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痛風發作
(1)受累關節應制動,立即給予抗炎止痛藥,並持續1~2周;
(2)如無禁忌症,選用最大劑量的快速起效的非甾類抗炎藥;
(3)如有消化道潰瘍、出血或手術的危險因素者,應按非甾類抗炎藥應用指南加胃粘膜保護劑;
(4)
秋水仙鹼
是一種有效的替代藥,但起效慢於非甾類抗炎藥。為減少不良反應,其使用劑量應為0。5mg,每日2次或每日3次;
(5)急性痛風發作時不用別嘌呤醇,但已使用者在再次發作時應繼續使用;(6)阿片類鎮痛藥能作為輔助用藥;(7)關節腔內注射
糖皮質激素
對單關節急性痛風療效明顯,口服、肌注或靜脈用糖皮質激素對不能耐受非甾類抗炎藥及其他治療療效不佳者有明顯療效。
(8)如用利尿劑控制高
血壓
,應考慮換用其他抗高血壓藥。心功能衰竭者,應停用利尿劑。
2.關於飲食和生活習慣及非藥物治療
(1)超重患者應降低體重,但應避免高蛋白及低碳水化合物飲食;
(2)鼓勵進食脫脂奶、酸奶、大豆、植物蛋白及櫻桃;
(3)應限制紅肉及含嘌呤高的食物。肝臟、牡蠣及酵母提取物應嚴格控制,應限制過量蛋白質攝取。
(4)痛風及有
尿酸
石病史者應鼓勵每天飲水多於2000ml,避免脫水。對於反覆痛風石形成的患者應給予
枸櫞酸鉀
鹼化尿液;
(5)酒精攝取量應限制在每週少於21個單位(男)或14個單位(女),應鼓勵每週3天不飲酒,啤酒應儘量避免。
(6)無醫生的醫囑,應儘量避服用中草藥。
(7)應抬高受累關節及暴露在較涼的環境中,冰袋及床上支架對治療有幫助。(8)應避免劇烈運動或關節損傷,但鼓勵適當運動。
3.複發性、間歇期及慢性痛風的治療
(1)血尿酸水平應維持在300mmol/L以下;
(2)如果1年內第2次發作或2次以上發作,應給予簡單的降尿酸藥;
(3)有痛風結節、伴腎功能不全、有尿路結石或需利尿劑繼續治療的患者應給予降尿酸治療;
(4)在炎症控制1~2周後開始降尿酸藥治療。
(5)無合併症的痛風患者的長期治療所使用的別嘌呤醇從50-100mg/d開始,每數週增加50~100mg,根據腎功能的情況調整劑量,最終達到治療目標(尿酸<300mmol/L),別嘌呤醇最大劑量600mg/d。
(6)在尿酸分泌很低和對別嘌呤抵抗或不耐受的患者,可使用促尿酸排洩藥作為二線藥;苯溴馬隆(50-200mg/d)用於輕中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
(7)開始用別嘌呤醇或促尿酸排洩的藥時(為防止痛風發作),應同時加用秋水仙鹼0。5mg,每日2次,可持續應用最長達3-6個月。對於不能耐受秋水仙鹼的患者可用非甾類抗炎藥,但不應超過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