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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丨保質期何許,這道題不能讓消費者“燒腦”

日前,南京市民王先生購買的糕點,生產日期為4月16日,保質期標註為“春冬120天,夏秋60天”。如果按照春季120天來算,則還未過期,如果按照夏季60天來計算,則剛剛過期。那到底過沒過期呢?

食品保質期一般指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它是鑑別能否繼續銷售和安全食用的重要資訊之一。然而,現實中許多食品的保質期標註,卻像一道燒腦的數學題,由消費者自己去計算,這讓一部分實質上已經過期的食品“矇混過關”繼續銷售,威脅著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筆者認為,食品保質期豈能成燒腦的數學題,保質期應當標註得一清二楚,千萬不能“算計”消費者。

從理論上講,食品只要在銷售流通環節,沒有明顯的環境改變或是存放方式不當,在保質期內對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而保質期也是消費者判斷食品是否安全,是否選擇購買的重要依據。因此,很多商家在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大幅度降價促銷,就是為了在超過保質期下架前拋售,儘量減少經濟損失。這樣,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保護,如果廉價購買臨近保質期食品,也節省了經濟開支。

但是,一部分商家卻在保質期時間上大做文章,利用春冬和夏秋季保質期天數不同的情形,標註保質期並不明確什麼時間到期,而彷彿設定成了一道數學題,讓消費者自己去計算。如此,消費者首先要知道生產日期,還要判斷到底是按秋冬季還是夏秋季的保質天數來算。如此燒腦的數學題,不少消費者則選擇放棄,任由商家怎麼解釋怎麼算,就有可能將已經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賣給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食品保質期之所以分春冬季和夏秋季,是因為在不同的季節,氣溫不一樣,意味著食品儲存條件也不一樣。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應按比例計算出具體的保質天數,以南京市為例,2021年南京入夏的時間為5月27日,這意味著消費者買到的糕點自4月16日生產,至5月26日春季結束,共度過了40天,佔春冬保質期的三分之一,剩餘三分之二保質期。5月27日進入夏季,則剩餘保質期為夏季保質期的三分之二,即40天,應於7月6日過期。因此,該糕點售出時仍在保質期內。這麼複雜的燒腦計算題,有多少消費者能夠算得清楚?

食品安全無小事。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商家對食品保質期的標註,應當一清二楚、明明白白,比如,商家根據生產日期提前計算好保質期,直接標註什麼時間到期,不再讓消費者自己燒腦計算,以方便消費者辨識選購。總之,商家不能在保質期上“算計”和欺詐消費者,否則,一旦欺詐消費者的內幕敗露,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商業信譽受損不說,還要受到嚴厲的行政和經濟懲罰,最終將得不償失。

作者 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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