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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觀察] 搶紅包不是鴕鳥,拉黑孩子不能成為好事兒

作者:丁家發

家長在微信群發紅包繳納學生生活費,湖南常德安鄉縣33歲男子吳某喜竟狂搶30來個紅包,共計4000多元,然後他馬上退群,還將班主任微信拉黑。目前,該男子已被警方抓獲並刑拘。(4月16日《瀟湘晨報》)

這名家長頭腦一時發熱,毫無廉恥之心,在家長微信群裡見紅包就搶,一連狂搶30來個學生生活費紅包後,還退群拉黑班主任微信。難道像鴕鳥一樣“顧頭不顧尾”地掩藏起來,就能逃避掉法律的制裁,今後又咋去面對自家的娃?筆者認為,搶學生生活費紅包相當於盜取他人錢財,這名家長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純屬罪有應得,就該依法受到嚴懲,在監牢中面壁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

4月12日,湖南常德安鄉縣男子吳某喜接到網貸催款電話,正好發現兒子班主任在家長群裡提醒交生活費。家長開始陸陸續續在群裡發紅包,吳某喜卻動起了歪心思,他一連搶了30來個紅包,共計4000多元。因擔心兒子班主任找他,吳某喜立即就退群,並將班主任拉黑。他連夜逃到常德市武陵區,在還了2000元網貸後,想著在賭場上撈上一筆,結果還輸了1100元。這種荒唐的行徑,簡直令人無語。

家長在微信群以紅包方式繳納的學生生活費,是學生吃飯的錢。按理說,但凡是有良知和道德的人,都不會去搶這樣的紅包。然而,現實很難堪,這名家長或許因網貸催款腦子“短路”了,偏偏打起學生生活費紅包的歪主意。這種紅包明明不能搶,其竟然狂搶30來個共4000多元的紅包,之後便退群拉黑班主任玩起“失蹤”。這名家長喪失了起碼的良知和道德,做出令人不齒的事,也會讓自己的孩子感到臉上無光,以後在班級裡,還怎麼能抬得起頭?一時之貪念,讓自家娃受到了牽連。

假如在家長群裡誤搶一兩個這樣的紅包,並及時予以退還,相信沒有人會譴責。而這名家長狂搶30來個學生生活費紅包,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顯然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性,屬於乘人不備侵佔他人的錢財,相當於盜竊的違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盜竊1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吳某喜盜取紅包的金額多達4000多元,數額較大,警方將其依法刑拘,等待他的必將是刑罰的嚴懲。其一時“糊塗”做出荒唐事,就要付出應有的代價,怨不得任何人。如此慘痛的教訓,實在是太深刻了。

近年來,因亂搶紅包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並不鮮見。家長搶學生生活費紅包被刑拘,就是一個典型反面教材。公眾應當汲取教訓,進一步增強自身道德修養,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是自己應得的利益,就不該伸手去拿,不該搶的紅包,千萬不要去搶,以避免為一己之私利而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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