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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帶兵器事小,為何私藏鎧甲卻是死罪?盔甲之厲害,不敢不封禁

在網上,常常看見一位叫傑哥的製作工藝大神製造古代各種鎧甲,好不威風,哪個男人沒有過一身帥氣的鎧甲,修長的寶劍的夢想,於是特意查閱了相關兵器鎧甲的歷史。

在古代冷兵器時代,除了刀槍劍戟盾弓等兵器之外,還有一種在現代經常被忽略,而在古代屬於絕對主角的裝備——鎧甲。

鎧甲,也被稱之為盔甲、甲冑,一般是用皮革、金屬、木材甚至紙張、棉花製作而成的一種護衛身體,減少武器傷害的防禦性服裝。

鎧甲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古時代,根據最新考古的研究,中國最早的鎧甲甚至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晚期,那時候已經有了簡單的木質、骨質、皮質的盔甲,直到現在,鎧甲雖然退出了人類社會,但是鎧甲的理念卻被運用在各種對人體進行保護作用的安全防護服上面。

鎧甲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是一種很特別的裝備,尤其被朝廷看重,在歷朝歷代的法律中,都嚴令禁止製造和私藏鎧甲,而對違者的處罰極其嚴重。

古話有云:“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

這句話充分說明了古代封建王朝對鎧甲的忌諱,一個平民如果私藏鎧甲,一副鎧甲的罪名比私藏古代利器弓弩重三倍,如果私藏鎧甲達到三副或是三副以上,那麼直接斬立決。

這說明在統治者眼裡,鎧甲和弓弩一樣,都是屬於戰略性武器,而且鎧甲的地位比殺傷力巨大的弓弩的地位還要高。

鎧甲是防禦性裝備,而弓弩則是具有大殺傷力的攻擊性裝備,屬於殺人工具,那為什麼私藏甲冑的罪名反而會是私藏弓弩的幾倍呢?

為什麼鎧甲會遭到古代統治者的忌諱?

鎧甲的地位為什麼如此之高?

一副鎧甲在古代到底代表著什麼呢?

在中國古代,對於兵器的限制時松時緊,一般來說,大一統王朝的前中期對兵器限制很緊,大一統王朝晚期,或者滅亡後諸侯爭霸時期比較松,而且越往後的封建王朝,限制的越來越嚴,越來越緊。

秦朝一統六國之後,曾收六國兵器鑄成“金人”樹立在都城咸陽,並下令民間不允許私藏兵器,但是秦朝執行力度並不大,很多平民百姓依然有收藏兵器的。

而漢代以後,漢朝覺得堵不如疏,於是限制令放開了很多,平民家裡可以藏一些刀、劍、打獵的劣質弓,只有製造工藝優良的硬弓、弓弩和鎧甲被明令禁止。

中國古代之所以不禁止兵器,首先是因為秦漢時期的民風比較彪悍,比較尚武,尤其那時候經濟水平不行,在農村和邊遠地區經常有土匪、罪犯、歹徒,甚至是野獸,這些都是鄉勇組織保護當地安全,沒兵器如何抵抗?

民間造刀劍、藏刀劍、佩刀劍都是被允許的,但是在城鎮上街帶刀劍,在漢代以後就明文規定禁止。

在古代的大城市裡不許帶刀劍,進城的時候會有士兵攔下來,檢查兵器。但是這一規定隨著封建王朝的統治力度的逐年下降,越來越變成一種形式。

古代各種史籍中,還有古典小說裡面都有帶刀劍當街殺人的情節。

而且鐵鋪也不禁止買賣刀劍甚至戟槍,三國演義裡面就有劉關張三人去鐵鋪打兵器的情節。

有人要有疑問了,民間私藏刀劍,不擔心有人持兵器犯罪或者造反嗎?

因為不管是刀還是劍,殺傷力並不大,遠不如弓弩和鎧甲,社會影響非常有限。

鎧甲不一樣,真正的鎧甲遠不是電視劇裡面演的那樣,一箭就能解決身披重甲的將士。

弓弩有巨大殺傷力,而鎧甲防禦能力之高,甚至可以防禦弓弩,更別說刀劍了。

所以如果兇徒穿了鎧甲,那麼戰鬥力是倍數增長的。

一副高質量的鎧甲,弓箭很難射穿,刀劍扎不透,而朝廷一般追捕兇徒都是衙役,而不是正規軍,衙役不可能配備弓弩、硬弓、大砍刀、戰馬之類的重武器,那麼抓捕披甲的兇徒,必然吃大虧。

一個穿甲的成年男子,帶著兵器和弓箭,能輕易對抗幾個甚至幾十個不穿甲的成年男子。

要是三五個批鎧甲,帶兵器的人一起行動,那麼就是小股軍隊精銳,除了朝廷調撥正規軍剿滅之外,沒有任何辦法。

所以在古代,拿兵器問題不大,但是私藏鎧甲就會治罪,還是重罪,三件以上的鎧甲在很多朝代都是斬立決。

而且我們現代人對三副鎧甲沒啥概念,在古代,三副鎧甲是非常貴重的,貴重到什麼程度呢?

以唐朝明光鎧為例,唐朝負責製造鎧甲的機構是貞觀六年(632年)設定的“甲坊署”,當時普通的鐵鎧甲工序如下:首先將鐵製成甲片;然後打札、粗磨、穿孔、錯穴、並裁札、錯稜、精磨;把甲片加工完成後,用皮革條(一般都是熟牛皮)編綴成鎧甲。製造一副鎧甲,需要200個工作日左右。修理一副盔甲,都需要大概40位工匠。

這導致鎧甲的價格極其高昂。

比如唐朝的一套明光鎧的造價大約是八萬兩銀子,這在古代除了皇族、權貴和將門之外,只有富室豪族有這財力打造的起三副鎧甲。

比如宋朝的“步人甲”,需要1800枚鐵甲片,其工藝的複雜程度可想而知,其成本之高,讓普通百姓根本無法接觸,就算富庶的宋朝也承擔不起高昂的造甲費用。

鎧甲這麼貴重的戰爭裝備,在軍隊之中有著獨特的流通方式。

古代軍制一般分為府兵制和募兵制,所謂的府兵制是指朝廷徵召百姓去打仗,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士兵自己準備鎧甲兵器,打完自己也可以帶著鎧甲兵器回家。

所謂的募兵制就是朝廷招募農民,兵器甲冑由朝廷統一派發,農民帶著乾糧就可以去參軍了,打完仗兵器裝備上交朝廷,農民回家種地。

府兵制後來逐漸被募兵制所淘汰,因為一般人很難負擔得起一套製作精良的鎧甲和一把優良兵器。

所以鎧甲這種東西流入民間的可能性非常小,府兵制下士兵買不起鎧甲,那些買得起鎧甲的更不可能把鎧甲丟了,這是自己世世代代相傳的傳家寶,更是自己上戰場真正的護身符。

而募兵制下鎧甲都是朝廷財產,除非戰死在疆場上被敵人取走,否則丟失鎧甲和兵器會遭到朝廷的懲罰。

唐宋時期的鎧甲是中國古代登峰造極的戰爭裝備。

唐朝玄甲軍滿員也才3500人,李世民就是用這支全副武裝的軍隊南征北戰,多次以少勝多,最終一統天下。

在虎牢關之戰,幾百玄甲軍面對竇建德10萬大軍絲毫不懼,幾次重甲衝擊之後,竇建德軍隊大亂,最終李世民活捉竇建德。

古代軍隊披上鎧甲和不披鎧甲,戰鬥力有天壤之別,一幅完整的鐵鎧甲能擋住絕大部分的弓箭包括硬弓和弓弩,以及刀劍槍矛等冷兵器,要殺死身披重甲計程車兵,只能從薄弱的頸部、腰部等部位出手,在混亂的戰場,沒有特殊的手段,很難輕易殺死披甲計程車兵。

正因為唐朝深知鎧甲的重要性,所以唐朝律法中把私藏鎧甲作為等同於謀逆的大罪。

《唐律疏議》:“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

所謂的“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說法就是根據這條法律條文內容演變來的。

平民百姓們壓根就買不起鎧甲,更沒有使用鎧甲的途徑,而能造得起盔甲,養得起盔甲的,可能是一些地方的豪強大族。這些人花大力氣準備甲冑,其用意早就脫離了“自衛”和“收藏”的範疇,多多少少都有點解釋不清的意圖,甚至包藏禍心。

明朝末年,遼東地區的的建州女真首領努爾哈赤起兵反抗明朝,他最早的家當就是家中祖傳的“十三副遺甲”(努爾哈赤家族是女真大族,世世代代是建州女真大官,十三副鎧甲應該湊的起)。

用這十三副鎧甲,努爾哈赤開始了自己的統一女真,對抗明朝之路。

十三副舊盔甲就有如此大的威力,要是古代封建王朝的民間不禁鎧甲,那麼可能沒有一個皇帝晚上能睡得安穩,能活得安生。

注:所有鎧甲圖片來自傑哥,違法必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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