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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簽下賣國條約,李鴻章背了一份罪名,天下最難寫的就是自己的名

184年之後,清朝被強行拉進世界潮流裡的前二十年裡,可以說是手無縛雞之力,任人宰割。先後簽訂了《南京條約》、《辛丑條約》等喪權辱國的檔案,

其中在後者的簽訂中是最困難也最殘酷的。在清政府明顯劣勢的談判席上,大臣們都明白簽下了這賣國條約,就是千古罵名啊。

那時李鴻章,一個八十歲的老人背了下來這份罪名:天下最難寫的,就是自己的名字。慶王您的路還長著呢,由老臣來吧。割地賠款,顏面盡失,簽了就被全國的人民辱罵,也許還會在歷史上遺臭萬年。

在簽完這份條約的當年李鴻章就去世了,大概實在是背不動這罵名了吧,很難不讓人感到這條約的殘酷之處。

在所有不公的條約裡,《辛丑條約》始終是國人心中的一根刺。它標誌著清廷完全淪為傀儡,成了洋人的玩物。

隨著時間的推移,簽訂條約背後的內幕也漸漸被拉開,後世瞭解了談判桌上的隱情,還明白了《辛丑條約》不僅僅是割地賠款,也不僅僅是加深了舊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性質,其中更過分的是對中國人人權的侮辱:

《辛丑條約》簽訂時,列強要求殺掉142名大臣,那麼慈禧照做了嗎?

一、《辛丑條約》的“懲戒”名單都有誰?

縱觀《辛丑條約》可以分為道歉、修改外交政策及懲戒部分。其中最令人不齒的就屬最後懲戒的部分過分的要求最多,罰的內容最狠。

這個部分包括

懲戒全國範圍內的學子禁止考試,禁止為清政府再輸出人才;還要求當西方列強帝國主義再發動戰爭,或者壓迫百姓的時候不得反抗。

為了殺雞儆猴,列強要

求清政府率先懲戒那些在起義運動中叫囂的最狠的“領袖”們,其中包括:支援農民起義的王爺、大臣、巡撫官員等100餘人,如載漪、載勳等。

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列強還想“懲戒”的有不爭氣的主謀:慈禧。如果不是有李鴻章等人在下面盡力勸阻,還有列強擔心換了其他的統治者自己的在華利益會受損,甚至連慈禧都難逃一死。

此時的慈禧就是進退維谷了,

一方面自己在朝廷根本沒有實力政權在手,要屈服於列強的淫威之下,另一方面處死大臣們難免會引起民憤,自己的地位也勢必受到威脅。所以她想拖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只是這個方法已經被洋人們識破了。

二、無可奈何的方法

慈禧自以為自己相處了完全之策,所以她將名單上的人先全部革職,小懲大誡,目的就是為了當洋人的注意力被轉移之後,再把這些人的調回原職。這樣一來,既能讓大臣們逃過一劫,又能應付過去西方列強的審視目光。

不過,洋人顯然是不允許在他們眼皮子底下耍小聰明的。

他們要求載漪、載勳必須受死的同時還加上了義和團起義的另外兩個“罪魁禍首”董福祥和毓賢,

前者是聯合義和團官兵在戰爭中給洋人以痛擊,後者則充當了義和團起義活動在朝廷的通行證,力保這次活動的順利進行。自然都是西方列強的眼中釘肉中刺。

為了平息對方的怒火,慈禧從和義和團關係最密切的大臣裡入手,處死了3人,流放8人,11人處以死緩。剩餘的載瀾、載勳等洋人槍口的物件,同時也曾經是朝廷重臣,如果也被處決,那清政府確實就顏面盡失了。

因此慈禧派李鴻章去和洋人舌戰,如此幾番下來,洋人最終勉強同意給清政府最後一絲體面。於

是在最後,這些人表面上對外宣稱處死,實際上被髮配到伊犁等西部地區,終身不能回到京城。此外剩餘的一些低階大臣,就落下了個被賜死或者流放的下場。

結語

從現代人的觀念出發,面對《辛丑條約》此類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若想繼續當權下去,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遵守不平等條約的同時也應該和洋人周旋,據理力爭,同時學習和掌握國際法,將天朝朝貢體系轉變為主權國家體系,然後和洋人重新談判修改條約,爭取平等,由此進入近代國家之列。

這是現代人的思路,清朝人不可能這麼想,這源於生產力水平的低下,也源於他們對這個世界的無知。歷史的教訓讓後來的人知道了國力的強盛對一個國家國際地位的影響有多重要,這也是後世為之努力的方向。

參考文獻:

《清史十六講》

《清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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