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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鉤沉】大秦也不是一無是處啊!

編者按:《大秦賦》的熱播引來了無數文章的口誅筆伐,這都是例牌動作。痛罵秦制從漢朝就開始,延續了兩千多年,不算新鮮事。秦朝制度對於百姓確實有諸多近乎殘忍的苛政,這點誰都無法否認。只是在歷史的長河中看秦朝,秦朝絕非“一無是處”,張宏傑先生曾經從“周秦之變”的角度梳理過秦朝的一些變革,以此增廣見聞,兼聽無害。

秦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它取代了存在時間長達近800年的周朝。

這就是“

周秦之變

”。

我們一般用秦始皇統一六國,或者秦始皇建立大一統郡縣制度來講那段歷史,用“周秦之變”這個說法的不多。

那麼我為什麼要用“周秦之變”呢?因為這四個字言簡意賅:“周”是指封建分封制度,“秦”是指大一統郡縣制度,“變”是指以秦始皇統一中國為時間節點,

在此之前2000年的中國,和在此之後2000年的中國,存在本質性的不同。

到底發生了哪些方面的變化?要講清這一點,我們可以先分析一個故事。

伍子胥是楚國人,與孔子是同時代的人,據說比孔子大8歲。他的父親和哥哥被楚國的國君楚平王給殺了,他為了報父親的仇,跑到了楚國的敵國吳國,帶領吳國的軍隊,把楚國給滅掉了。還把楚平王挖出來鞭屍。

▲伍子胥影視形象

《史記·伍子胥列傳》載:“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這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復仇故事。

伍子胥在中國文化裡當然是正面形象,他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賢人。我們看先秦的史籍,比如《左傳》《國語》《韓非子》《呂氏春秋》《戰國策》等,提到伍子胥時,都肯定他的光輝事蹟,說他是“烈丈夫”。就連楚國後來的大詩人屈原也好幾次寫詩歌頌他,還表示“浮江淮以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要投入大海,去追隨伍子胥的靈魂。

因為我們從小聽慣了這個故事,所以習之不察,但是如果你細想一下,就會發現這個故事很奇怪。因為按照今天的價值標準,這伍子胥分明不是什麼好人:他是楚國人,父親被楚平王殺了。

那是因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他不光不能反抗,還要繼續為國效忠。結果他叛國投敵,把自己的祖國給滅了。這顯然是大逆不道,這伍子胥應該是“楚奸”啊!

後世岳飛的情況就很類似,岳飛和長子岳雲都被宋高宗殺死了,死得很冤枉。岳飛的另外三個兒子活下來了。這三個兒子如果和伍子胥一樣,去投奔金朝,幫助金朝滅了宋朝,然後把宋高宗的墳挖了,鞭屍三百,大家會歌頌他 們嗎?

那麼,

為什麼伍子胥這樣一個大楚奸,在先秦會受到肯定呢?

這個故事鮮明地反映出,周秦之變之前,和周秦之變之後,中國人的生存邏輯變了,評價標準也不一樣了。

在周秦之變以前,中國社會秩序的最高原則是血緣原則:

家大於國

周代的社會是一個血緣社會,周王把自己的親人分封到各地,他的親人又在自己的小國之內,再進行層層分封。

這樣分封的結果是,周代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大家族當中,效忠於自己的家族,比效忠國家重要。所以當時人的價值標準是“父高於君”,父親比國王重要。郭店楚墓竹簡上記載,“為父絕君,不為君絕父”,意思是說,為了父親,可以不管國王,但不能為了國王不管父親。

《韓非子》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

大意是說魯國有一個人去打仗,每次在前線都開小差,孔子就問為什麼,那個人說,我是獨生子,我如果戰死了,我父親就沒人養了啊。孔子一聽覺得這個人道德真高尚。

這個故事當然是把儒家觀念推到了極致,有點誇張,不過也確實反映了儒家思想的本質。儒家認為,血緣是至高無上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而且給父親報仇,是絕對正確的,別管對方是國君還是什麼,因為“父高於君”。

秦暉先生說,這些故事說明先秦社會是以家族為單位的。提倡“父高於君”,正是為了阻止國家權力向家族內部延伸。所謂“忠孝不能兩全”是後世的觀念,先秦人是沒有這個矛盾的。

周秦之變的第一個層次,就是從小共同體變成大共同體。

什麼叫小共同體?就是老子說的“小國寡民……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帝王世紀》說,夏商之際,天下1800方國,那麼按當時的總人口來看,每個方國平均人口不過1300人。宋鎮豪在《夏商社會生活史》中根據夏商之際古城址考古資料,推測當時的平均人口是1500人。

周初天下也是一千多個方國,薛湧說:“一千多個國,大體都集中於狹小的中原地區,每國的人口平均也就是幾千人。”[1]為什麼老死不相往來呢?因為各國在經濟上是自給自足的,不用往來。

“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態,對今天習慣了大共同體生活的中國人來說,可能難以想象。其實,如果對比一下歐洲中世紀的莊園,也許就比較容易理解了。日耳曼民族消滅了羅馬帝國後,各地封建主關起門來過日子,中世紀莊園都是自給自足的,所有的生活用品基本上都可以自己生產,既種地打糧,也養牛養豬,還有人從事手工,當木匠或者鐵匠。

也就是說,關上大門與世隔絕也沒有任何問題。莊園裡的農奴和農民是不能隨便離開莊園的。因此“每一個莊園就是一個社會。農民們大概一輩子都不會跑出家鄉十里地以外去;莊園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地方,若沒有戰爭波及這裡,它與外界就幾乎沒有任何關係。當時英國佈滿大大小小這樣的莊園”。

周代社會也差不多是這樣。所以當時社會橫向的結構是不連貫的,可以互不往來,或者很少往來。

縱向呢?當時社會上當然有等級結構,最上面是周天子,然後是諸侯,然後是卿,然後是士。雖然整齊有序,但是這種結構不像後來的官僚結構那樣能“一竿子插到底”。

為什麼呢?因為和中世紀歐洲一樣,“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附庸的附庸也不是我的附庸”。每個人只對他的直接上級負責,不對上級的上級負責。

讀春秋戰國史料的時候,相信很多人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孔子和孟子周遊列國,不停地徒勞地遊說各國的君主,卻不去見最高領導?明明他們好幾次路過周天子的領地,但就是不去朝見周天子。這是怎麼回 事?

關於這個問題,有人解釋說,是因為周天子無權,諸侯有權,找他辦不成事。可是有人也有疑惑,沒權並不妨礙你去尊敬他、朝見他啊,孔子成天喊著要“尊王”,越是沒權,你越應該尊重他啊。所以明治維新的時候,有的日本學者抓住這一點,說孔子不忠於周朝。

這其實就說明了後世的人對周制的不理解。

在周制中,只有諸侯才需要效忠周天子

,有朝見周天子的義務。孔子和孟子勉強只能算卿大夫一級,他們只需要對諸侯一級負責,輪不到他們對周天子負責。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再來看一個故事。齊國有一個權臣叫崔杼,他派手下去刺殺他的國君齊莊公。如果故事發生在秦代以後,崔杼這個手下的行為肯定是大逆不道的,因為任何人都是國君的臣子,但是春秋時代的人們並不這樣想。

齊莊公看到崔杼的部下,說求求你,不要殺掉我啊。崔杼的部下說,對不起,我不是你的臣子,我是崔杼的臣子,我只聽崔杼的話,“不知二命”。你要有命令,請和崔杼說,和我說不著;我只忠於崔杼,所以必須殺掉你。

秦暉先生分析說,崔杼的部下在國君面前能如此長篇大論、振振有詞,說明這個道理是當時大家公認的:我們只對我們的上一級負責,再上一級,我們就不用管 了。

我相信,大家能從前面幾個故事中感覺到,

周代的人們是生活在一個一個小的自治社會當中的,也就是小共同體當中。

在這些小共同體中,各地諸侯大夫的權力是世襲的,不是上面的天子或者國君賜予的,因此也不能被他們剝奪。統治者的經濟來源是自己領地的收入,而不是上一級給的工資。這說明什麼?說明他們有很大的自治權,他們的實力來自自己領地內民眾的效忠,而不是憑藉上級領導的賞識。他們很在乎是否獲得本地民眾的支援,制定措施要考慮民眾的感受,剝削和壓迫必須有一定限 度。

因此,在這種社會結構中,自上而下的社會控制力也是很差的。上一級的命令只能到達自己的下一級,而無法穿透一層層的層級結構直接到達社會最底層。

與此同時,小共同體社會的資訊傳遞效率是很差的,周天子會了解諸侯國的一些大體情況,但很難掌握具體情況,至於諸侯國下面各個卿大夫領地的情況,他更是完全不瞭解。他想知道全天下一共有多少人口,直接從老百姓那裡收稅,是很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這樣的社會,汲取能力很有 限。

因此,這種小共同體的結構顯然不利於國家集權,也不利於國家汲取社會資源,統一指揮來辦大事。

所以周制的社會結構就像是大船中有一個又一個的隔水艙,雖然同處一條大船,但這些隔水艙彼此是相對獨立的。

周秦之變的內容,就是國家權力打破層層限制

,把小隔水艙全部打通,把一個個小共同體連線成了一個大共同體。

首先,各國諸侯國不存在了,貴族階層被整體消滅了,六國貴族活下來的都被遷到了首都,不再有封地了。原來的封地全部變成郡縣,由皇帝派地方官管理。地方官治理的邏輯和世襲貴族是不一樣的,他們的權力和地位完全來自皇帝,所以他們唯皇帝之命是聽,不在乎被他們統治的老百姓對他們怎麼看,因為他們是“流官”,幹幾年就走。

皇帝的命令因此很容易直接貫徹到社會最底層,想要收多少稅,馬上就能收上來;想要調動多少人修長城,馬上就能調動起來,不必管百姓的死活。所以,秦朝和漢朝出現了許多“酷 吏”。

接下來,秦始皇又對民間的家族制度動手:貴族雖然沒有了,但是血緣家族仍然是有效的民間組織形式,人們如果忠於家族,就會妨礙他忠於國家。儒家認為,孝子就是忠臣,所以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而法家的邏輯完全相反,韓非子認為,“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我們不要孝子,只要忠臣,因為孝子只重視他爹,不能盡忠國家。

所以秦代和漢代都鼓勵老百姓分家,甚至強迫老百姓分家。規定“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為禁”,就是說姓一個姓的不能住在一個地方,家裡有兩個成年男人就必須分成兩家,父子或者兄弟倆不能住在同一個房間。

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強制解散大家庭,把一夫一婦的個體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社會細胞。這樣民眾就原子化了,變成由最高統治者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

有人會疑惑,說分家,老百姓就會老老實實分家嗎?說打散血緣紐帶,就真的能打散嗎?一個社會的傳統是很難一下子改變的,官方的命令在社會上不一定能真的執行。

但是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證明,秦漢三國時代還真做到了這一點,透過強有力的權力高壓實現了基層社會原子化——秦簡漢簡中有很多證據。

▲長沙走馬樓吳簡

秦暉先生著重研究了20世紀末發現的長沙走馬樓吳簡,他發現在三國時代,長沙一帶所有自然村的姓氏極度分散。分散到什麼程度呢?一個村子如果有40戶人家,那麼,這40家至少包含20個姓氏。有一個姓氏在這一帶共有70戶,結果分散在70個村子裡,每村只有一戶。

這顯然是政府強迫原來的家族分家,把他們均勻地遷徙的結果,目的是徹底打散家族紐帶。秦暉說,這是“極端的多姓雜居狀態”,“其雜居的程度已經達到顯得不自然的程度,令人懷疑是否有人為的‘不許族居’政策的結果”。

我們知道,三國時代是世家大族與皇權分庭抗禮的時期,然而在皇權能控制的直接區域,宗族仍然被打散得如此徹底,更何況在秦朝和漢初。

這還不是一個地方的偶然現象。秦暉先生考察了上至秦漢,下到唐宋,包括湖南(長沙一帶)、湖北(江陵一帶)、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陽一帶)、河西走廊(張掖—敦煌一線)等地的歷史資料,他發現,從內地到邊疆,黃河流域到長江流域,全都是非宗族化的鄉村,沒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的。這說明秦製為了打散家族的控制,花了很大的力氣。有人說,不對,我們南方的很多村子只有一個姓。這個基本都是宋代之後宗族復興的結果。

所以,在周秦之變後,小共同體社會變成了大共同體社會,導致中國人的生存邏輯發生改變。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社會價值就從“父高於君”,變成了“君高於父”,人們要忠於國家,而不是忠於自己的家族。

民眾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心裡不能有其他,只能有君主的新準則,就是所謂的“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於上”。舉國上下,皆以君主之是非為是非,以君主的利益為利 益。

所以在秦代之後,中國人開始推崇另一種價值,叫“舍小家顧大家”,叫“大義滅親”,叫“忠孝不能兩全”。不管皇帝怎麼對待自己的臣民,臣民都不能反抗——所以岳飛的兒子也就不能去投奔金國了。

那麼這一切,包括建立一個高效嚴密的官僚體系,包括把血緣組織打散,有什麼目的呢?顯然是為了提高國家的動員能力和汲取能力。這樣,“2000萬人口的秦朝,可以調40萬勞動力去修長城,70萬人去修始皇陵,70萬人去修阿房宮,50萬人戍五嶺……這是宗法時代的周天子絕對不敢設想 的” 。

所以,小共同體和大共同體的區別,或者說周秦之變的主要內容,就是政治組織形式變了,

國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

了。

轉載自:歷史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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