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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兩個月後離職,對下份工作有影響嗎?看看面試官是怎麼回答的

試用期呆了兩個月離職對下份工作有影響嗎?

一般來說,大部分公司會在入職的一個月內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指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題主在試用期呆了兩個月再離職,說明這段勞動關係已經成立,那麼離職後,在接下來的面試中,面試官一定會提出疑問:為什麼要在試用期內離職。面試官擔心的是:試用期離職是不是衝動行為;個人是不是因為能力不行而離職。

所以,錦囊君認為要針對面試官的擔心進行迴應,注意下面幾點:

1.離職的原因是個人入職前無法考察到的

雖然面試時,個人也可以考察公司,但畢竟時間有限,不能全面瞭解公司。因此在試用期個人因為入職全面瞭解公司後,發現和預料中有所出入而提出離職,比較容易獲得面試官的認同。

2.有些理由一定要坦白

對於一些個人無法妥協的原因,一定要照實說。比如不想長時間加班、頻繁出差,希望雙休可以不加班等等。不主張為了獲得一份工作而隱瞞自己的底線要求,否則很容易造成頻繁換工作的局面。

3.有些理由要有所保留

對於一些會影響面試官對個人能力評判的理由,要有所保留。比如,發覺在試用期裡無法融入團隊、被老員工孤立等等。這類理由,會讓面試官擔心個人入職公司後也發生同類問題。

4.不要抱怨上家公司

無憂曾經就“面試時說了什麼最容易被淘汰”這一話題進行投票,有51%的受訪者認為“抱怨上家公司”最容易導致面試失敗。對於上家公司的評判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各自所處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結論也是不一樣的,而且從同理心上說,面試官的角度可能更會傾向於前公司或是前老闆。

5.向面試官陳述自己的職業規劃

“工作兩個月就離職”在個人履歷上屬於短期工作經歷,發生一次情有可原,但頻繁發生就不太妥當。前面幾點都在說為什麼要離職,重點在個人與公司的不匹配上,那麼接下來可以說說個人期望的工作是怎麼樣的,適合自己職業發展的崗位是怎麼樣的。

這樣的陳述可以向面試官表明:儘管是試用期離職,也不是衝動的離職,而是經過自己思考後的謹慎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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