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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由彩禮引發的買房故事

我叫陽光,幫人驗房收房,會記錄一些故事。

房產買賣裡,與“結婚”有關的原因佔了很大一部分,有的是為了結婚買房,有的是離婚分財產賣房,還有的是因為結不成婚也不打算買房了,另有一種,是離婚之後單身買房。今天要講的,就是一個由彩禮引發的故事,我偷個懶,就還是給主人公取名“小明”和“小紅”吧。

小明和小紅兩人是大學同學,也都是小鎮青年,大學期間都屬於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工作後雙方的工作能力也都比較強,工作兩年後,兩人稍微有了一些積蓄,也和家裡商量開始準備結婚的事。交往這麼些年,雖然也經過了熱戀期,但雙方當時都覺得自己屬於“無產階級”,家裡也都不是大富大貴,於是也都沒有具體討論過關於結婚相關的財產的事,這點上,小紅後來的原話是說:“大意了,沒想到這事兒上的價值觀這麼不同。”

婚房是小明在家裡資助下買的,貸款要小明來還,沒有寫小紅的名字,小紅提出自己出裝修和家電的錢,然後加上自己的名字,被小明以“男人買房結婚是應該的”為由拒絕了,那小紅也沒有再堅持,最後自然也就沒有出裝修的錢,後來才知道,小明從這時就開始頗有微詞了。

到了結婚的當下,小紅家裡出了三金、彩禮、改口費、壓箱錢等等加起來有25萬,小明家給了6萬彩禮,再加上結婚當天給的改口費1萬加起來總共32萬,全部由小紅收了下來。結婚第二天,小明和小紅說要再給新房添置一些家電,還要給雙方父母家都做一下小裝修和換家電,錢要從這31萬里出,小紅不願意,她直說這些都算是她的錢,不算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老人自己提出要翻新,那就慢慢攢錢給他們換,量力而為。

小明覺得很生氣,他不覺得這是小紅的錢,他堅持這些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說著說著就吵了起來,小紅就把改口費1萬給了小明,但其他的錢說什麼也不再給了,只說這錢可以在買二套房的時候再用,到時候兩人的名字都寫上。可小明不願意,他覺得小紅太貪財,這邊小紅又覺得小明實質上沒有什麼付出,卻什麼都要。

想了幾宿之後,小紅痛下決心:“反正當時是為了趕好日子擺酒席,只是在他老家辦了酒,沒有領證,既然咱們價值觀這麼不同,那就長痛不如短痛吧。”這下小明更不理解了,我拿“我的錢”,怎麼就鬧到要“離婚”的程度?但小紅很堅決,直接把彩禮6萬打回了小明的卡上,然後搬了出來,和自己父母來了個先斬後奏,但好在父母也支援她的決定,小紅爸爸直接拍桌子罵道:這樣想著法子佔便宜的男人也沒什麼必要繼續處了。

最後,小紅父母還給她添了些錢,讓她自己買個小房子,很巧,是我幫她驗的房,於是我才有機會聽到這個故事。

太陽底下無新事,今天的故事就到這裡,希望大家在婚姻裡都不要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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