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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花:「集體決策,個人負責」

導讀

:多數企業在組織管理中習慣“個人決策,集體負責”,常常藉助於集體力量來體現個人意志,結果事情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找不到責任人,更加找不到解決的辦法。因此,要在企業組織內部形成正確的組織管理習慣,即“集體決策,個人負責”

01

有效的集體決策需要團隊的智慧

管理是為經營服務的

,經營的過程是將其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這是企業經營的生命線,因此管理所要做的是保證整個經營過程良性。

如何降低風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集體決策,而不是個人決策。

選擇集體決策,是因為

集體決策是一個風險相對小的決策

,是集合群體智慧相互碰撞和選擇遷就的結果,因此集體決策就有它的侷限性,也就是說,集體決策可能不是最優決策。

同時集體決策是一個折中的選擇;但正因如此,集體決策有著最重要的特性,即它是一個風險比較小的決策。

當然集體決策並不意味著“跟著簽字”,上邊籤,下邊也籤,不負責任的無原則跟隨。而是要

告訴每一位參與決策的人,我們能做什麼,我們行為的邊界,以及相配套的獎懲制度。

只有這樣,人們在決策時才會真正儘自己的責任,才會有將工作做好的動力。所以集體決策的核心是要每個參與決策的人,要承擔起個人的責任。

02

堅持個人負責

責任問題一直是管理的基本問題,集體決策的實現需要個人負責來保證。

責任永遠是個人的概念,沒有集體責任的概念。

中國傳統文化一直強調中庸,強調求和與遷就,人們不習慣於個人承擔責任,反而習慣從眾,加上民間盛行“槍打出頭鳥”“法不責眾”的說法,人們更是希望責任淹沒在多數人中,在責任意識上可以說是先天弱勢。

但是,沒有明確的個人責任意識,就無法讓管理變得有效,如果沒有個人責任意識,就無法承擔經營的後果,最嚴重的是,

沒有個人責任意識,就不會有風險控制。

綜上所述,

個人承擔責任乃是我們對自己和他人做出的嚴肅承諾,是從責任和信任兩個方面來支援集體的保證

;集體成員之間相互承擔責任可以用來檢驗集體目的和方法的質量。

唯有傳遞責任,才能夠實現真正的管理,才有可能看到企業組織中每一個人的工作質量、努力方向、相互幫助和支援。換句話說,即管理只對績效負責,沒有個人責任也就沒有績效可言。

在管理工作中,我們常常被一些日常問題所困惑,集體目標到底是誰的目標?工作方法是否應該堅持一致性?工作結果的價值如何評判?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決定了人們如何去工作,也決定了決策最終的執行效果。

集體的目標一定要成為每個人的目標才行,如果集體的目標是集體的,那麼這個目標是虛幻的。

有時甚至可以說得過分一些,有一天集體可能不存在,但個體一定存在,甚至可以說個體存在的意義大過集體。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一個生存的自然事實。因此,集體的目的和目標應該是個體的目的和目標,這樣才有意義。

如果我們能夠根據具體目標來衡量我們的進步,並能把這些目標化解為每個人的目標並以此來引導自己的行為,那麼個人負責的習慣就會養成。

03

結語

組織管理最重要的是“個人負責,集體決策”,如果企業在組織管理中習慣“個人決策,集體負責”,這樣就會產生風險。

所以盡力完善內部的監控體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在企業組織內部形成正確的組織決策習慣:“個人負責,集體決策”,不要顛倒了順序。

如果無法形成這個組織決策的習慣,就算是有完善的企業內部監控體系,恐怕也只是一個形式,或者也只能是在“事件”發生之後來做補救,無法在事前做到預防作用。(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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