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認定和支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