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古代死刑為什麼要選擇死刑?古代死刑為什麼要選擇死刑呢?

在古代,生命是廉價的。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倫漢莫拉比法典是現存最古老的刑法典。該法典規定死刑幾乎適用於所有犯罪。希伯來人更為節制一些:摩西法典中僅規定了15種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包括謀殺、通姦、不貞、獸姦、褻瀆、詛咒父母和實施魔法。

根據古羅馬法,死刑適用於叛國、通姦、雞姦、謀殺、奴隸偽造、貪汙、某些種類的拐騙、誘姦和強姦。死刑中的“capital”一詞源於拉丁文的“caput”,是頭的意思。砍頭是當時最常見的死刑執行方式。

在13世紀的英格蘭,死刑適用於除報復傷害和輕微盜竊之外的所有重罪。其中許多犯罪都具有宗教性質。到1677年,才廢除了對信奉異教罪的死刑。

死刑的執行方式僅限於使人感覺和想象到司法恐怖的工具。在中世紀的歐洲,被判處死刑的人被剝皮、釘在尖樁上、喂昆蟲或野獸、沉水、石擊、釘在十字架上、焚燒、肢解、砍頭、勒死、活埋、壓死、水煮、車裂、槍殺、餓死和當做炮灰。

在新法蘭西,有11種法定的死刑執行方式。在法國人統治加拿大期間,共有67個歐洲人被處死。其中6人被車裂;1人被壓碎頭顱;3人被槍殺;3人被砍頭(這是對貴族保留的一種特權)。其餘54人被絞死。

這與歐洲的做法是一致的。當時,絞刑是最流行的死刑執行方式。在亨利八世統治的38年裡,共有78000起死刑被以絞死的方式執行。在那時,絞刑通常就意味著勒死。罪高架上將罪犯勒斷掉下來的方式在1783年之前一直沒有使用過。

罪犯通過幾種辦法可以避免被處死: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可以透過懇求“牧師的特權”而獲得免除死刑。後來,這一特權被擴大到任何可以閱讀的人。在某些情況下,罪犯可以要求被流放或者被送去做船奴。在大約1660年-1850年間,一些死刑判決有時被減為流放。

如果這些方法都不成,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可以希冀奇蹟。在法國,在國王經過時不能處死任何人。如果劊子手很笨拙未能完成其工作,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可能被釋放。一個嫵媚的女死刑犯可以得到圍觀者中某一景慕者的救命求婚而被免除死刑。

有時,這種求婚來自劊子手本人。1638年,一個來自昂熱的18歲的漂亮女孩被送上了絞刑架。在通往絞刑架的梯子上,劊子手要求與其結婚。出乎每一個人的預料,這個女孩拒絕了。她說她不能承受這樣一種婚約的恥辱。

除非在最後5分鐘發生劫法場,罪犯肯定知道他們不會在無人注意到的情況下被處死。處決是一場露天劇。因為正義要得到完全伸張,所以必須在被人看得見的情況下伸張。絞刑臺是為現實劇設定的舞臺,當局確定要儘可能吸引注意力。

不幸的是,處決的莊嚴儀式可能會被拒絕擔當其角色的死刑犯搞成一場滑稽劇。在被處死的最後一分鐘,他們可能忘記他們的臺詞。他們可能抗議聲稱無辜,還可能在嚴刑拷打之下忘記供述。他們可能針對宗教或政治發表扇動性的言辭,或者汙辱法官。

“絞刑是當時最常見到方法……但是死刑犯也被剝皮、釘在尖樁上、喂昆蟲或野獸、沉水、石擊、釘在十字架上、焚燒、肢解、砍頭、勒死、活埋、壓死、水煮、車裂、槍殺、餓死和當做炮灰。”

在18世紀,著名罪犯在絞刑架下面的演講被記錄下來,並印成了小冊子。被記錄下來的演講並不都是促進道德的。

歐洲和北美的當局逐漸都開始意識到,大規模的處決並沒有降低犯罪率。扒竊犯在絞刑臺的附近也一樣掏兜。

改革者發問:如果死刑不具有威懾作用,它還有什麼好處?他們主張,即使對輕微犯罪,死刑也不僅是殘酷,而且還沒有任何作用。到1810年,在英格蘭被判處的死刑犯之中,實際上只有10%被絞死了。其餘的都被監禁或者流放了。

上一篇:# the材料# 鐳射粉末熔融技術在多維多金屬的斷裂韌性研究中的新進展
下一篇:【人文江湖】一個女人的千古奇冤:她是如何成為一代女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