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型商標侵權 企業要用好“矛”守好“盾””盧苑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2款規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與其在先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告知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