的衙役,往往都是固定的,都是有一定的關係和後門才能幹上這樣的,相比於其他在衙門上班的衙役,他們押運犯人就相當於遠距離出差,朝廷會掏腰包出一部分費用,衙門還會給他們一些補貼,更重要的是,他們還會有大戶,人家或朝廷官員們給他們錢,所以才會爭著搶著流放女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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