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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軌,丈夫卻被索賠二十多萬——老王帶您以案普法

(寫文章不易,喜歡的朋友請點關注,老王每天帶您從法律視角看身邊的熱點)

據報道:Z先生髮現妻子出軌後,將情夫“豔史”印製成傳單,並在情婦公司散發和宣讀。事後,情夫將Z先生告上法庭,請求Z先生賠禮道歉,並賠償10萬元損失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2萬元律師費。法院裁決:情夫有錯在先,不必經濟賠償。

圖文無關

俗話說“捉賊要捉贓,捉姦要捉雙”,估計正常人發現這種事,都會怒髮衝冠,甚至喊上一堆親朋好友去抓現行。現在網上報道出來的“賓館”抓姦、街上暴打的案例不在少數。今天,老王就和大家掰扯掰扯抓姦這個話題。

按道理來說,被出軌本身就是個窩囊事,被出軌者是受害者,抓姦也無非是為了3個目的,1個是出口惡氣,1個是蒐集證據,再1個事教訓出軌雙方。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捉姦時還是要注意分寸,避免從受害者成為罪犯。那麼在捉姦時,有哪些行為會構成犯罪呢?讓老王一一道來。

前情:王二麻子發現妻子與他人出軌,約定於某日中午在情夫住處約會。於是悄悄跟蹤至情夫住處。

一、毆打情夫

王二麻子糾集多人,敲開門,對妻子情夫進行暴打,造成情夫受傷。根據《刑法》,王二麻子構成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傷的,處3-5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別殘忍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死刑。

二、非法拘禁

王二麻子糾集多人,敲開門,將情夫帶至一倉庫,將其關在籠子裡,直到2天后予以放出。根據《刑法》,王二麻子構成非法拘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致人重傷的,處3-10 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非法侵入住宅

王二麻子糾集多人,用撬棍等物品敲開情夫家門,情夫多次讓王二麻子等人出去,王二麻子不予會,在屋內對情夫予以毆打。根據《刑法》,王二麻子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索取錢財

王二麻子糾集多人,敲開門,對情夫進行毆打,並讓情夫支付數萬元損失費。根據《刑法》,王二麻子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損壞物品

王二麻子糾集多人,敲開門,對情夫家的傢俱、電器等進行打砸。根據《刑法》,王二麻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7七年有期徒刑。

六、拍攝裸照

王二麻子糾結多人,闖入情夫房內,用相機拍下了妻子與情夫在一起的裸照,並在網上傳播。根據《刑法》,王二麻子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暫時就想到這些。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看到這裡,估計大家就開始嚷嚷了,那照你這麼說,還不能捉姦了?那我們怎麼證明有姦情。

個人感覺,一個是可以保留雙方聊天等記錄,一個是拍攝雙方進出私密場所的影片,一個是拍攝雙方在公共場所的親密照片或影片等等吧。只要不違法,一切可以證明姦情存在的證據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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