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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挖出8件 古墓 ,專家說不上交,結果被判15年!

大家常常見到網路媒體有報導,說某某某運氣好在田裡挖坑撿到了千百年以前的文物,而在這個時候,通常便會有專家站出來講話:提議把文物上交國家。那麼問題來了,田裡挖出的文物一定要上交嗎,不上交會如何!

有一對姓趙的兄弟用實際行動提供了答案:

他們將自家田裡挖到的文物拿回去售賣,結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事情是這樣的:2014年7月,西安市農戶趙某幫忙給弟弟挖院中柿子樹根時,察覺樹根旁邊的土壤很鬆軟,判斷可能是1座有年頭的古墓,這一挖可不要緊,關鍵挖到了8件青銅器。

之後趙氏兄弟試圖聯絡人賣掉,價格談到了100多萬元,但由於他們心理價位是150萬、160萬元,最後沒有談妥,隨後被別人舉報,最後趙氏兄弟被判15年。

事實上,田裡挖出的文物是不是要上交,國家早有規定,《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不管是誰挖到文物,都是屬於國家的。

包括曹操的後代挖到曹操墓,文物還是屬於國家的

。挖到文物,要立即向政府部門報告並上交給國家,私藏,倒賣都是犯法的。

因此 ,文物即使是趙氏兄弟從自己田裡挖到的,但那也是屬於國家文物,不得進行交易,而最好的選擇是上交國家,500塊的獎勵與錦旗是最好的歸宿。

問題一:國家獎勵為啥只有錦旗與500塊?

錦旗與500塊,經常關注新聞的小夥伴想必不會感到陌生吧,許多網民都很質疑國家對文物上交人員的獎勵制度,覺得太少,事實上國家這樣做的理由很明確,目的也是為了讓法律來約束交易文物。

如果獎勵金額設定的過高,便會滋生很多人去盜掘墳墓來領取高額的獎金,雖然500塊與錦旗數額上不算太大,但其身後有著嚴格的法律來約束;

通常盜掘墳墓交易文物,會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大文物交易案件就像趙氏兄弟一樣結果。

問題二:為啥趙氏兄弟不能交易,而馬未都能買能賣?

馬未都大家都很熟悉,他是收藏界的大咖,觀復博物館也是其創立的,那麼他收藏的這些藏品為啥不會被查呢?

首先,馬未都的所有藏品都被稱為古董或者古玩,並非文物,而古董字面意思就是很古老的物件而已,由於有了年代變得稀罕,才會有了古玩一說,古董跟文物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因此 它能交易。

據馬未都本人所說,他手上最早的那些寶貝,大抵都是上世紀70到80年代,在北京地攤兒上淘來的,僅限一些有來歷的物件,看不到任何一個帶有出土性質的文物。

因為只要是出土的都是文物,屬於國家的,例如青銅器,幾乎沒有祖傳的,一旦出現必定是盜墓所得。

四羊方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為是國家級寶物,所以,不管你是從哪裡挖的,就算你挖出了五六七八羊方尊,必須上交,不允許買賣的。

如果一個有來歷證明的古董,那才是可以買賣的,也是可以買到的!記住,古董文玩和文物是不同的,古董屬於民間收藏品的統稱,而文物屬於國家,屬於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必須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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