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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上殺過人計程車兵到底算不算殺人犯?這需要根據情況來定

士兵在戰場上殺人到底算不算殺人犯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多數人都會覺得當然不算,因為他在行使國家意志,不但不算犯罪,而且殺得敵人越多反而越可能成為英雄,這樣理解在大方向上確實沒有問題,但在具體過程中卻往往卻會有所不同。

第一種情況:保家衛國,且最終獲勝,不但不算罪犯,還可能成為英雄

士兵在戰場上殺人,完全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雖然殺人是一種事實行為,但要評價他是否正義,只有戰勝方才有這個權利,這主要因為殺人犯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殺人行為的評價結論,而這個評價結論是由戰勝國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戰勝國列出必須要懲治的戰犯名單,很可能會被以戰爭罪犯的名義進行懲處。

一般情況下,對戰犯的定義也大多是對決策或戰爭發起者中高級別人員進行懲處,對於普通士兵,因為他們只是執行者,雖然可能被關起來,但嚴格意義上也只是按戰俘對待。不過,其中有些在戰爭過程中殺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太殘忍或過分者,可能會被秘密處死,但這上不了檯面,只能算是戰勝國的報復行為。

從二戰後據德國政府公佈的統計結果看,被蘇聯俘虜的250萬德軍最後死亡人數高達36萬,即便是西方,俘虜的280萬德軍也有7萬人死亡。這就充分說明,對於戰敗方計程車兵而言,有沒有犯罪?話語權已經不在自己的國家。

日本戰敗後,60萬關東軍被蘇聯押回國內,後被送到西伯利亞進行勞動改造,這些人在西伯利亞經受了高強度勞動和非人的折磨,多一半死在了天寒地凍的西伯利亞。這說明在戰爭狀態下,一旦失敗,戰勝國就有權隨意處置他們,即便對普通士兵不進行審判,也會讓他們生不如死,這主要還是因為他們之間在戰爭過程中互相傷害種下的仇恨很難在短時間內有效化解才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對於戰勝國而言,因為處於有利地位,在戰後不但不會因為自己計程車兵在戰場上殺人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殺得越多待遇及級別也會得到相應提高,最後甚至有可能被樹立為國家英雄,讓民眾對他們頂禮膜拜,這是透過樹立英雄榜樣來激勵後來者更加拼命地為國效力。

對於戰敗國而言,沒有被俘虜計程車兵在國內當然是不會被追究的,但如果戰勝方列出清單一定要追究的一些人的話,戰敗國好多時候也無力保護,像當年八國聯軍入侵後,曾經極力北上勤王的李秉衡自殺後都被慈禧下令追奪一切官職並撤銷卹典,還有山東巡撫毓賢也因為對待洋人從不手軟而被慈禧下令問罪並賜死。其實慈禧也是毫無辦法,在強敵面前,為了自保她只能讓他們做替死鬼。當然對於普通士兵,一般不會被問罪。

同為殺人,因為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作為國家暴力機關組成人員計程車兵,他在必要的情況下殺人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更是他們保家衛國的責任和義務,無論戰敗國還是戰勝國,如果在戰場上不殺敵人,戰後一定是要被送上軍事法庭進行審判的,這既是對他們的不作為的懲處,更是為了給其他士兵一種警告。

第二種情況:發生內亂,一般都是勝者為王,敗者很可能會受到懲罰

在本國內如果一旦內部戰爭,這種時候就只能看誰能最後掌權,一旦一方最後勝出並掌了大權,他們同樣可以名正嚴順地懲治對方計程車兵,這個隨意性很大,對於戰敗一方而言,包括他的普通士兵很可能會在懲處範圍。

不過,一般情況下,為了不引起大的變動,多數勝利的一方只會對級別比較高的將領進行審判問罪,對於普通士兵,除非“罪大惡極”,大多數人也不會受到審判。當然,這裡所謂“罪大惡極”者,只是戰勝方這樣認為,對於敗方而言,他完全可能還是忠心耿耿,英勇殺敵的英雄。

其實也就一句話“勝者為王,敗者為寇”,誰最後掌權,誰就有了定義國家法律的權力,而法律永遠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怎麼處置對方計程車兵完全可以由勝利者說了算。像洪秀全起義失敗後,石克帶領的部隊到了大渡河,即便全部放下武器,也沒有被放過。

當然,戰爭是暴力的最高形式,一旦社會秩序全面崩潰,所有士兵都會身不由己地捲入戰爭洪流,根本不是自己所能左右的事情,而且在戰場上只有殺更多的敵人,才可能讓自己一方獲勝的機率增大,命運或許就會有更大的轉折,這也是除了責任和義務以外士兵最現實的考慮。

第三種情況:在作戰過程中濫殺無辜,很可能會犯罪

戰爭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擴大地盤和人口或者奪取權力,如果在作戰過程中因為發洩仇恨或者搶奪財物而殺害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正常情況下是會受到來自軍隊高層的紀律約束的,一旦犯了這種錯誤,很可能輕則坐牢,重則可能會殺頭,因為無論哪一方他們都想爭取百姓的擁護。

當然,在戰爭進行到白熱化狀態時,這些完全可能會被忽略不計,甚至有些軍隊還會縱容士兵燒殺搶掠,用這種方式來激勵士氣,像1645年發生的揚州屠城事件,堪稱史上最血腥的屠城事件,而下令屠城的正是清軍的親王多鐸。

即使是比較文明的現代戰爭,也很可能出現被屠城或者屠村的現象,像日本人當年侵略中國時,就實行了“三光政策”,連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他們都不會過,而事後也不會對他們計程車兵進行任何懲治,士兵殺了無辜百姓也就自然不會被定義為犯罪。

這樣看來,只要士兵不是自作主張,而是按照上級的指令行事,即使殺錯了人也不會有任何風險,因為他們只是按照國家或者將領的意志行事,當然也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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