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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囚犯為何寧願被斬首,也不願意被流放到寧古塔?真相很殘酷

清朝刑罰當中,最主要的正刑總計有五刑,分別為笞、杖、徒、流、死。笞刑和杖刑就是用木板、竹條、荊條擊打臀部、背部、大腿等。徒刑指的是關押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流刑即為流放到邊緣地帶。而死刑就主要是斬首了。

五種刑罰的嚴重程度,基本上是從低到高的。畢竟前4刑都不一定會死,而一經斬首那可就毫無活路了。但事實上,清朝時期最令犯人恐懼的,其實並非是斬首之類的死刑,而是流放荒野的流刑,尤其當犯人得知要被流放到寧古塔之時,更是會兩股戰戰恐懼不已,只求能夠求個斬刑。

那麼流放寧古塔究竟是一個多麼恐怖的刑罰,能讓清朝的犯人寧願被斬首也不寧願被流放呢?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將流放寧古塔拆解成“流放”跟“寧古塔”兩個部分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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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刑

流刑的誕生時間十分之早,早在夏商之時就已經出現。《史記·殷本紀》中就有記載——“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桐宮

”,說是商帝太甲暴虐,被伊尹流放到了桐宮之地。

但先秦時期的流刑並不常見,也不成系統,秦漢時期才出現了關於流刑的文字規定,並在隋唐時期正式被編入五刑之中,成為了一種系統化、標準化的正刑,從此之後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期。

很多人可能覺得流放就是從一個地方換到另一個地方生活,算不上太過兇險。實際上卻並非如此,首先,古代的流放之地大多都是嶺南叢林和東北荒野,豺狼虎豹數不勝數,毒蟲瘴氣也時常可見,自然環境極其惡劣,根本不適宜人的生存。

而且古時候的流刑在實施之時, 罪犯去往流放之地,靠的可是雙腿行走。隋唐時期,流刑被分為三等,三等流刑分別為流放2000裡、2500裡和3000裡,明清流刑也大致如此,只是還會額外加上徒刑、杖刑等等。

官兵會用繩索牢牢綁住罪犯,騎著馬拖著罪犯前往流放之地。因為流放路程有時間限制,有時候每天甚至得走100里路,這對於體力的消耗是極其巨大的。而且這些流放的罪人通常又會被套上一二十斤的木枷,一路走下來肩膀早已血肉模糊。因此,古代被流放的罪犯,大多數連流放的路都走不完,就死在了體力不支、傷口感染等等原因之上,其中過程之痛苦,不必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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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古塔

就算罪犯命大,順利抵達了清朝流放之地寧古塔,寧古塔中的生活比之流放的過程還要更加可怕。寧古塔城一開始由努爾哈赤在1616年時建立,原本是用來駐紮軍隊的。清兵入關之後,這座城逐漸轉變為農墾之地,流放之所。

罪犯抵達寧古塔之後,將會成為寧古塔城的勞役。首先,寧古塔地處黑龍江之地,本身常年積雪,天寒地凍,而且虎狼環伺,豺狗遍野,很多流放到了寧古塔的勞役,根本沒有一個安全的住所,因此很多人都死在了猛獸的口中,過程十分慘烈。

另外,在寧古塔中的勞動強度極其之大,破曉時分就要起床勞作,直至夜幕才得以收工回營,其中伙食總是清淡而且匱乏,很多人都累死其中。而且這些罪犯一旦進入寧古塔,將失去所有為人的尊嚴和權力,寧古塔中管事之人對罪犯握有完全的生殺大權,無需向朝廷報告即可執行各種酷刑,對於寧古塔犯人自然十分可怕。

此外,清代刑罰很多時候還會將犯人的家人妻子一同流放,進入寧古塔之後,很多罪犯的妻子女兒都被管事之人糟蹋,這對於重視家族聲譽和個人貞潔的清人來說,更是一種精神上的巨大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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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因此,流刑事實上並沒有很多人想象得那樣簡單,其中的殘酷和痛苦,其實遠超斬首之刑,畢竟至少後者還能有一個痛快,而前者可是經年累月的擔驚受怕和折磨,自然比起流放寧古塔,清朝犯人更願意選擇斬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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