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國朝代標稱法
歷史時期或朝代+政權名稱或地域名稱
如:三國·吳;南北朝·西魏;唐·渤海國;五代·吳越國;北宋·大理國;南宋·金國。
上例中,“北宋”是文物製作的時期,即公元960~1127年,是大家熟知並公認的歷史斷代時間。“大理國”指文物出土或出產的地域,大理國(937~1094年,1096~1253年),跨越五代至南宋,並非約定俗成的歷史斷代朝代,故須在標稱其文物時用“北宋”標明製作時期。
1
代
政權輪替曰代,取而代之者也。
為清晰劃分中國歷史的不同時期,簡便應用,古今史家約定俗成,將中國歷史時期按照主流政權的興替時間,劃分為“夏、商、周【西周、東周(春秋、戰國)】、秦、漢(西漢、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北宋、南宋)、元、明、清”諸“代”(時期),延續較長的朝代或重名的政權,又以早中晚末、東西南北細分之。
各“代”(時期)起止時間確定、公認,語義明確,記憶簡便。其他非主流政權,均不可稱之以“代”。如“遼代”“金代”者,皆野狐禪語,非史家之言。如遼朝橫跨五代、北宋,忽聞“遼代”,不知所云何時。
“代”亦用來劃分歷史上較寬泛的時期:如古代、近代、現代。
2
朝
朝廷家國之簡稱,指某政權。如:宋朝、遼朝、金朝、清朝。
一姓家國,世襲罔替曰朝。皇朝輪替曰代,父子相繼曰世。後避李世民諱,改世曰代,影響至今。故古稱“秦二世”,今言“富二代”,貶稱“二世祖”,皆紈絝子弟者也。
(二)
公曆標稱法
如:公元前2500~2000年、公元3~4世紀、公元5世紀中期、19世紀末等等。中國古代文物多不採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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