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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並不是“積貧”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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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貧積弱”是今天許多人對宋朝的習慣性評價,究其源,大概可追至錢穆先生的《國史大綱》:“宋代對外之積弱不振”;“宋室內部之積貧難療”。錢先生大才,屢有卓見,但所論也未必全然正確,他對宋代中國“積貧積弱”之說,就大可商榷。“積弱”且不論,我們單純來說宋朝到底是不是“積貧”。

作者 | 吳鉤 宋史研究者、專欄作家

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中的商稅所

01

財稅收入

從國家的角度來說,

積貧與否,關鍵看財稅收入與財稅結構。

讓我先從宋朝說起。唐代的最高歲入為天寶八年(749)的5230萬(貫石匹屯),含錢、粟、絹、綿、布,其中貨幣性歲入為200萬貫錢。也就是說,唐代的賦稅以農業稅為主體,而且主要徵收實物稅,只有一小部分徵收貨幣,佔稅收總額不足4%。那麼宋代的財政歲入是多少呢?北宋治平二年(1065)的數字是11600萬(貫石匹兩)。

11600萬這個數目還不是北宋歲入的最高額,卻已是唐代最高歲入的一倍。其中貨幣性歲入為6000萬貫以上,比重超過了50%,顯示賦稅貨幣化已成大勢所趨。特別是王安石變法,將役也折成貨幣,這一役法變革,比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早500年,比雍正的“攤丁入畝”早600年。儘管熙寧變法造成了一系列嚴重後果,受到蘇轍等人的抨擊,但今天我們得承認,王安石確實準確地把握到歷史發展的方向。

更具歷史標誌意義的是,宋人發現,“州郡財計,除民租之外,全賴商稅”。從宋真宗朝開始,來自工商稅與徵榷的收入超過了農業稅,北宋熙寧年間,農業稅的比重降至30%,南宋淳熙—紹熙年間,非農業稅更是接近85%,農業稅變得微不足道。顯然,這是歷代王朝從未有過的事情,若非宋代工商業發達、政府善用市場手段調動財富,不可能出現這樣的財稅結構。

宋代之後明清兩朝的歲入情況又如何呢?明朝弘治十五年(1502),全國田賦正額約為2680萬石,佔全部稅收的75%;隆慶朝與萬曆朝前期(1570—1590),國家的雜色歲入(含商稅、海外貿易抽稅、鹽課、輕齎銀、役與土貢折色等)約370萬兩白銀,這個數目只及宋代徵榷收入的零頭。明末在田賦中加派“三餉”,又派出稅監礦使,四處搜刮工商稅,搞得天怒人怨,歲入也不過增加了2000萬兩(其中稅監搜刮的工商稅每年只有四五十萬兩)。而兩宋的歲入,基本上都保持一億(貫石匹兩)以上。明代歲入不但總額不如宋代,而且農業稅又恢復了統治地位。

清代的歲入,從乾隆朝至道光朝,大體上都維持在4000萬兩左右的水平。道光之前,地丁銀(農業稅)佔全部歲入的70%以上,關稅與鹽課的比重不足30%。換言之,在被吹捧為所謂“康雍乾盛世”的清代中前期,工商業的表現並不出色。

洋務運動之後,工商業才逐漸崛起,表現在財稅上,便是工商稅比重擴大。到光緒時代的1885年,田賦的比重總算下降為48%,關稅收入上升到22%,鹽課為11%,晚清新設的厘金則貢獻了19%的歲入。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王朝的歲入總額開始突破兩億兩銀,終於超過了宋代的紀錄。

當然,單純比較歲入總額,也可以看出宋代的稅率應該是高於其他王朝的,這是一個事實。但這個事實的另一面是,

宋朝建立了一種擴張型的財政系統。

財政的擴張推動著政府必須積極去了解市場、開拓市場、創造市場,由此便可能建立起資本主義的生產體系。

此外還有另一個事實:

兩宋立國三百餘年,從未因為較高的稅率而誘發全國性民變;

而明末加徵“三餉”、遍設稅監,搜刮到多少錢且不論,卻已導致民不聊生,民變蜂起,最終王朝被民變推翻。可見宋代的民間財富與市場活力大致還可以支撐起一個較高的稅率。

趙佶《文會圖》區域性

02

社會財富

從國民的角度來說,

或貧或富,當然要看國民收入水平。

就國民收入水平而言,宋朝堪稱歷代中最為富庶的一個王朝。

宋之富庶,宋人自己也感受得到,真宗朝宰相王旦說,“國家承平歲久,兼併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資產,百萬(貫)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往汴京的大街上隨便扔一塊石頭,便能砸著一個腰纏十萬貫的土豪。

不妨將宋朝跟其他朝代比較一下。漢朝人說,“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再據《漢書•食貨志》,“黃金重一斤,直錢萬”,可知漢之“百金”(黃金一百斤),相當於一千貫錢。換言之,在漢代,1000貫錢是10戶中產家庭的財產總量;即一戶中產之家的財產,為100貫。

那麼宋代的中產,又有多少家產呢?一位北宋人說,“萬緡,中人十家之產也。”一戶中產家庭的財產為1000貫;另一位南宋人說,“三千緡,在今日亦中人之產也。”則家產3000貫才稱得上中產。換言之,宋代一戶中產的財產,是漢代中產家產的10倍乃至30倍。

所以宋人對漢朝的富豪頗瞧不上眼。一位叫做吳箕的南宋人說:“(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所載富者,固曰甚盛,然求之近代,似不足道。樊嘉以五千萬為天下高貲。五千萬錢在今日言之,才五萬貫爾。中人之家,錢以五萬緡計之者多甚,何足傳之於史?”漢代史書大書一筆的富翁,在宋朝不過是一不足為道的中產而已。

同樣,唐人眼中覺得驚豔的富貴之物,在宋人看來,則是稀鬆尋常的東西。唐朝有個詩人貫休,寫了一首《富貴曲》,說“刻成箏柱雁相挨”,意思是唐人制作的古箏十分考究,箏柱上都刻滿雁紋。沈括對此很不以為然,說,“貫休《富貴曲》雲:‘刻成箏柱雁相挨。’此下里鬻彈者皆有之,何足道哉?”這樣的古箏,宋朝鄉間賣唱的藝人都有,何足掛齒?

又有一個叫韋楚老的唐朝詩人,也寫了首炫富的詩:“十幅紅綃圍夜玉。”沈括也嘲笑詩人沒見過世面:“十幅紅綃為帳,方不及四五尺,不知如何伸腳?此所謂不曾近富兒家。”沈括的結論是,“唐人作富貴詩,多記其奉養器服之盛,乃貧眼所驚耳”。

唐德宗年間,由於朝廷長年與藩鎮交兵,國庫日漸空虛,政府決定向長安的商人“借錢”,說是“借”,其實跟搶差不多,“京師囂然,如被盜賊”,哪個不乖乖掏錢,便抓起來拷打,有人因為“不勝鞭笞,乃至自縊”,一番搜刮下來,也才“借”到八十萬貫。可見唐代長安的商民並不富有。

無獨有偶,北宋慶曆年間,因為與西夏打仗,宋廷也是“急於財用”,三司預算下來,尚未有數十萬貫的財政缺口,“議者請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政府只向京師數十位富商求助,一日之內便籌借到數十萬貫錢。唐宋之間民間財富儲量的巨大差距,由此可見一斑。

後世的人又如何評價宋人的生活?我從研究宋史的學者那裡看過幾個例子。來看明人王鏊《震澤長語摘抄》中的說法:“宋民間器物傳至今者,皆極精巧。今人鹵莽特甚,非特古今之性殊也。蓋亦坐貧故耳。觀宋人《夢華錄》、《武林舊事》,民間如此之奢,雖南渡猶然。近歲(指明朝)民間無隔宿之儲,官府無經年之積,此其何故也?……古稱天下之財不在官,則在民。今民之膏血巳竭,官之府庫皆空。”

另一位明朝人郎瑛也感慨說:“今讀《夢華錄》、《夢粱錄》、《武林舊事》,則宋之富盛,過今遠矣。今(明朝)天下一統,賦稅尤繁,又無歲幣之事,何一邑之間,千金之家,不過一二?是皆無儲糧者也;及詢官府,又無贏餘之財,此則何也?”

明朝讀書人是這麼比較宋明兩朝的民間財富的。

近人張孝友先生《礬樓夜市圖》

03

國民收入

最後,我們還要來

估算具體一位宋朝人他的工資收入與日常消費水平。

富商的收入與消費難以統計,不過

官員的俸祿、僱工的工價與小商販的日收入,還是可以比較的。

許多人都知道,歷史上宋朝官員的俸祿最為豐厚,以致清代的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驚呼“宋制祿之厚!”北宋元豐改制之後,官員領雙俸:“本俸”與“職錢”,其中宰相的月薪為本俸400貫、職錢50貫,此外,還有各種補貼,如“餐錢”(餐飲補貼)、“薪炭錢”(燃料補貼)、“芻粟”(養馬補貼)、“傔人衣糧”(保姆補貼),以及“養廉錢”(職田租金)等,加起來不會少於600貫。宋朝一名知府(知州)的月薪——本俸、職錢加上“公使錢”(特別辦公費)、職田租金及各種補貼,大概也有500貫上下,相當於年薪40萬美元,跟美國總統的年薪差不多。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則採取了極端的低薪制,並且官員的薪俸以實物(糧食)計算、發放,正一品高官的月薪為87石大米,折成錢的話,大概只有34貫。正四品知府的月薪為24石大米,折錢則不到10貫。跟宋朝的差距之大,令人震驚。如果不是明前期的經濟出現非常嚴重的大衰退,甚至可能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經濟狀態,還真難以想象這樣的“低薪制+實物制”能夠長期執行下去。

拋開生活得比較體面的宋代官員不提,來看處於社會底層的那部分宋朝人,收入又幾何呢?程民生先生的《宋代物價研究》提供了一些案例——北宋詩人張耒的一首詩寫道:“山民為生最易足,一身生計資山木。負薪人市得百錢,歸守妻兒蒸鬥粟”,山民賣柴每日可得100文;北宋淮西的傭工,“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錢,以給炊烹”,日收入100文;南宋長江漁民“賣魚日不滿百錢,妻兒三口窮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飽,空手歸去蘆灣眠”,日收入也是100文左右;都昌縣一名農婦“為鄉鄰紡緝、漧濯、縫補、炊爨、掃除之役,日獲數十百錢,悉以付姑”,也是日收入100文左右。這是農村人的日收入水平。

城市的情況:舒州官營酒務的雜工,“每名日支工食錢二百五十文省”,日工資有200多文;饒州市民魯四公,開食品店“煮豬羊血為羹售人,以養妻子。日所得不能過二百錢,然安貧守分”,日收入100多文,不到200文;吳中也有兩名市民,“同以鬻鱔為業,日贏三百錢”,每人每日也有100多文的收入;滄州有一婦人,“幼年母病臥床,家無父兄,日賣果於市,得贏錢數十以養母”,每日收入則不到100文;比較有意思的是一個叫樂生的鄂人,“任水鬻於市,得百錢即罷休。以其僦屋飲食之餘,遨嬉於邸戲中。既歸,又鼓笛以歌,日以為常”,每天賺夠100文,便不再做生意,回家吹笛唱歌。

說到這裡,你大概已經發現了,不管是當傭工,還是在城市做點小生意,宋代底層人的日收入基本上在“100文”這個水平線上下浮動。

每日收入100文,一個月即有3貫,這個收入水平相當於明朝知縣的月俸。另據黃冕堂《中國曆代物價問題考述》的統計,明代城市傭工的日工價以30文為常價,農村傭工則以20多文為常價。到清代時,日工價才回升到50~70文。換言之,

一名宋代傭工的收入,相當於一名明代傭工加一名清代傭工的收入。

當然單純比較收入,意義不大。

還需要考慮貨幣的購買力。

在宋代,維持一個人的基本溫飽,每日需要20文。100文左右的日收入剛好能夠養活一個五口人的家庭。而以這個收入水平,放在明朝的江南,則可以讓一個五口之家的日子過得相當滋潤,因為明代江南人家一年的生活開銷也就30兩銀子光景(約30貫錢)。顯然,宋代的物價普遍高於明代。

值得特別指出來的是,明前期幾十年間,糧價竟跌至約300文每石,僅為南宋糧價的四分之一。表面上看,物價下降,意味著生活成本降低了。似乎是好事情。但實際上,糧價跌幅如此巨大,十分反常。若非經濟發生大衰退,在經濟學上是無法解釋的。

上面這些統計資料顯示了一個確鑿的事實:明代前期是“低收入+低消費”的時代,市場經濟之規模非常有限;宋朝是“高收入+高消費”的時代,市場經濟之規模遠遠大於明代。

歷史地看,“低收入+低消費”正是中古社會的特徵,“高收入+高消費”則是近代化展開的特徵。

從宋代的“高收入+高消費”轉入明前期的“低收入+低消費”,歷史發生了一次倒退。

➴“清友會會員沙龍”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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