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有時,老子用自然現象說明道理

自然而然:老子的“道法自然”(上)

“自然”,是老子哲學的一個重要概念。《詩經》、《左傳》、《論語》等先秦典籍,都沒有使用過這一概念,老子是第一個使用“自然”概念並引入哲學範疇的思想家。所謂“自然”,由自與然兩個字組成,“自”常用作反身代詞,指稱“自身”;“然”,《玉篇》註釋為“許也,如是也”;《唐韻》注為“如也”,即表示如此的狀態。自與然合成一詞,應為“自然而然”、“自如其然”的意思。從古文字分析,“自然”是自己如此、從來如此、通常如此、勢必如此和自己成就自己。

在老子哲學中,“自然”是與“人為”相對立的概念,是一種不同於“人為”而又高於“人為”的狀態,是事物按照自身的本質規定和執行規則而自生、自長、自成、自衰、自滅的過程。老子之自然,不是指自然界,卻表達了對自然界秩序的嚮往;不單指人類社會,卻表達了對人與自然、人與人生之間和諧關係的憧憬。在老子的理想世界中,道與萬物各自然,聖人與百姓各自然,道順任萬物的自然本性而不強制主宰,聖人順遂百姓的自然本性而不擾亂破壞,從而構築起自然界、人類社會和個體生命的和諧秩序。

雖然“自然”概念在老子哲學中有著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在《老子》一書中,僅出現過五次。因此,我們既要重視對自然概念的研究,又不要拔高自然概念在老子哲學中的位置,而要採取客觀理性的態度,給予恰如其分的評價。

第十七章: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第二十五章: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六十四章: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對於老子之“自然”,學術界存在著不同理解。有的把自然理解為自然界或大自然,認為老子哲學首先是關於自然界和宇宙秩序的思想體系。

老子哲學確實追問了自然界的終極根源,但重點仍然是人世間和個體生命。《老子》一書提到的“自然”中,只有一處可以理解為自然界的自然,其餘四處皆包含著明顯的人文因素。況且,《老子》一書大部分是政治和人生經驗的概括提升,只有少部分源於自然經驗。有的把“自然”詮釋為人文自然,認為這是從本質上揭示和強調老子之“自然”的基本精神,避免各種誤解,同時,為老子哲學在現代社會的應用和發展開闢一條可能的途徑。

老子哲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是人世間和政治領域,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老子思想的本質仍然是形而上學,最大特徵是抽象思辨。在老子思想中,“自然”一詞主要還是從形而上的角度去概述和規定的,不宜限制在人文領域。有的把“自然”與“道”並列,認為老子哲學的最高概念是“自然”和“道”,彼此可以互相替代;甚至認為“自然”是高於“道”的概念,“道”來源於“自然”。老子哲學確實很重視“自然”這一概念,也是老子最早把“自然”概念引入了哲學範疇,但“道”是老子哲學的最高範疇和邏輯基礎,卻是思想史和學術界公認的觀點。“道”在《老子》一書中出現了七十四次,而“自然”只提到過五次,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自然”不能與“道”並列,更不能高於“道”。還是張岱年先生說得好:“在古代漢語中,尤其是在先秦的典籍中,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

儘管老子之“自然”不是指自然界,也不是指自然現象,但自然界作為老子生活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給予老子學術研究和思想創新以源源不竭的靈感,自然界和自然現象成為老子構建道家體系的主要來源和重要基礎。《老子》一書大量使用了天、地、萬物等自然現象的名詞,這些自然現象一般用作比喻,來闡述深奧的思想。有時,老子用自然現象來比喻“道”,以便人們識道、悟道、體道,“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這是以水喻“道”。有時,老子用自然現象來比喻得道之人,“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意思是,古時善於行道之士,精妙通達,深刻而難以認識。正因為難以認識,所以勉強來形容他:小心審慎啊,像冬天涉足江河;警覺戒惕啊,像提防四周的圍攻;拘謹嚴肅啊,像做賓客;融和可親啊,像冰柱消融;淳厚朴質啊,像未經雕琢的木材;寬廣開闊啊,像深山的幽谷;渾樸純厚啊,像濁水一樣。

有時,老子用自然現象說明道理,譬如,以風雨為喻,告誡為政者不要過度干擾社會生活,“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又如,以魚為喻,說明為政者須穩重低調,不可大權旁落,“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再如,以天地為喻,呼籲為政者要順應自然管理國家,“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有時,老子細察自然現象,從中提煉昇華為重要的思想觀點。“柔弱勝剛強”,就是老子從水和草木等自然現象中歸納概括的一個論斷,“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之“自然”,不是自然界和自然現象,自然界和自然現象卻成了老子形成自然範疇的源頭活水。是啊!如果沒有人為因素和人的作用,那麼,自然界和自然現象才是真正的“自然而然”和“自如其然”。

道法自然。這是老子關於“自然”及其與“道”關係最重要的論斷,也是爭議最多的一個觀點。“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有的版本將“王亦大”改作“人亦大”;王弼注云:“天地之性,人為貴,而王是人之主也”,兩者並無本質差別。對於這段話,主要爭議在後四句特別是“道法自然”。有的是逐層遞進的理解,即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地、天、道、自然依次作為法的賓語,這一理解容易產生“道”與“自然”並列,或自然高於“道”的誤讀。有的以人為全文的主語,句讀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唐朝李約解釋:“其義雲‘法地地,’如地之無私載。‘法天天,’如天之無私載。‘法道道,’如道之無私生而已矣。”這一句讀只是句義重複,前後沒有遞進關係;只是強調了“無私”二字,並沒有增加更多的內容和資訊量,所以很少有人贊同。

比較正確的解讀應為遞進式的理解,對於“道法自然”,不要把自然當作賓語,而是當作狀語和形容詞。馮友蘭先生明確指出:“‘自然’只是形容道生萬物的無目的、無意識的程式。‘自然’是一個形容詞,並不是另外一種東西。”至於道與自然的關係,道統攝和內含著自然;自然是道的本性和本質規定,而不是道之外的東西。河上公、王弼都作如是解讀,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無所法也”;王弼則作了長段註釋:“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道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因此,道法自然,意味著道的初始混沌狀態是自然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意思是,有物渾然一體,先於天地生成。無聲而又無形,獨立長存從不改變,迴圈執行永不停息,可以說是天地之本根。我不知它的本名,給它取名叫“道”,勉強取名叫大。大到無邊又無所不至,無所不至而執行遙遠,執行遙遠又迴歸本原。

道法自然,意味著道創生萬物的過程是自然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這段話的含義豐富,一方面指明道是萬物存在的根源和依據,具有化生、養育萬物的功能,卻又不佔有萬物,不主宰萬物,不自恃有功,這便是道的德性和功能,也是道德的高貴之處。另一方面則強調道的自然本性,道在創生、養育萬物過程中,完全是因任自然,無為而為,放任萬物自生自為。

道法自然,意味著道的矛盾運動和迴圈執行是自然的。老子提出了“常”的概念,與自然概念有相似之處,可謂相得益彰,“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意思是,萬物儘管紛繁眾多,最終都要回歸其本根。迴歸本根就稱為清靜,清靜中孕育著新的生命。孕育新生命是正常的自然法則,懂得這一法則便心靈澄明。

(未完待續)

上一篇:江蘇科技力量助推神舟十五號“問天”
下一篇:曼聯2-1絕殺富勒姆,米蘭2-1絕殺紫百合,羅馬1-1絕平都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