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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告誡人們,結黨營私與獨斷專行,肯定是沒有好下場的

“胡惟庸案”是指發生在明朝的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謀不軌”罪誅殺宰相胡惟庸九族,後又以他通倭、通元(北元),究其黨羽,前後共誅殺3萬餘人,時稱“胡黨之獄”,簡稱“胡獄”,為明初的四大案之一。(另三大案為:“空印案”、“郭桓案”與“藍玉案”)

胡惟庸

“胡惟庸案”告誡人們:一個人如果結黨營私再加上獨斷專行,則他肯定是沒有好下場的。下面就來介紹胡惟庸是如何獲得其可恥下場的。

一.

同鄉推薦、遇事小心,博皇上歡心與寵信

胡惟庸,是濠州定遠(今屬安徽)人,與明朝開國第一功臣李善長是同鄉。他於龍鳳元年(1355年),在和州投靠朱元璋,並憑同鄉的照顧與自己的勤奮,從元帥府小官做起,到洪武三年(1370年),升到中書省參知政事。

由於同鄉李善長(明朝的第一任宰相)退休前的極力舉薦,加上胡惟庸曾以遇事小心謹慎而博得朱元璋的歡心,所以,朱元璋認為胡惟庸有才幹,就很寵信他,洪武六年(1373年)七月,先任他為右丞相,約至洪武十年(1377年)又進左丞相,使得胡惟庸位居百官之首。

二.

結黨營私,獨斷專行

多年獨相的胡惟庸,沒能保持謹慎處事、低調做人的早期風格,反而開始驕縱跋扈、狂妄自大起來。他代替李善長成為了朝中“淮西派”的頭目,並且到處拉幫結派、排除異己,直至結黨營私。

胡惟庸畫像

當“浙東派”的代表劉基生病後,朱元璋派胡惟庸帶醫生去探視,他竟然對劉基下毒。毒害了死對頭劉基後,胡惟庸在朝中便更加無所顧忌了。大將軍徐達對胡惟庸極其厭惡,併到朱元璋面前彈劾他。胡惟庸於是誘惑徐達的守門人福壽,意圖謀害徐達,但被福壽揭發而未得逞。學士吳伯宗曾彈劾胡惟庸,也差點大禍臨頭。

胡惟庸還與太師李善長相勾結,將自己哥哥的女兒嫁善長的侄子李佑為妻,倆人從之前的師徒,又增加了一層親戚關係。居高位後,各方面熱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職位的功臣武夫,都競相奔走於胡惟庸的門下,賄送其金帛、名馬、玩好之物,不可勝計。他照單全收,還趁機拉攏同黨。

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胡惟庸還非常獨斷專行,當遇到生殺廢黜大事時,胡惟庸有的不報告朱元璋便徑直執行了。內外各部門的奏章,他都先拿來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

胡惟庸劇照

在胡惟庸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且出水數尺深,此時就有獻媚的人說,這是祥瑞之兆。他們還說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墳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聽後不僅高興和自負,而且從此有了異心。

三.

企圖謀反,事敗被殺

日益獨斷專行、狂妄自大的胡惟庸,竟然不滿足於現狀,滋生了謀反的企圖。他私下聯絡被朱元璋處罰過的大臣、將領,如從陝西回來,擅自乘坐驛車的吉安侯陸仲亨,以及奉命安撫蘇州軍民,整天沉溺酒色的平涼侯費聚,並對兩人威逼利誘命其為自己服務,還令他們在外面收集兵馬。

胡惟庸又曾與陳寧坐在中書省中,閱覽天下兵馬簿籍,令都督毛驤將衛士劉遇賢和亡命之徒魏文進收為心腹,說:“我會用得著你。”太僕寺丞李存義是李善長的弟弟,胡惟庸的女婿李佑的父親,胡惟庸令他暗中遊說李善長。李善長年紀已老,不能堅決拒絕,開始不同意,後來便預設許可了。

胡惟庸像

更加可恥的是,胡惟庸為尋求外援,甚至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寇,與他們約定日期相會。又派元舊臣封績致書元朝,向元朝嗣君稱臣,請求出兵做外應。正當胡惟庸打著如意算盤,認為透過裡應外合的謀反,一定能成功之時,兩件突發事件打破了他的夢想。

第一件事是,胡惟庸的兒子坐馬車賓士過市,墜死於車下,胡惟庸將駕車的人殺死。朱元璋大怒,命他償命。胡惟庸請求用金帛補償駕車的人家,朱元璋不允許。胡惟庸害怕了,便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人圖謀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從於自己的武臣。

第二件事為,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國來進貢,胡惟庸等人竟然不報告朱元璋。後來被宦官發現了,便進宮奏告朱元璋。朱元璋大怒,下敕令責備中書省臣。惟庸和汪廣洋當即叩頭謝罪,但暗暗地將罪過歸咎於禮部,禮部大臣又歸咎於中書。

明太祖朱元璋像

朱元璋更加憤怒,將各臣僚全部關押起來,究問為首主持的人。不久,賜汪廣洋死,汪廣洋的妾陳氏為他陪死。

第二年正月,胡惟庸同黨塗節將其企圖謀反事宜上報,在太祖面前告發了惟庸。御史中丞商暠當時被貶為中書省吏,也告發了惟庸的陰謀。朱元璋大怒,下令廷臣輪番訊問。廷臣審訊後說:“塗節本來參預陰謀,見事情不成,這才將變亂上告,不可不殺。”於是朱元璋同時誅殺了胡惟庸、陳寧和塗節。

胡惟庸死後,他造反的陰謀暫時還沒有全部暴露。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五月,事情才敗露,正好李善長的家奴盧仲謙自首告發李善長和惟庸往來情況,而陸仲亨的家奴封貼木也自首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胡惟庸共謀不軌。朱元璋聞聽後大發雷霆之怒,立即下令肅清逆黨,最終被誅殺者達三萬餘人。

胡惟庸案劇照

因“胡黨”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位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寧侯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隨即罷除丞相之職,革掉中書省,並嚴格規定明朝之後的君王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處以重刑。丞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從此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總之,“胡惟庸案”是指發生在明朝的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謀不軌”罪誅殺宰相胡惟庸九族,後又以他通倭、通元(北元),究其黨羽,前後共誅殺3萬餘人的案件,為明初的四大案之一。

“胡惟庸案”告誡人們:一個人如果結黨營私再加上獨斷專行,則他肯定是沒有好下場的。我們應該以“胡惟庸案”為反而教材,作為幹部,要珍惜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利,真心實意、踏踏實實地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切忌像胡惟庸那樣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甚至幹出有損於國家與人民的大逆不道之事來;如為普通公民,則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將自己的聰明才智用在正道上,多為祖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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