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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棋之死是爭取婚姻自由嗎?

司棋之母不同意婚事,是很正常的。中國的風俗是“抬頭嫁女,低頭娶婦”,就是理想的女婿上門提親,也要故意為難為難,以抬高女兒的身份,何況是“勾結”女兒的壞小子?

不同意不一定是堅決拒絕,可能只是“好事多磨”式的一個必要程式。因為司棋名聲已壞,除了嫁潘又安“胳膊折了往袖子裡藏”也沒有別的辦法。司棋之母刁難刁難外甥、發洩發洩不滿,最後還是得答應婚事的。

所以,司棋的三言兩語就撞牆而死,就變得非常荒誕了。

不光是司棋死得倉促而不近情理,在續書中,整個這一段情節都非常荒誕:

潘又安本來是賈府小廝,不告而別,是“逃”走,一輩子頂著“逃僕”的罪名。他又不是“酷好耍槍舞劍”的柳湘蓮,又沒有打家劫舍的本事,怎麼就那麼容易發了財?

就算買彩票中了頭獎,潘又安也無從更改身份。“逃僕”怎麼就敢公然回到賈府來?——司棋是“家生子兒”,被攆出去回了家,也還在賈府的範圍內居住。

潘又安是司棋姑母之子。潘又安的父母不僅知道、而且支援他們的愛情:“上月你來家後,父母已覺察你我之意”,只等姑娘出閣,就準備“完你我之心願”成全他們的。那麼潘又安回家,為什麼不託父母出面提親,卻自己跑到司棋家裡去捱罵?

更荒唐的是,潘又安既然發了財,當然應該“清酒紅人面,財帛動人心”,拿出錢來買動舅母之心,以成就婚姻。但是他卻說什麼“我要說有錢,他就是貪圖錢財了”,不肯展示自己的財富,以此來試探司棋之心——《汾河灣》、《武家坡》等傳統戲劇,都有丈夫遠行歸來,懷疑、試探妻子的情節。不知道續書人是不是看過這些戲,技癢起來,改頭換面移植到自己的作品裡。

但是,柳迎春與王寶釧,都是與丈夫成婚之後分別,苦守寒窯多年。而司棋呢,與潘又安名分未定,就被攆了出來,身敗名裂,急需要情人給她名分。這是救命的緊急關頭,潘又安還試探什麼!

潘又安不是回來和司棋結婚的,而是純粹為了殉情。司棋生病時想著:“縱是鬧了出來,也該死在一處”,認為潘又安獨自逃走就是負心。所以作者特意安排潘又安回來“死在一處”,以證明司棋愛得並不盲目,她的愛人並沒有辜負她勇敢的愛情。可是這樣一來,潘又安發財又有什麼意義?出去幾年,辛苦掙錢,就是為了買具好棺材和情人合葬?

總有人否定八十回以後《紅樓夢》是別人續寫,總有人認為《紅樓夢》一百二十回出自同一作者之手。我不想否認,百二十回本的主要情節脈絡,並沒有太大的離譜。但是像司棋之死這樣不重要的小情節、小細節,顯然處理得太過粗糙,與原著雲泥之別、高下立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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