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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迎來一條新“舉措”,這次車主歡欣雀躍:騎電動車更加方便

出行需求的每個人客觀存在的剛需,而出行又分為長途出行和日常的短途出行,對於長途出行,絕大部分都會使用高鐵、飛機這樣的公共交通,也有部分人習慣自駕汽車出行,而對於城市內的上下班、接送孩子這樣的短途出行,有人會開車,但也有更大一部分人,青睞於用電動車出行。

電動車相比開車,它除了在“節能環保”這些公認的優勢之外,最大的優勢莫過於不怕堵車,在很多城市的城區,都有著道路比較窄、車流量比較大的情況,尤其是遇到上下班這種通行高峰期,堵車已經成為家常便飯,10公里的路程,騎電動車25分鐘,開車遇到堵車,就可能1個小時起。

所以,雖然城市生活的人們,有相當一部分人的可以買得起、用得起幾萬元的代步汽車,但是,現如今很多人卻沒有意願選擇四輪的汽車,更傾向於兩輪的電動車,而正因為此,城市電動車數量得到快速增加,而數量的增加之後,就會顯現出它的負面影響,而最大的影響莫過於交通事故的發生。

電動車實施“一盔一帶”,部分車輛戴頭盔成困擾

根據浙江公安廳在2019年公佈的資料,三分之一的交通事故與電動腳踏車有關,電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總數的佔比為37。6%,而因電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到總數的29。1%,其中80%左右是由於顱腦損傷致死,可見,增加電動車騎行的防護措施,已經勢在必行。

所以,我們在2020年就迎來了“一盔一帶”,而其中的“一盔”就是明確要求,騎乘兩輪電動車必須要佩戴安全頭盔,達到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的目的,但是,要求佩戴頭盔之後,也給不少車主帶來困擾,其中,除了佩戴頭盔不舒適、影響視線等可以克服的困擾,有一條是客觀存在的困擾。

那就是頭盔的存放難題,對於很多簡易型的電動腳踏車,它是不具備後尾箱,不具備坐墊箱,是不具備存放頭盔的空間,這就導致了頭盔沒地放置,而隨身放在車籃,又會出現丟失的情況,有不少車主反饋,實施佩戴頭盔一個月,自己就丟了3個頭盔,所以,小行家就曾在電影院、餐廳看到一些拿著頭盔吃飯、看電影的車主,這些也都是無奈之舉。

多地推行“共享頭盔”,車主叫好:用車更方便了

面對一些車主戴頭盔不方便,或者一些車主沒有及時購買頭盔,這些情況都導致可能違規上路行駛,不僅可能被處罰,而且對車主自身安全沒有一個保障,既然存在這樣的客觀需求,自然就要有解決辦法,所以,多地推出了電動車治理的新“舉措”,全部佈局“共享頭盔”。

“共享”這個詞並不陌生,生活中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等等,已經是比較成熟的一種模式,而現在多地推出的“共享頭盔”,其實邏輯和共享單車一樣,就是透過租借的方式獲得頭盔,只不過,不同的是,“共享頭盔”是各地交管部門組織的公益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基本上都是免費使用,只是部分地方以免丟失,會收納一定的押金,比如山東濟南,就實施只需要繳納55元押金,可以免費用1年,也可以現場領取,也可以線上領取、快遞到家,十分方便,讓廣大的車主用車更加方便。

“共享頭盔”存在的“利與弊”

那麼,一件新事物想要普及,它必須要有足夠的優勢,這種“共享頭盔”只是一種風潮,還是能夠形成一種模式呢?這種“共享頭盔”,它除了肉眼可見的省錢之外,還存在什麼“利與弊”呢?小行家客觀地進行分析;

“共享頭盔”得“利”:

首先肯定是省錢,相比自己購買一個合格的頭盔,價格要在100元左右,很多十幾元的頭盔只是“應付盔”,根本起不到足夠的“防護作用”,所以,有了“共享頭盔”,減少了車主在頭盔的投入。

其次是“防丟”,這種“共享頭盔”由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組織投放,頭盔表面一般都會有相關字樣,相信在貪便宜的人,也不會對這種頭盔下手。

最後是可以“應急”,如果是出門忘記戴頭盔,或者是達到的目的地不方便隨身攜帶頭盔,那麼就可以去申領一個這樣的“共享頭盔”,等到了目的地在進行送還,只要網點夠多,那麼,它的便利性還是不言而喻的。

“共享頭盔”的“弊”:想到“共享頭盔”的缺點,我的腦海第一反應就是衛生問題,畢竟頭盔是需要長時間和頭部進行接觸的,而事實上,我看到了不少網友對於“共享頭盔”的反應,和我的想法一致,不少人的問題還是擔心佩戴頭盔很不衛生,而這一點或將阻礙“共享頭盔”能夠大規模使用的絆腳石。

電動車佩戴頭盔上路已是標配,選車要注意

現如今,電動車佩戴頭盔其實已經是一個標配,車輛只要上路就應該佩戴,這項規定已經被體現在法規上,雖然,目前還有不少城市沒有嚴查電動車佩戴頭盔問題,但是,長遠來看,嚴查不戴頭盔只是時間問題,既然佩戴頭盔已經是硬性要求,為了避免戴頭盔給我們帶來的困擾,其實,車主在選購電動車的時候,就要從源頭來注意避免。

我們在選購電動車,不要選擇過於簡易款的電動腳踏車,要適當找帶有儲存空間的電動車,這樣不僅可以防止頭盔,現在各地也都不允許使用遮陽傘、擋雨棚,有這樣的一個空間,還可以放置雨披、防寒衣等必需用品,所以,不要只看價格,也要考慮到,電動車規範化後,會存在一些必要的輔助工具,它們的存放問題。

當然,有車主或許表示,簡易款電動車沒有後尾箱,可不可以自己加裝一個,而根據相關規定,電動車是不允許加裝破壞結構的物品,所以,如果強行加裝後尾箱,一旦被核實為非原廠自帶,也面臨違規加裝的處罰,各地處罰不一,基本上是200元到500元之間的罰款。

結語:對於“共享頭盔”,雖然很多人並不看好它,不過,小行家卻認為,它的出現其實是一件好事,它能夠滿足部分車主的實際需求,而一開始只是在個別幾個城市出現,如今在全國大範圍的出現,也驗證了它是有市場需求的,而存在即合理,當然,這種“共享頭盔”,我也同樣不看好它會成為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那種商業化運營的產品,它其實更適合作為“福利性”的產品,為廣大忘記或臨時需求頭盔的電動車主,解決“燃眉之急”,它只是為廣大車主提供了一種選擇,如果是把電動車作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最好的方式還是要自配頭盔,這樣既衛生,也能省去租借頭盔的麻煩,而在選購頭盔的時候,還是要提醒各位車主,切勿選擇十幾元的“應付盔”,戴頭盔的真正目的的為了防護自我的安全,絕不是為了應付交警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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