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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被滅九族時,親人為何不逃跑?其實逃跑的都是傻子

我們國家的歷史十分悠久,一般為大家所周知古代歷史是從秦朝封建社會真正建立開始的,在那之後的兩千餘年裡,皇權一直高度集中且愈演愈烈,雖然統治者大多為國家統治披上儒家思想的外衣,但仍然有著嚴刑峻法的核心,被統治者稍有不慎,就有被斬首的可能,更有甚者,會被株連九族。

放在今天來說,滅九族這一刑法在今天社會是讓人難以理解的,一人犯罪不可能會連累無辜,可是在倫理道德極重的古代社會,一人犯罪全家受罰卻是十分普遍的存在,可這也令人十分疑惑,株連九族的範圍這麼廣,真的會趕盡殺絕嗎?這眾多的親人之中,真的沒有人逃跑嗎?這些歷史問題的答案自然也要在歷史中解決。

這個事情還是要先從族刑的起源說起,早在上古時期,就已經有了族刑,主要是指部族之間有戰爭時,戰爭結束後戰敗的一方全族都會受到懲罰。發展到了西周時期,隨著宗法制的完善,族刑也就發展的越來越完善,主要變成了一人犯下大罪全家將會受到懲罰的形式,後來,即使宗法制崩裂,宗法觀念也一直存在人們心中,所以大多數人雖然不想被懲罰,但也是認為一人犯罪全家受罰這種形式是理所當然的。

現在意義上的族刑出現在秦朝,到了秦朝之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不斷髮展,刑法也不斷完善,所以也就逐漸出現了株連九族這一類的罪名。但其實,君主們也清楚不能過分暴政,否則會引起民怨,所以這一類重罪並不會被經常判處,往往是犯下滔天大罪才會被判下這種罪名。而且從漢文帝時期休養生息開始,到漢武帝確定以儒治國也減少了這類重罪。

隨後,族刑隨著集權的發展和思想的進步也獲得了新的發展,到了唐朝之後,此類刑法的判處方式也取得了進步,在法律上有了明確的條文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處這類刑罰。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是連坐親屬,也多是判處流放,徭役,充軍等,一般不會直接斬首。具體刑罰的輕重也是和血緣的親疏決定的,也並不會一律處死。

再者說,古代也遠不及我們今天通訊發達,交通便利,不少人一直到了被捉拿才知道自己被連累了,時間上並不足以逃跑,再加上交通並不便利,平民基本只能透過步行逃跑,而且透過官府的命令,在透過重重關卡的時候都會有官兵檢查,到了一個新的地區之後,由於古代人口流動很不頻繁,一個新鮮面孔的出現也十分的引人注目,有很大機率被再次捉拿歸案,這種情況自然也會加重罪行。

而且已經被判罪的人自然就是黑戶,到了其他地方也會難以立足,我們都知道古代的人鄉土意識非常強烈,被迫離開家鄉到其他地方謀生也算是一種巨大的懲罰,甚至不異於流放,再加上被通緝令通緝,被重重關卡攔截,受到左右夾擊,即使不被懲罰也難以正常的生存下去,所以很少會有人選擇逃跑。

而且,古代人民都十分安分守己,對於君主和官府是一種十分敬畏的態度,正所謂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人民從來就是附屬於君主的存在,即使為親屬犯下的罪行買單這件事十分不公平,卻也沒有多少人反抗,因為在他們心底,這就是必須承受的,無可奈何的,若是逃跑了,受人唾棄不說,成功率還很低,社會背景和歷史因素都不允許他們逃跑。

我們從歷史上的刑法中也可以看出,古代對於人民的壓迫是非常嚴重的,而且古代這些不合理的法律也是造成了很多危害,相較於古代,今天的法律是十分為人民所著想的,我們再也不會出現古代這些想逃不能逃,有苦不能言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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