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發了一篇關於南陽方面漢江分界說的謬誤,並闡明瞭自己的觀點看法。
其中我提到《三國志·吳書·吳主傳》中之記載:
二十五年春正月,曹公薨。太子丕代為丞相魏王,改年為延康。
秋,魏將梅敷使張儉求見撫納。南陽陰、酇、筑陽、山都、中廬五縣民五千家來附
。冬,魏嗣王稱尊號,改元為黃初。
對此處之記載
有南陽網友聲稱我斷句錯誤,以此來否定在東漢末,南陽郡管轄中廬縣。
對此,改南陽網友想出兩種歪理斷句
①二十五年春正月,曹公薨。太子丕代為丞相魏王,改年為延康。
秋,魏將梅敷使張儉求見。撫納南陽。陰、酇、筑陽、山都、中廬五縣民五千家來附。
冬,魏嗣王稱尊號,改元為黃初。
②二十五年春正月,曹公薨。太子丕代為丞相魏王,改年為延康。
秋,魏將梅敷使張儉求見撫納南陽。陰、酇、筑陽、山都、中廬五縣民五千家來附。
冬,魏嗣王稱尊號,改元為黃初。
針對這兩個版本,我們此處就來分析其謬誤之處。
焦點我已經用紅色已經標出
首先我們分析句式結構
,
秋:交代時間
魏將梅敷使張儉求見:交代事由
求見誰呢?本傳乃孫權傳記部分,求見孫權
幹什麼事呢?撫納?撫納南陽?亦或者什麼都不幹,就單純求見?
撫納是什麼意思?
撫納意為
1.安撫招納。2.撫慰接納。
《三國志·吳志·步騭傳》:“ 益州 大姓 雍闓 等殺 蜀 所署太守 正昂 ,與 燮 相聞,求欲內附。 騭 因承製遣使宣恩撫納。”
宋 范仲淹 《奏陝西河北攻守等策》:“彼不背盟,我則撫納。”
《明史·汪廣洋傳》:“以 廣洋 廉明持重,命理行省,撫納新附,民甚安之。”
撫納什麼呢?撫納南陽嗎?梅敷這麼大能耐求見孫權要孫權安撫招納南陽郡?結合史實孫權在呂蒙襲取關羽的荊州後,孫權何時控制過南陽郡?孫權撫納不是自己地盤的南陽郡?況且,就算孫權控制了南陽郡,他需要一個魏將求見請求他付納南陽嗎?
按①斷句,“魏敷使張儉求見”如果此處見的後面用“。”,句號表示語句表達意思結束,那麼,這個句子表意完整了嗎?。求見幹什麼?求見的“
目的
”呢?後面斷句的“撫納南陽”怎麼能用句號給分開呢?如果照此斷句的話,我另創一句,我去商店(。)買了只筆。買了只筆是去商店的目的,這是一句連貫的話,兩者的行為發生者都是我,句意沒有表述完整,中間能用句號隔開?
①②兩句斷句,“撫納南陽”
都不符合史實。又有南陽網友說啥曹操表奏孫權為荊州牧。[我想靜靜]
這就更滑稽了,劉備又被稱為劉豫州,為陶謙所表,後來劉備被呂布破徐州投靠曹操時的職位:左將軍領豫州牧 後又領司隸校尉(由曹操所表) 。《三國演義》描寫劉備三顧諸葛亮時,劉備自我介紹:
玄德曰:“漢左將軍宜城亭侯領豫州牧皇叔劉備,特來拜見先生
。”
你看看劉備掛名的豫州牧還能不能管豫州
?還請南陽網友莫要曲解古文:
秋,魏將梅敷使張儉求見撫納。南陽陰、酇、筑陽、山都、中廬五縣民五千家來附。
這文言文該斷句是歷代史籍編撰學者整理下來的,中國古代的私塾老師教書就是教的識字斷句,又不是現代人這樣斷句理解的,想曲解分割文意前,先得問問史料史實答不答應。
秋,魏將梅敷使張儉求見撫納。南陽陰、酇、筑陽、山都、中廬五縣民五千家來附
。
秋天,魏將梅敷派遣張儉求見希望接納。南陽郡的陰縣、酇縣、筑陽縣、山都縣、中廬縣五縣百姓五千家前來歸附
。
頓號“、”用於句子
內部並列詞語
之間的停頓。
什麼是並列詞語?並列短語又叫並列片語,一般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詞、動詞、形容詞、代詞或
數量詞
等組合而成,詞與詞之間是並列關係,中間常用頓號或“和、及、又、與、並”等連詞。並列短語的構成詞的次序一般前後可以互換位置,但有些並列短語是不能前後顛倒位置的,因為有一定次序,並列短語的構成詞的詞性一般要求相同,但個別也有不同。
中廬與前面四縣並列,而前面四縣在《後漢書·郡國志》裡就都屬於南陽郡,而此處中廬與其並列,並且前面用“南陽”作為限制,那就代表中廬屬於南陽郡,如果此處中廬不屬於南陽郡,那麼句式就是“南陽陰、酇、筑陽、山都與南郡中廬五縣民五千來附。
南陽郡東漢末能管中廬,這就是不爭的事實。
另外,最後,再談一遍
秦兼天下,漢水以北為南陽郡,漢水以南為南陽郡。
這不是分界線的闡述,即使是,南郡的範圍和南陽郡的也不是秦朝統一時的範圍。
你不能拿秦朝的劃界來限制東漢末的劃界。並且南陽郡的由來,得名我找到了以下一些史料:
西漢司馬遷《史記•秦本記》是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初置南陽郡”。
東漢張衡在《南都賦》中說:南都在“陪京之南,居
漢水之陽
”。
西晉司馬彪的《後漢書》記載了南陽郡在東漢時期管轄有37城,其中有34城(縣)的地理方位是在漢水東北,
有三個縣是在漢水西南。
唐房玄齡在《晉書•地理志第五》稱曰:荊州“六國時,其地為楚。及秦,取楚鄢郢為南郡,又取巫中地為黔中郡,
以楚之漢北立南陽郡”。
唐張守節在司馬遷《史記•秦本記》“初置南陽郡”的後面注引《史記正義》曰:“秦置南陽郡,在
漢水以北
”
宋胡三省注《資治通鑑》曰:“秦置南陽郡,:以南山之南,
漢水之北
也。
《路史•國名記》中引《地紀》曰“
漢江之北為南陽
,漢江之南為南郡者是也”
這些史料都是說漢江之北為南陽,但是從以上示意圖和記載中南陽卻實實在在的有地方位於漢水之南。按南陽網友“以北”“以南”“山南水北為陽”的理論,南陽郡應該全部在漢水之北才對,這些位於山陰,水陰部分的南陽郡土地是不是就不要了嗎?
所以最後南陽郡和南郡以漢水劃界之理論就是瞎謅。這只是一種大致方位的描述,漢水天塹不可逾越?那長江,黃河咋辦?其他長江、黃河上的郡縣都是以長江黃河為劃分界限不可逾越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