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被徵收的無證照房屋未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築,徵收部門是否應補償?

被徵收的無證照房屋未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築,徵收部門是否應給予徵收補償?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今天就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裁判案例來和大家聊一聊。

裁判要旨

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往往情況複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者未依法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於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並應就此在行政訴訟中承擔相關舉證責任。負責調查、認定、處理的相關部門具有對未登記建築的合法性作出認定和處理的法定職責。本案中,***區政府既未釋出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又未對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及處理。***區政府委託評估機構對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達金***,金***對評估結果無異議並自動搬遷後,又稱評估錯誤,不予補償。故在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並未被認定為系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情況下,***區政府關於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不應予補償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0)最高法行申***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遼寧省***市***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該區人民政府區長。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金***,女,1958年9月23日出生,漢族,現住遼寧省:***市***區。

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第三人):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原審被告:遼寧省***市***區城市更新局。

法定代表人:***,該局局長。

再審申請人遼寧省***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因與金***、第三人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遼寧省***市***區城市更新局(原遼寧省***市***區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履行徵收補償職責一案,不服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2019)遼行終***市***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梁***、審判員張***、審判員楊***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區政府申請再審稱:在行政機關未對涉案無證房和構築物合法性及違法性調查、認定的前提下,一、二審法院判決區政府支付金***無證房徵收補償款691022元,缺少依據。二審法院判決區政府向金***支付國有劃撥土地徵收補償款,系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依據金***在二審庭審中補充提供的《情況說明》認定,金***支付了4800元購買案涉國有劃撥土地對價款進而判決區政府補償其劃撥土地徵收補償款依據不足。在區政府不認可評估報告的情況下,一、二審法院參照評估報告確認的評估數額進行裁判,缺少依據。金***在二審程式中主張徵收補償利息損失,二審法院直接判決該損失,存在程式錯誤。故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改判駁回金***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案涉無證房屋、構築物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應予補償。

關於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是否應予以補償及補償數額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往往情況複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者未依法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於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並應就此在行政訴訟中承擔相關舉證責任。負責調查、認定、處理的相關部門具有對未登記建築的合法性作出認定和處理的法定職責。本案中,區政府既未釋出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又未對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及處理。區政府委託評估機構對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達金***,金***對評估結果無異議並自動搬遷後,又稱評估錯誤,不予補償。故在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並未被認定為系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情況下,區政府關於案涉無證房及構築物不應予補償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關於無證房及構築物的補償數額。鑑於訴訟時涉案建築已被拆除,而評估報告系基於雙方當事人共同確定的評估專案及數量而作出,雙方當事人對評估數額均無異議,一、二審法院參照評估報告確定無證房及構築物的估價結果,判令區政府向金***給付無證房及構築物的補償款,並無不當。

關於案涉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應當給予補償及補償數額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物件不僅包括房屋,也包括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本案中金***享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遠遠超過正常通行所需面積。因區政府未依法釋出徵收安置補償方案,且區政府已經確認土地使用權面積並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二審法院認定區政府應當對案涉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補償,並依據區政府和金***當時均無異議的評估報告所確定的土地使用權估價結果,判決區政府給付金***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款,並無不當。

關於區政府是否應當給付金***利息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一審庭審中,區政府自認對涉案建築實施了拆除,但具體拆除時間不清楚,金***稱其於2012年12月已經履行了自動搬遷義務,但區政府至今未向金***給付徵收補償款。故二審法院判決區政府以2012年12月1日作為利息起算點向金***支付遲延給付補償款利息,並無不當。

關於區政府稱金***在二審程式中主張徵收補償款利息損失,二審法院直接判決該損失存在程式錯誤的主張。當事人提起上訴後,一審判決並未發生法律效力,允許上訴人在不超出原訴請的範圍內於二審庭審辯論結束前增加上訴請求,並不必然損害被上訴人的實體權利,且有利於實質解決行政爭議。本案中,金***在上訴狀中提出要求區政府給付其遲延支付補償款的利息的訴訟請求,未改變被訴行政行為基礎法律關係,未超出原訴請範圍,二審法院一併作出判決,有利於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區政府關於二審法院存在程式錯誤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

綜上,區政府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再審申請人遼寧省***市***區人民政府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二〇二〇年***月***日

書記員***

上一篇:何炅開工作室,網友猜測是假的,網友:不是真的,這是什麼工作室?
下一篇:【案例分析】拆遷戶的城中村改造責任主體的確定問題及法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