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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少年斷案,終被景帝看中,封為太子

漢武帝劉徹小時候叫劉彘,意思就是劉家的小豬,但並不是說像小豬一樣智商堪憂,而是說,劉徹小時候小小豬一樣可愛。等到他長大一點,就跟著母親王娡私下裡讀了好多書,也瞭解了很多宮中的人際關係,可謂是聰明加情商都是碾壓其他皇子。

有一次,景帝帶了幾個皇子和後宮妃子在御花園裡享受天倫之樂,正巧有一個大臣前來稟報說,當下有一個子殺母的案子,已經被定案,兒子要被判凌遲處死。景帝就問具體的來龍去脈。那個大臣就說,這個做兒子的不是這個做母親的親生兒子,母親是繼母,這個繼母先是將其丈夫謀害之後改嫁縣城裡的另一個男人,被兒子察覺後,兒子跟蹤繼母到縣城裡的新夫家,並將繼母直接殺死了。

目前案件的評判者認為,兒子殺繼母,違背了人倫,且謀害了性命,屬於大逆不道,極惡不赦,所以應該處於極刑凌遲處死。聽到這裡,年僅十來歲的劉徹不禁朗聲說道,這個判刑的結果有失公允,不該這樣判。於是大臣和景帝都很詫異,遂讓劉徹繼續說下去。劉徹這才不慌不忙將自己對於案件的處理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

劉徹覺得,一,繼母殺夫在先,作為兒子,為了自己的親生父親,殺了繼母,是正常的復仇;二,繼母已經改嫁縣城裡的另一個男的,說明兒子已經和繼母在倫理倫理上已經沒有母子關係了,也就沒有違背孝道,不屬於大逆不道;三,繼母殺夫,當屬姦情在先,兒子為父復仇,追查到底,發現事實真相,殺了繼母,將罪犯以自己的方式繩之以法,也在情理之中。

綜合下來,雖然兒子殺了繼母,按律當處以極刑,但案發時,二者已經沒有了母子關係,故而只能以正常的殺人案來判:正常的死刑,兒子殺繼母,原因是繼母先殺了兒子的親生父親,兒子是為了父親復仇,才殺的繼母,屬於正常的復仇,當改為無期,再加上,這個繼母通姦殺夫,本就是罪人,且被兒子偵破,兒子有私下破案之功,應該將無期改為暫時關押,看其表現,選擇時機,將其放出即可,這種人不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的。

景帝聽完兒子對案件的分析,覺得劉徹小小年紀居然有如此通達的認知以及遠高於常人的評判,而且分析中不僅有對於漢律的維護,也有對於當事人的仁政之懷,於是下定決心將十皇子劉徹立為太子,這就是日後大名鼎鼎的漢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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