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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世後妻兒該不該還債?

武漢晚報訊(記者耿珊珊)他好心借給好朋友一筆錢,也沒打借條。不料,好朋友突然因病去世,這筆錢該由誰還呢?12月19日,據裁判文書網顯示,青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借款糾紛,判決借款人的妻子、兒子和老母親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一起還錢。

周先生和趙先生是好朋友,平日裡交往密切、感情深厚。2019年初,趙先生因生意資金週轉需要,向周先生借了5萬元。因兩人感情好,就沒打借條。

幾個月後,趙先生突發疾病死亡,周先生一下子傻了眼。他找到趙先生的愛人劉女士,要求她還錢。為此,劉女士專門給周先生打了一張5萬元的借條,卻遲遲沒有還錢給周先生。

今年5月,周先生將趙先生的妻子、兒子和老母親告上法庭,要求歸還趙先生去世前的借款5萬元以及利息。

劉女士對丈夫借款一事,承認確有其事,但是自己手頭並不寬裕,現在沒辦法還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一、周先生與趙先生的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係;二、趙先生的妻子、兒子和老母親是否應對案涉債務承擔還款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該案中,雖然趙先生未出具借條,但周先生提供的銀行賬戶取現記錄顯示其曾在借款日確有大額取現行為,且劉女士事後出具了借條,系對該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同時,趙先生的妻子、兒子和老母親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應當依法對趙先生生前所負債務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日前,青山區法院做出判決,劉女士歸還周先生借款5萬元,趙先生的兒子和老母親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向周先生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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