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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項處罰8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在有些小區內,

您是否看到過這樣的情況?

總有些居民習慣把電動車

停放在樓梯口“飛線充電”,

還有的居民甚至將電動車推至屋內

進行充電。

一名消防人員向記者講述了2019年10月13日3點左右,在淄博市張店區某小區樓宇內發生的一起火災。

據介紹,

這起火災造成相鄰的兩輛腳踏車燒壞、樓宇牆面燻黑,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萬元。

經調查,認定起火原因為樓宇內住戶田某在樓道違規停放充電,充電過程中導致電氣故障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由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給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淄博市各個小區內居民都是如何充電?居民的安全意識如何呢?

市民楊女士說,自己給電動車充電一般都是從廁所順下電來,在樓下充電,下雨的時候會在插排上放一個能夠遮雨的物件。

楊女士坦言,自己也知道這樣做很危險,但是自己住在老小區,目前小區內沒有公用充電樁,無奈只能這樣給電動車充電。

然而,當記者來到張店區風景世家生活區的時候,看到了兩個成規模的充電樁車棚,另外還有幾處零散的充電樁站點。

生活區物業劉經理告訴記者,起初他們建立公用充電樁並不是因為有檔案要求,而是覺得業主有這種需求,為了防止和減少業主推電動車上樓充電的隱患和風險,所以在園區戶外公共場地加裝了一部分戶外的充電樁。

劉經理補充說,在他們小區供小電動車使用的公用充電樁充滿一次電,大約花費不到1元錢,大三輪、電動踏板充滿一次電大約需要1。5元,而且他們的公用充電樁都帶有封頂的車棚,業主也不用擔心下雨會把電車淋壞。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開始施行。

規定出臺後,相關部門將如何開展自己工作呢?

淄博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工作人員說,他們會繼續開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整治工作。下一步,大隊將持續開展電動腳踏車違規充電,違規停放整治力度,高頻次聯合行業部門整治工作,為全區消防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如此看來,

今後如果隨意從樓上順線

對電動車進行充電

將面臨嚴厲處罰,

最高將達到1000元。

這可不是個小數目~

小編再次提醒

市民要到規定地點進行充電,

同時也要改善自己充電的方式和方法,

提高自己安全用電的意識!

溫馨提示

1、電動車不要過度充電,電瓶充滿電就可以了,一般充電時間為8到10個小時。

2、充電的時候不要讓電源線暴露在有水的地面上,不然如果下雨的話,雨水滴落在插座內,也可引發火災。

3、充電器不要隨時攜帶在電動車上,不然長時間顛簸容易造成充電器內部器件脫落,這樣充電時容易引發自燃的現象。

4、電動車充電的時候不要將充電器用塑膠殼包起來,這樣會導致散熱功能受到影響,溫度過高,也非常容易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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