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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認定和支援

附錄

參考資料:

1。《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屬於重傷二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條:承運人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請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得加收票款。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7。《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歲至60歲,女11歲至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

8。《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9。《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第一百九十二條: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11。最後說個題外話,法律光看法條是沒用的,不然還要律師法官幹啥,打官司自己買本書不就夠了,希望大家還是辯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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