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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嚴禁同姓通婚,到底是為了優生優育,還是迷信?

大張和小張經歷了愛情馬拉松,終於跑到終點,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了。

步入婚姻殿堂,相互佩戴戒指

“咔!重新來過,你們兩個人是同姓,不能結婚。”

“大哥,不要鬧好不好,你這一聲,嚇的我一身冷汗,這是現代社會了,哪裡還有這樣的規定啊,你是在做夢吧?”

“呵呵,這是現代社會了,我給忘了,你們繼續。”

哎!尷尬啊,竟然忘記這是現代社會了。

在現代社會,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因此,並沒有規定同姓不能結婚。而且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醫學水平的發展,人們觀念發生了改變,更有甚者對近親結婚也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不能把孩子遺傳病方面的問題作為限制近親結婚的理由。

其實,同姓不能結婚和近親禁止結婚都是在古代就出現的,只是在後來同姓不能結婚這條禁止被廢除了。

在那個時代,談戀愛之前一定要問清楚對方的姓氏,可別稀裡糊塗的跑完了愛情馬拉松,知道對方的名字之後,徹底傻眼了,那也就只能找個地方安安靜靜的哭一會了。

“我想靜靜。”大概也就是在這個時代出現的吧。

既然說到了這裡,我們言歸正傳,來說一說古代的婚姻制度,看看到底哪些情況是禁止結婚的?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組成社會最不可或缺的部分,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一部婚姻史就是社會變遷史的縮影。

結婚的小人偶

在古代,人們還沒有明確意識到婚姻制度的情況下,婚姻的禁忌已經萌發。

中國古代的禁婚制度從先秦時代開始,經歷秦、漢、唐、宋、元、明、清的發展和完善,內容相當豐富,與各個時代的倫理道德觀念、風俗習慣等因素密切相關,是特定時代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

近親不婚的起源

《呂氏春秋》中記載:“其民聚生群處,知其母不知其父。“

《商君書·開塞篇》也說:“太古之民獸居群處,不知夫婦匹配,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這都是在說人類男女之間本來也沒有什麼禁忌,在遠古母系社會時代,人們的婚姻是雜亂無章的。

之後由於群婚制的弊端逐漸顯露出來,社會開始對群婚制有了一些限制,早期婚姻制度的表現是伏羲氏建立了一些婚姻制度。後來隨著社會組織的出現,劃分長幼尊卑,同輩的男女之間是可以通婚的,不同輩之間的男女不能通婚。

《禮記。大傳》中也記載道:“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乎?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由此可見,古代婚姻注重輩分這是事實。即使在母系社會的群婚時代,結為夫妻的都是同輩之間的男女。

古裝劇照:步入婚姻殿堂

這一點,在當時的社會中規定的比較嚴苛,但是在現代社會中已經不存在了,不同輩分是可以通婚的,甚至有些都差著好幾輩呢。

再到後來,這一種制度擴充套件到了親族之間,最初是同母的兄弟姐妹禁止通婚,而後又發展為氏族內部不準通婚。

從生物學的角度講,這一制度的出現,避免了氏族內血親之間的通婚,促進了種族活力的增長。沒有血緣親屬關係婚姻的後代在體力上和智力上表現的更加健全。

古裝劇照:中國古代結婚儀式

此外,婚姻常常作為政治聯姻的手段。因此,得到權利者和失去權利者,在婚姻血族關係方面也需要特別注意。

在當時,人們已經認識到血緣關係對生育會產生影響,近親不能結婚,禁婚制度的雛形也在慢慢形成。

婚姻的禁忌也由最初年齡輩分發展到血緣種族,而後禁例愈多,擴充至父方或母方有血緣關係的人,不許結婚,即同姓不婚的規定。正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許結婚的制度也越來越多。

同姓禁婚制度的建立及發展

周代之前,夏、商時期同姓結婚的相當普遍。

《禮記·大傳》中記載,“喪服到了四世,血緣關係已經疏遠,只服緦麻。五世時,以袒免喪服表示血緣關係即將中斷。六世以後,親屬關係已斷,各家自為一族,不在共事高祖。”

古代穿著婚服的美貌女子

夏、商的制度是允許同姓通婚的,但是周代人們認為,到了五世以後,大宗小宗是從一個家族中分離出來的,看似關係疏遠了,但是世系之間還是存在練習,飲食習慣上都沒有差別,很難區分是不是同一氏族的人,只要是同出一族的,百年之後也不準通婚,因此,遂將同姓不能通婚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則恪守。

《禮記·郊特牲》所言“夫婚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

在當時的社會,生活環境惡劣,僅靠單體的力量是很難生存的,必須要組建團體,聯姻就是當時組建團體最佳的一種手段,為了種族的繁衍壯大和繁榮昌盛,也規定同姓不能通婚。

自周以後,隨著文明的發展,為維護宗法血緣關係和倫理等級制度,同姓不婚的規定歷代相傳,成為中國古代禁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春秋戰國時期的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也沿襲西周的禁婚制度,但也有所變化,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得到挑戰,當時功臣賜姓、義子襲姓、避亂改姓、少數民族放棄原姓改從漢姓以及人口增多等因素,導致當時的姓氏混亂,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也形同虛設。

古代的情侶

秦代的禁婚制度主要繼承自西周,但是也有所變化。除了同姓不能通婚之外,秦代禁婚制度所規定,通婚也受血緣關係、年齡和身體條件的限制。

漢代的禁婚制度在秦代禁婚制度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禁止娶逃亡女子為妻的規定。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婚姻制度重視的是門第家世,且嚴格區分嫡庶。當時世祖豪門控制政權,身份尊卑等級制度森嚴,也就是通婚要嚴格講求門當戶對。

唐代的禁婚制度已經達到了成熟的階段,禁止屬於自然血緣因素的關係,包括同姓同宗,雖非同姓但有血緣關係的尊卑之間的男女通婚。禁止外姻尊卑為婚,禁止與同母異父姐妹為婚,禁止中表為婚等。並且延伸出了由於政治原因的禁婚制度。

再到後期,宋、元、明、清的禁婚制度都是圍繞的近親不能通婚的原則,判斷近親不能通婚的依據依然是同姓問題,

因此,古代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從西周開始到清朝一直都存在。

結語

同姓不婚是宗族關係產生的最直接的禮法效果,從周代開始產生並維持下來,所謂同姓男女之間不能通婚,其實就是指姓氏相同的的男女之間禁止通婚,同姓實質上是就是同祖,有近親血緣關係。因為當時人們就已經認識到存在血緣關係的男女通婚之後,繁育的後代在體力和智力上都會出現問題。

另外一方面,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主要是為了政治原因而制定,對外是加強對異姓部族的統治而制定,透過聯姻來維繫和異姓之間的政治、軍事聯盟,加強對異姓的統治。對內是同姓男女通婚容易引起內部相爭,導致不同輩分、親屬之間輕慢不敬,最終產生怨恨而導致內亂髮生,滅姓滅族,不利於鞏固統治。

古裝情侶劇照

辛虧現代社會科學和醫學迅速發展,能夠透過科學手段檢查出近親問題,要是將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擱到現代社會,那就意味著,已經到達愛情馬拉松終點的大小張,愛情故事真的需要重頭來過,想想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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