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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邀同事男友喝酒,男友非禮女子,她的行為讓人無法理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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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這個案子,是一起發生在四川省的強姦案。一名女子邀請同事和同事的男友到家裡聚餐,席間,同事的男友又約來一名男性朋友前來一起喝酒。酒足飯飽之後,幾人又到酒吧飲酒,並一起來到一家足浴城按摩。在包間內,女子被該男子非禮。我們一起來看看事情的經過吧。

【案例改編】(本案例改編自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案例,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20多歲的女子小莎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天晚上,小莎在家中請一名女同事和同事的男朋友吃飯、喝酒。

席間,同事的男朋友提出,邀請朋友大偉一起過來吃飯,小莎同意了。半小時後,大偉到了小莎家中,四個人一起喝酒。

到了晚上十點鐘左右,四個人吃完了飯。大偉提出,一起到外面找個酒吧繼續喝酒,小莎等三人都同意了。

隨後,四個人來到一家酒吧繼續喝酒。期間,四個人玩遊戲時,由於遊戲要求,小莎和大偉曾有過親吻、摟抱等動作。

晚上十二點多,小莎、大偉等人從酒吧出來,大偉又提議到旁邊一家足浴城按摩,放鬆一下。

隨後,四人來到足浴城。當服務人員準備把四人引入四人間包房時,大偉跟服務員說要兩個兩人間,於是小莎的同事跟男朋友一間,小莎和大偉一間。

小莎和大偉被帶到包間後,小莎躺到了內側的按摩床上。大偉問服務員房間的燈怎麼開關,服務員告訴大偉之後就走出了包間,大偉也一起跟了出去。

在走廊內,大偉告訴服務員暫時不安排技師,等有需要時自己再告訴服務員。

隨後,大偉返回包間,把房間內的燈都關閉了。大偉摸黑來到小莎身邊,爬到床上將小莎壓到身下,親吻並撫摸小莎。

小莎見狀,立即強烈反抗並提出口頭警告。大偉不顧小莎的反抗,欲強行與小莎發生關係。最終在小莎的強力反抗下,大偉未能得逞。

隨後,小莎報警導致案發,大偉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將大偉訴至法院。小莎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法院判處大偉有期徒刑八年,並向大偉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類損失共計20萬元。

被告人大偉辯稱,自己與小莎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親吻等行為,自己並未強姦小莎。小莎在事後向自己提出借錢,自己因錢不夠未借,因而與小莎發生糾紛,小莎便報警稱被強姦。對小莎提出的賠償請求,大偉表示自己並未實施強姦,故不願賠償。

經審理,法院判決大偉成立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駁回小莎的賠償請求。

【案例分析】

1。關於強姦罪的法律規定

強姦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36條,是指違背婦女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該條法律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事實認定

法院認為,對於被告人大偉辯稱自己與被害人小莎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親吻等行為、自己並未強姦被害人的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經查,大偉與小莎二人身體有打鬥痕跡,且小莎案發後第一時間報案,結合監控錄影等其他證據,法院對大偉的辯解不予採信。

被告人大偉違背小莎的意願,用手腳控制被害人身體,強行與小莎發生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大偉在實施強姦犯罪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關於賠償問題

因被告人大偉的犯罪行為致被害人受到損失,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本案被害人小莎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並未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的具體情況,因此,對其要求被告人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對小莎要求大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法院不予支援。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小瓜點評】

從本案的發生來看,從大偉到小莎家飲酒起,很可能就產生了作案的企圖,其一再邀請小莎等三人外出飲酒、到足療店按摩,目的就是為了創造跟小莎獨處的機會,伺機作案。

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小莎的有些做法也十分欠妥。首先,行為舉止應該適度,在晚飯飲酒後,不應該再外出到酒吧繼續飲酒至半夜,也不應該與大偉有親密動作。其次,從酒吧出來後,應該及時回家,而不是大半夜地跟大偉等人前往足療店按摩。第三,在大偉要求服務員安排兩間雙人間的時候,應該提出反對,而不是無動於衷,給了大偉與其獨處的機會。所以說,只要小莎有足夠的警惕,就可以避免出現這樣的悲劇。

作為成年人,一定要對潛在的危險有一個判斷和認知,在昨天的文章裡我們也說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與外人交往切不可麻痺大意,否則就有可能被人趁虛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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