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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救下溺水者後默默離去,少女家人上門報恩,他卻將少女告上法庭

“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

從小老師便教我們,在別人需要我們的時候,要“見義勇為”,用實際行動來伸張正義和踐行高尚的理想追求。可是在社會上“好心沒好報”的事情卻又層出不窮,今天說的這個主人公便是如此。

楊永,江蘇邳州人,常年在常州打工。1999年12月9日,楊永騎著腳踏車經過蘭陵木器廠附近。突然在他的耳邊傳來了整整呼救的聲音,他按住了剎車,呼救的聲音越來越明顯。他朝著河邊望去,發現一名身穿紅色衣服的少女在河中不斷的掙扎呼救。

12月份的常州已經很冷了,大多數人甚至都穿上了棉襖,因此小女孩儘管在水中苦苦掙扎了很久,岸邊了圍了一群的人,可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就是沒人願意跳下河救人。

楊永趕到後見沒人下河,他甚至還沒來得及脫衣服便跳了下去,精通水性的楊永很快就游到了少女溺水的地方,把即將精疲力盡的少女一把撈住拖上了岸。女孩被一名30多歲的男子帶走,圍觀人群也散去了。

此時,楊永已經凍得直打哆嗦。見沒有人理會他,楊永自己回到了家,結果剛到家就渾身發燙,高燒不退。而且很快腰部和雙腿也像根木頭一樣,動都動不了,如果一用力就非常疼。到醫院一檢查,楊永患上了痺症和關節炎。

楊永就是一個普通的打工族,這麼多年來也沒攢下幾個錢,原本想再打幾年工存錢回老家蓋棟房子,可是這一場病便花光了他所有積蓄。

後來,楊永在電視臺偶然間看見了一則尋找恩人的新聞。楊永一看那孩子的樣子就認了出來,正是楊永救的女孩。

楊永聯絡了電視臺,很快女孩一家來到了楊永的家裡,不僅連聲道謝,還表示願意進行感謝。楊永拒絕了,如果是為了錢他就不會跳下水了。

但是後來,楊永的病情不斷的加重,家裡僅剩的錢也被花光了,如今最需要幫助的人反而成了楊永。迫於無奈他還是找上了女孩家,希望他們能向肇事者提起訴訟,賠償他的醫藥費,減輕他經濟上的壓力。

但是這個並不過分的要求,卻被女孩的母親黃女士拒絕了。黃女士認為,女兒既然沒事那就沒必要在追究肇事者更多的責任了。訴訟的事情楊永已經向黃女士請求過很多次,沒想到最後黃女士不耐煩的說:“我們又沒有強迫你救人,你今天這樣能怪誰?”

楊永一氣之下將黃女士一家還有肇事者都告上了法庭,然而最終法庭判決黃女士和肇事者陳某,分別賠償楊永2583元和3890元。這些錢對於完全不夠楊永的醫療費用,楊永之後又多次提起訴訟,但都維持原判。

有時見義勇為也需考慮周全再量力而行,作為社會的一份子,當正義需要我們的時候,同時我們有能力的時候應該挺身而出,這是社會賦予我們的責任,但更應該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不要莽撞的去做好事,不然反而成了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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