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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裝置管理制度守則,建議車間主任人手一份

為了加強機械裝置管理,杜絕機械事故,充分發揮現有裝置的優勢,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和有效使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基本規定

1。 各專案部應設裝置管理員崗位(可由專案部材料員兼職),負責本專案機械裝置的檢查驗收、組織實施維修保養和相關資料整理工作。並加強與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聯絡,防止管理脫節。

2。 現場應建立施工裝置臺帳,做好裝置進場記錄。

3。 施工機械及其電氣系統必須由專職電工或機械工人進行安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不得安裝機械裝置。

4。 機械的電源安裝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形式,嚴禁兩臺及以上機械共用一個開關電器,或共用一個開關箱。

5。 裝置在現場安裝就位經驗收合格後,應掛合格牌和操作規程牌,明確安裝人、維護人、操作人和驗收人。

6。 機械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JGJ33—86《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機械操作使用規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7。 各類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違章作業及裝置帶病運轉。

8。 機械開始使用前,專案部裝置管理員應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9。 裝置執行做好記錄前,執行完畢要進行例保,並做好記錄。

10。對特殊過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在施工前對裝置進行鑑定認可。

11。各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保養、潤滑、檢修,確保裝置完好正常;並按照修理計劃大修,修理應有記錄。

12。 專案部負責人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節後、颱風、雷雨後更要及時檢查,並儲存記錄。

13。 施工處裝置科負責人每三個月對專案部機械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儲存記錄。

14。 因故閒置不用的裝置,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鏽等工作。

15。機械裝置的各級安全檢查執行JGJ-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二、大型裝置

1。 大型裝置指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裝置,我公司現有大型裝置為塔吊、施工升降機、砼輸送泵、裝載機、布料機等幾種。

2. 大型裝置的購置

2。1 使用專案部根據購置計劃,由專案經理會同總公司、分公司施工有關處室對擬購裝置的質量、效能、價格和廠家的生產能力、售後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查,確認合格後填寫評價記錄和購置報表,報總公司審批。

2。2 購置前應與廠方簽訂購置審批表,報總公司審批。

2。3 檢查核對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登記卡,並報分公司和總公司施工處備案。

3. 大型裝置的安裝

3。1 大型裝置的安裝和拆除實行審批制度,使用專案應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處對有關協議和檢查等準備工作進行核查,填寫《大型裝置安拆審批表》並由施工處裝置科同意後方可組織安裝工作。

3。2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布料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廠方提供的基礎圖施工;如有變動,則應按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的設計計算書施工;基礎鋼筋應經主任工程師和安裝單位並作隱蔽驗收,且應作強度試驗,儲存強度試驗報告單。

3。3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專業安裝隊進行,安裝和拆卸前專案部應對安裝單位進行裝拆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必須訂立安全協議(應有安裝單位公章),明確責任(或由廠家負責安裝,其責任等同與承包專業隊伍)。

3。4安裝單位必須具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裝拆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除錯和拆卸過程必須做好記錄,專案部機管員負責收集證明檔案。

3。5安裝完成後,應由安裝單位出具檢驗驗收記錄,並經專案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驗收認可後,報勞動部門或技術監督局驗收,取得合格準運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頂升和附牆也包含在安裝內,每次頂升和附牆後,都應經安裝單位和專案部負責人檢查驗收,並簽字認可。

3。7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新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額定載荷墜落試驗,在正式投入運用後至少每三個月做一次額定載荷墜落試驗,每次試驗都應有記錄。

3。8其他大型裝置應在首次安裝後由廠方進行除錯運轉,並出具驗收記錄,同時由總公司有關部門和專案負責人驗收簽字後方可使用。

4. 大型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專案部應做好下列工作

4。1專案負責人組織對塔機、升降機和布料機每半月進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觀測,並儲存記錄。

4。2 使用單位嚴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機械的保險和限位裝置。

4。3每次修理後,都應由廠家和公司、專案部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4。4其他關於修理、執行例保、鑑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承包部備案。

三、其他裝置

1。其他裝置指價值在壹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裝置,我公司現有為攪拌機、捲揚機、砂漿機、電焊機、對焊機、木工機床、切斷機、彎曲機、調直機、打夯機、套絲機和砼配料機等幾種。

2. 其他裝置的配置

2。1使用專案部應根據購置計劃,填寫購置審批表報公司施工處稽核,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2。2裝置到場後,應由專案部裝置管理員對機械進行開箱檢查,核對合格證、使用說明等有關技術檔案,並填寫開箱檢查記錄表。

2。3檢查核對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登記卡,並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3. 其他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3。1其他裝置及乙炔、氧氣瓶必須搭設防護棚,場地乾燥,禁止露天使用。機械傳動系統防護必須完整有效,嚴禁無防護使用。

3。2每次修理後,都應由專案部裝置管理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3。3其他關於修理、執行例行、鑑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四、報廢和事故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械裝置應該報廢:

1。1 按國家技術標準已達到使用年限的;

1。2 繼續使用對安全生產構成危險的;

1。3 由於意外事故造成裝置喪失作業能力的;

1。4 其它應該報廢的原因。

2。 機械裝置報廢應經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鑑定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報廢單,經工程承包部批准後予以報廢;其中大型裝置的報廢應總公司施工處備案,其他機械的報廢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3. 事故處理

3。1發生重大機械事故(指重傷、死亡、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各專案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工程承包部。

3。2專案負責人、操作工、機修工、裝置管理員等必須協同公司施工處裝置科查清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承包部。

3。3 若隱瞞不報,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處以10000-5000元罰款。

3。4 如屬無證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賞罰分明

公司每年二次對裝置管理使用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情況好的給予500-1K獎勵,差的處以200-1K罰款,尤其是對於違反大型裝置管理規定,擅自安裝和拆除的,處以1K-5K罰款,以保證裝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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