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法律寶典】宅基地上的建築被強制拆除後,合法建築才能獲得補償?

對於老百姓來說,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當一個家庭長期在外居住生活,原來的宅基地使用權還能繼續享有嗎?宅基地上的建築被強制拆除後,是不是隻有合法建築才能獲得補償?今天,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

就以最高院的判例來和大家一起分享探討這個問題。

裁判要點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1。當事人作為本村村民,戶籍一直未變動,應當依法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其婚後隨遷入戶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

2。雖然其家庭長期在外居住生活,但並不因此喪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宅基地使用權。

3。儘管當事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建設房屋,所建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並已被強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利,行政機關應當基於當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對其予以補償安置。至於當事人在該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則是補償安置過程中確定補償標準的考量因素之一。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0)最高法行申***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管委會主任。

委託訴訟代理人:***,***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法制辦工作人員。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女,漢族,住***。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華***,男,漢族,住***。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華***,男,漢族,住***。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華***,女,漢族,住***。

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市人民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該市人民政府市長。

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東街道辦事處,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該辦事處主任。

再審申請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因與被申請人***、***、***、***(以下簡稱陳***等四人),二審被上訴人***市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東街道辦事處行政徵收一案,不服***省高階人民法院(2019)***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管委會申請再審稱,陳***等四人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因其戶籍所在的***集體土地(含宅基地)在***年徵收房屋之前,已被土地徵收部門徵為國有,***組已領取土地補償款,陳***等四人已經取得土地補償款權利。陳***等四人無房屋,此前存在的兩間違法建築已被行政執法主體強制拆除,管委會是房屋徵收主體而不是土地徵收主體,既未徵收過陳***等四人的集體土地,也未拆遷過其房屋,二審法院責令管委會對其予以補償沒有法律依據。陳***等四人亦未對其訴請的***元提供法律及地方規範性檔案依據。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申請再審,請求:依法撤銷***省高階人民法院(2019)***行終***號行政判決,改判駁回陳***等四人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查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本案中,陳***作為***村民,戶籍一直未變動,應當依法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陳***結婚後,其隨遷入戶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雖然其家庭長期在外居住生活,但並不因此喪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宅基地使用權。儘管陳***等四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建設房屋,所建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並已被強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利,管委會應當基於陳***等四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對陳***等四人予以補償安置。至於陳***等四人在該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則是補償安置過程中確定補償標準的考量因素之一,管委會僅以陳***等四人所建房屋屬於違法建築、原住房已坍塌為由,拒絕給予陳***等四人補償安置的主張不能成立。因此,二審法院確認管委會對陳***等四人不予補償的行為違法,認定陳***等四人具有獲得徵收補償的權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

上一篇:【獨家】史西寧律師:阻撓被徵收人交出土地,行政機關有權利強制執
下一篇:【案例】4月以來三次上黑榜,永輝超市這回攤上事了,到底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