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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舜禪讓”與“公天下”,真與假

堯舜的“仁義”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管子·牧民》

《管子》一書擅長揭露事物的本質,該書的普及度雖然不及《論語》、《孟子》,但其誠實度卻遠在大多數儒家典籍之上。我們要講的是上古,那麼上古社會真的像儒家所講的那樣相親相愛,天下大同嗎?

《管子》的那句話提醒我們,一個時代的人們是否“知禮節”和“知榮辱”,取決於他們是否“倉廩實 ”和“衣食足”,或者說,在一個國家或時代裡,人們的道德水準取決於他們的物質滿足程度。

不否認在惡劣的社會環境下也會有道德高尚的人存在,但道德終究是奢侈品,是人們衣食無憂後的精神追求,於群體而言,貧窮和飢餓難以避免地會降低整體的道德水準,甚至沒有道德。那麼,儒墨所推崇的那個堯舜時代真的會是一個道德水準高的時代嗎?

事實上,新石器時代也是要分為多個時期的,我們可以簡單地稱之為早期、中期和晚期,在新石器早期,由於土地多人口少,氣候適宜,那個時期的原始部落過著相對衣食無憂的生活,對應著《莊子》所講的:“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與麋鹿共處,耕而食,織而衣,無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

也許真的達到了所謂的“倉廩實 ”和“衣食足”的生活,這一點其實可以透過考古看到一點眉目,那就是新石器早期的遺址往往會出土大規模的穀物堆,如7000多年前的磁山遺址的粟堆,河姆渡遺址的稻穀等,但這種穀物堆在新石器晚期卻少有發現。

似乎也表明到了新石器的中期和晚期,人們的倉廩已經不那麼實了 ,族群之間為了爭奪有限的生存資源而相互攻伐,且愈演愈烈,用《莊子》的說法就是:“黃帝不能致德,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流血百里。堯、舜作,立群臣;湯放其主,武王殺紂。自是之後,以強凌弱,以眾暴寡。湯、武以來,皆亂人之徒也。”

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距今五千年左右,氣候趨冷導致北方族群南遷,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另一個原因就是人口增長,可耕作土地減少,遊耕生產已經難以為繼。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在頻繁的自然災害和土地人口空前矛盾面前,人們並不會有更高的道德水準,而堯舜就處於這樣的一個矛盾激化時期,這才是堯舜頻繁地發動“流四凶”、“徵三苗”這類戰爭的原因,那麼,講堯舜具備高水準的仁義就很難成立。

如果沒有高水平的仁義與道德,“禪讓”的基礎又是什麼呢?

很多人懷疑“堯舜禪讓”的真實性,並以《竹書》所載為依據,其實,即便是《竹書》也沒有否定“禪讓”的發生,僅是記載了舜對堯的政治手段,這種政治防範可以否定堯舜的“仁義”,但不足以否定“禪讓”的存在。

舜囚堯,偃蹇丹朱。——《竹書》

真正抨擊“堯舜禪讓”真實性的其實是戰國時期的法家學派,如韓非。

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而天下譽之。——《韓非子·說疑》

在這裡,韓非也是出於政治需要而提出來的觀點,可信度也不高。周王與紂、湯與桀都不是簡單的臣與君的關係,而是兩個族群的對抗,但舜和堯與他們都不同,堯和舜其實同屬於一個族群。

“有虞”與“帝堯”

最早講帝堯是陶唐氏的是《孔子家語》或《大戴禮記》,但這是漢儒的理解,在先秦,陶唐氏和帝堯並不構成直接關係。陶唐氏是一個氏族,其統治時期被稱之為唐代,而有虞氏也是一個氏族,其統治時期被稱之為虞代,合成唐虞,二者自高辛氏以來持續統治達三四百年之久,而氏族的歷史可能還要更久遠,所以說,最早的“唐虞”並不是指帝堯和帝舜,也非一代而亡,而且,先秦文獻中並無“唐堯”這一稱呼。

有虞氏的始祖也不是舜,而是更久遠的幕,幕是顓頊之後,脈絡可上溯到黃帝,所以田齊追認黃帝為高祖並非亂認祖宗。

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國語》

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胡周賜之姓,使祀虞帝。——《左傳》

那麼,帝堯顯然是在有虞氏一族的序列裡,或者說,有虞氏有多個分支,而堯是其中之一,因此有虞氏才會祭祀堯。

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國語》

黃帝、顓頊、舜都是有虞氏的祖先,堯可能不是嗎?

另外,《國語》載:“其在有虞,有崇伯鯀”,據說這個鯀是禹的父親,因治水不利而被堯殺死,即:“堯用殛之於羽山”,也就是說,在堯執政的時候殺死了鯀,而那個時候也是被稱之為“有虞”的,所以才會講“其在有虞”。

如果堯、舜所在的時代都是虞代,那麼堯、舜所擔任的自然都是有虞氏的首領,這印證了我們前面講的堯、舜是有虞氏的不同分支的判定。

輪流執政

同族不同支,這是典型的輪流執政,所以無論是堯執政還是舜執政,其首領都是有虞氏內部選出,這才是族人不反對的原因,而堯嫁二女於舜,屬於典型的內婚制,鞏固內部聯盟,商代尚有這種婚制的遺存,如婦好,其實就是子姓之女。

氏族輪流執政是一種比較原始的執政制度,如金、元早期,也都是同祖源的多個支系輪流執政,入主中原之後,才逐漸轉為父子相傳。

總之,禪讓制在上古時期是客觀存在的,並非儒墨所虛構,但也並不像後世儒家所描繪的那樣憑藉仁義道德實現的“公天下”。真正的禪讓制並不是建立在“天下”的基礎之上的,而是在同源共祖的基礎之上,陶唐氏不會讓給有虞氏,因為陶唐氏是一個更古老的氏族,按《呂氏春秋》的記載,甚至要早於黃帝,但有虞氏卻有可能會讓給夏后氏,或者說,夏后氏在某種程度上有權力取代有虞氏,並且不會遭到其它族人的反對,因為他們都是由顓頊分出來的支系。

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國語》

這就像早期的蒙古人,大漢之位都是由成吉思汗的子孫們在爭奪,即便是相互殺伐,也得先有這個資格。那麼,這種同源氏族輪流執政過渡到某個氏族壟斷權力進行兄弟輪流執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兄終弟及之後自然就是父死子繼。

也就是說,“堯舜禪讓”並非是公天下,那時候既沒有“公”也沒有“天下”,更無關乎仁義道德,而是發生在族群內部的權力流轉,事實上,這就是世襲制的前身,同樣是以血統來作為權力傳遞的唯一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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