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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市曝光一件事情,畫面已流傳,監控曝光

浙江紹興市曝光一件事情,畫面已流傳,監控曝光。浙江紹興。一女子在逛4S店時相中了一輛豐田SUV。因為越看越喜歡,女子當下就找到銷售人員商討價格並當場簽訂訂車合同,交付了10000元定金並約定提車時間。可在提車那天,女子看到車後卻憤怒了,甚至還找來了媒體。。。

女子小周表示,提車當天本來心情是很好的,沒成想看到4S店方面提供的新車時,就好像一盆冷水潑了過來。這輛車看起來很破舊,腳墊上面全都是髒東西。這讓她感覺好像提的並不是一輛新車。而在她提出要當時簽訂合同的那輛車時,4S店方面迴應這款車型只剩下這一臺了。

在我們的生活中,哪怕是買件衣服,都想要新衣服乾乾淨淨的,更別說花十幾萬買一臺新車。但從4S店方面的迴應來看,現在店裡只有這一輛現車,或許車髒了點,但為什麼讓小周如此氣憤甚至找到媒體記者呢?這就要從雙方簽訂的合同說起了。

根據小周提供的訂車合同上可以看到,雙方白紙黑字地寫著提車的車架號和車型、顏色。對於訂車合同來講,這已經屬於很詳細的訂單了。合同上的車架號尾號是1031,但在提車時的車架號尾號卻是7702。

簡單來說,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把提車時的那輛車定了下來,但在來提車時,4S店卻給了小周另一輛車,車架號是不同的。再結合現在沒有現車,那輛車已經被賣掉了。

而且合同上還有一條備註。賣方在收取定金後,如果向買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小周要求對方在退還定金後,再賠償1萬元。但對方非但沒有這樣做,到現在連句道歉都沒有,所以令她如此生氣。

當小周帶著媒體記者一起來到4S店,4S店負責人表示對媒體不方便透露,只答應會和客戶好好協商,並帶著小週一起去了會議室。經過一番協商,小周表示對方要賠償5000元,但她沒有同意,接下來她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對於小周來講,她既然交了定金,就說明對這款車型的喜愛和對這家店面的信任。但現在遇到這樣的事,生氣是情有可原的。

從店家的角度去看,或許是有提現車的客戶,想要促進客戶成交,把小周的車當做現車銷售。如果訂車合同上沒有簽訂車架號,這樣操作是可以的,但簽訂了車架號,這樣的操作無疑是違規行為。

作為一個服務場所,就要做到誠信服務,簽訂合同是對雙方的一個制約。在沒有交定金之前,雙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但一定簽訂合同,交了定金,就要按照合同上來執行。所以大家在買車時一定要擦亮雙眼。

對此,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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