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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為什麼會被稱為明朝第一明君?他為什麼會被稱為明君?

崇禎的問題在於他本人不是按照皇帝的標準培養的,換句話說“當皇帝,他是個門外漢”。正常情況下,他首先應該被早早立為太子,然後請“專業大儒”傳授“帝王之術”,學當皇帝該學的東西,這套東西就是韓非子所謂“君王之法”。

歷史上的廢太子們不得善終的原因除以其自身血脈而擁有“准入權”外,學過這套“術與勢”的法門也是重要因素,俗話說“藝多不壓身”,有這套本事在,他日隨時可以翻雲覆雨,差的只是個成事的機會。

而崇禎就完全不一樣了,明朝的藩王自從那位栽在王陽明手中的寧王之後就更加被防著,也就是說皇帝應該怎麼做他只能憑自己的想象,從後來崇禎的勤政表現來看,他完全和韓非子所主張的“君王無為”背道而馳。

明朝把“無為”玩到極致的非嘉靖莫屬,那嘉靖給我們的感覺是真的無為嗎?恰恰相反,嘉靖是真的霸氣十足,那是真的強。雖說嘉靖也沒上過“皇帝培訓班”,但有的事真的是看天資,崇禎辦事真讓人替他急,被這個忽悠來,被那個忽悠去,總是被人牽著鼻子走,到最後只能做“擦屁股”的事,他真沒那個本事“不入坑”,而嘉靖則遊刃有餘。

崇禎以其17歲觀念成熟的“高齡”,加以緊張的生存環境,再加以至尊之位,想讓他聽點別人的意見恐怕不容易,直到臨死前他才明白自己哥哥明熹宗的話“重用魏忠賢”,而此前的崇禎則陷入了“二元對立”,從依著自己的好惡外加文管集團的慫恿登基沒多久就對魏忠賢下手,到最終的“悔之晚矣”下令厚葬魏忠賢,這是什麼道理?

《韓非子·有度》有云:

“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矣。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此亡之本也。”

明末那個時代就是韓非子說的這個樣子,黨爭之劇烈已經蓋過一切,官員之間靠著互相吹捧拉人入自己一黨,所以誰吹自己當然跟誰親近,從而忘了自己做的是明朝的官;推薦官員自然也只推薦自己一黨的,如此以來就只搞關係不做實事了。

實事就是公事,不做公事只為一己之私整個明廷就停止運轉,有心為公也不可能,一張嘴就要先看立場——你是誰的人。

你是我這邊的,天捅個窟窿我們一起替你補;你不是我們這邊的,觀世音也把你變成白骨精。

最終,忠臣因“莫須有”獲罪,良臣會偃旗息鼓,不願再出來做事了;奸邪卻安如泰山地獲利,如此以來,人人學著作奸犯科而高枕無憂,這就是亡國之本。

等崇禎回過神來說出“這幫當官的都該殺”的時候他總算明白自己被操縱了,他才明白誰不該殺,這又是什麼道理?

還是《韓非子·有度》說的:

“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下為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

在《大明王朝1566》裡,毀堤淹田料理後事的時候楊金水說過一句實在話:

“你們地方官可以這山望著那山高,我不行,我的頭上只有一片雲,這片雲在宮裡。”

這部劇裡令嘉靖憤怒的情節有一處就有呂芳瞞著自己去勸嚴嵩和徐階的酒,他的反應是:

“好啊,三個人聯手瞞朕了。”

這兩件事放在一起就明確了皇帝和司禮監之間關係的定調。

只有皇帝和文官集團之間隔著一層才可能做到“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崇禎殺了魏忠賢就只有自己和文官集團摻和到一起,今天感覺這邊有道理聽這邊的,明天感覺那邊有道理聽那邊的,其實是自己被利用來利用去,各方都在利用他剪除異己。但只要有魏忠賢在,不但能吸引各方的火力,而且無論哪邊出招要幹什麼,崇禎都能從他們的具體“招式”上把目的看得清清楚楚。

還是在《大明王朝1566》裡,嘉靖趕走呂芳立即推出了陳洪,陳洪一朝得勢上來就毒打百官,黃錦向嘉靖參陳洪,嘉靖說:

“要是現在連陳洪都沒有,大明朝立刻就會翻了天。”

這個“翻了天”就是崇禎面對的局面。

崇禎的那些“性格特點”,如猜忌、多疑等皆因對局面失去掌控而來,也並非他一開始就是如此,是他所要面對的完全超出了舊有的認知範疇。

人之一切長進都在於接收到了“資訊增量”,而真正的“增量”一定是聞所未聞的,是陌生的,這個“資訊增量”一定首先令人感到困惑,如果接收者有膽量沉浸於這困惑之中去,在困惑中實踐它、驗證它,它才有可能真的成為自己的一部分,自己才算真正有了長進。

一切讓自己覺得“有道理”或者“對”的東西,哪怕從未知道過具體的事,只要這件事情的“理”讓自己覺得沒問題,甚至自己會拿認同的“理”去硬套這件事,這些都是自己原本就知道的。

爭論,甚至挑起爭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爭論者”需要興奮,他需要重金屬搖滾,需要《斯巴達克斯·血與沙》,需要“我是對的”。

“我是對的”和“我認為的是對的”或者“你是錯的”和“你認為的是錯的”是一種需求,一種人賴以認同自我價值的需求,但“我不可能永遠對”和“你不可能永遠不對”是客觀存在的,那這種“需求”怎麼辦?昇華之是文化和藝術,壓抑之是發洩和瘋狂。

還有一種,無視這個“需求”,我不需要用自己的“對”和別人的“錯”來證明自己什麼,也不因為別人的奉承和貶低而動搖自己什麼。困惑就是困惑,不讓我困惑的“已知”才是沒意思的,在這個令人困惑的“有意思”裡,我不需要“對”,也不需要“你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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