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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印度女子的嫁妝,竟然比中國男方的彩禮更離譜!

在印度,把嫁妝叫做“陶裡”(Dowry)。女子出嫁都要伴有“陶裡”,男方若不滿意,往往對女方施以各種虐待。早期還有一種叫“薩蒂”( Suttee)的習俗,丈夫死亡,妻子要同亡夫的屍骸一起火葬。“薩蒂”在近代已被禁止,而“陶裡”卻愈發在今天的印度盛行。

僅在新德里,每年都有多起由於男方嫌“陶裡”不夠而將妻子活活致死的事件。印度輿論界對此議論紛紛,予以抨擊。“陶裡”以及婦女的命運,今天在印度仍是嚴重的、引人注目的問題。

“陶裡”這種陋習由來已久。據記載,印度在吠陀時代(公元前一七○○年到公元前六○○年,另一說是公元前一五○○年到公元前六○○年),女方家庭就有為新婚女兒陪送“陶裡”的習俗。古代印度的經典著作和頌詩中有不少這方面的描述。如印度著名的兩大史詩之一的《羅摩衍那》,就描寫了奴隸主賈納卡給他女兒息達的聳人聽聞的“陶裡”:十萬頭牛,數不盡的羊毛毯、象、馬、戰車,一百名處女和二百名男女奴隸。早先,這種習俗是“自願”的,後來日益明顯地變成強制性的、在實質上是貶低婦女、危及婚後婦女生命的一種陋習;它給有女兒的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

“陶裡”原來盛行於信仰印度教的高階種姓之間,後來傳到低等種姓中。近世以來,甚至在一些非印度教教徒,如錫克教、耆那教和喀拉拉邦的基督教徒中間也流行起來。

現在,“陶裡”實際上已成了一種變相的商業交易。甚至婦女受教育也成了增加“陶裡”的一種因素,受教育愈多,要求結婚物件的社會地位也愈高,所付的“陶裡”也就愈多。男青年則由於種姓、所受教育以及職業的差別而具有不同的“社會價格”。例如,在奧里薩、比哈爾、北方邦和旁遮普等地,一個出身高階種姓並透過印度文官考試或印度外交官考試的青年,至少可以得到女方筆價值十萬盧比的實物或現金的“陶裡”。企業經理所得“陶裡”的價格稍低一些,工程師和醫生又低一些。他們在結婚時可望得到汽車、冰箱、電視機以及擺設和傢俱。在城市,新郎還常常要求得到一套住房。

對於婦女,“陶裡”卻往往導致悲慘的命運,有的因“陶裡”少,過門後就受到夫家的種種嘲弄和折磨,甚至被燒死。也有的由於忍受不了夫家的折磨和凌辱而自殺。有的甚至結婚多年,已是幾個孩子的母親,終因孃家無力補償“陶裡”而被迫害致死。

印度教根深蒂固的影響,使許多人認為婦女出嫁付“陶裡”是天經地義的事,因此對索取“陶裡”和迫害婚後婦女的現象熟視無睹。有關當局也無法為受害的婦女伸冤。因而,新婚婦女受迫害的慘劇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發展到無緣無故地迫害婦女。

早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印度從事社會改良運動的人士就開始反對“陶裡”的陋習,其中最著名的是科森達斯·穆爾吉(一八三七年至一八七二年)。一九二八年,聖雄”甘地曾在《青年印度》雜誌上抨擊索取“陶裡”“是一種恥辱”,“也是對婦女的不尊重。”自一九四七年獨立以來,印度政府也曾三令五申禁止“陶裡”,各邦政府甚至還就此通過了有關的法律。但陋習固沿襲,使這些法令成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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