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聚餐喝掉53餘瓶啤酒和3斤白酒,只因吃了這種酒!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