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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套路貸”犯罪分子程紅星服刑期間發現漏罪,被加刑判處12年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雷 通訊員 黃彩華

6月30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程紅星等6人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其中,程紅星等三人此前因涉惡犯罪已被法院判刑,尚未期滿。因新發現存在漏罪,被法院在本案中審理加刑。最終,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程紅星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5萬元。

以“套路貸”暴力斂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18日,夏文傑、韋登科(均已判決)共同出資在東莞市大朗鎮匯盛國際大廈成立東莞市莞財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後在大朗鎮長塘大廈、南城街道中環大廈、常平鎮匯俊中心大廈等地設立辦公室,以莞財公司、東莞市金螞蟻公司(未工商註冊)等公司名義,對外從事非法“套路貸”活動。夏文傑、韋登科以聘請員工的方式糾集被告人程紅星、葉秀霞、範奕、張學偉、楊天剛、楊洋以及程漢全、韋登水、張奇海、夏全興、陳德周、萬濤、莫元勇、楊勝勇、楊勝景等人(後九人均已被判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透過簽訂虛高金額借貸協議、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實施軟暴力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夏文傑、韋登科為首要分子,程漢全、程紅星等人為重要成員,韋登水、葉秀霞、範奕、張學偉、楊天剛、楊洋及張奇海、夏全興、萬濤、陳德周、莫元勇、楊勝勇、楊勝景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20年11月18日,程紅星、範奕、葉秀霞均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其中,程紅星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範奕、葉秀霞均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上述三人服刑期間,因被新發現還犯有其他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再次被帶到審判庭。

程紅星等三人因漏罪加刑

6月30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紅星、範奕、葉秀霞、張學偉、楊天剛、楊洋結夥詐騙他人財物,其中範奕、葉秀霞、楊天剛的犯罪數額巨大,程紅星、張學偉、楊洋的犯罪數額較大,均構成了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範奕、葉秀霞、張學偉結夥使用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其中張學偉的犯罪數額巨大,範奕、葉秀霞的犯罪數額較大,均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對一人犯數罪的,應予以並罰。被告人範奕、葉秀霞、張學偉犯數罪,依法均應予數罪併罰。而被告人程紅星、範奕、葉秀霞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及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依法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予以數罪併罰。

最終,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程紅星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5萬元;範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葉秀霞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3萬元。其他被告人獲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罰金2。5萬元至1萬元不等。

責編 | 張德鋼

釋出於: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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