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又要到了
這每一年的“保留節目”
又要安排上了
“壓歲錢爸爸媽媽先幫你收著,
等你長大了再給你~”
小時候爸媽給的“承諾”
到了長大後才發現
emmm
(承諾竟如此“廉價”?)
關於“父母幫收壓歲錢”的那些事
朋友們肯定有話要說
可因此鬧上法院的
相信很多人還是頭一遭見到吧
近日
江蘇省徐州邳州市人民法院
辦理了一件
孩子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
的案件
具體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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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訊息
周某(男)與吳某(女)
婚後育有一子周某翔(13週歲)
一女周某菲(13週歲)
後兩人
離婚
,兩子女均由吳女士撫養
2020年1月26日
周某以
代為保
管
名義
將兩名子女16800元壓歲錢拿走
周某翔、周某菲
在此之後多次要求父親周某
返還自己的壓歲錢
周某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返還
於是
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訴
要求父親周某返還兩人壓歲錢
最終法院認為
為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
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周某
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
返還
原
告周某翔壓歲錢8000元
被告周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
返還
原告周某菲壓歲錢8800元
駁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兩名原告的長輩在春節期間
按照民間風俗習慣給付兩名原告的壓歲錢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關於贈與的法律構成要件
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
案涉的壓歲錢
應分別屬於兩名原告合法的個人財產
兩名原告
系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作為兩名原告的父親
周某與母親吳某是兩名原告的法定監護人
均有保護兩名原告的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
兩名原告的母親吳某
與被告離婚後
兩名原告由母親吳某直接撫養
現兩名原告經其母親同意
向被告索要其個人財產即壓歲錢
被告應及時予以返還
由兩名原告的母親予以監管
被告經兩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還
已侵犯了兩名原告的合法權益
釋出於: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