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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福州路上這個動作,讓兩車相撞相撞,事故原因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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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讓直行”

“透過路口應減速”

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則

稍不注意

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今天咱就來說說一起這樣的事故,車輛轉彎時未讓行直行車輛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兩車相撞相撞,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萬幸的是並無人員受傷,事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咱接著往下看。

前天9時10分許,王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福州路由南向北行駛左轉彎時與由北向南直行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到達現場後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經調查:王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時未讓行直行的車輛,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

駕駛人王某告訴事故民警,在轉彎時有些走神,等看見直行車輛再進行制動時已經來不及,與直行的車輛相撞。

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駕駛人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無責任。

膠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車輛轉彎或掉頭時一定要仔細觀察後方、前方車輛與行人,避免因車輛A柱、B柱遮擋形成視線盲區而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同時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要養成提前觀察、主動減速的良好習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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