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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壹點評] 厲行嚴禁浪費,反食品浪費法的大手開始發力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孔雨童

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透過以來,全國各地接連開出了多款“落地”罰單:江西潯陽一蛋糕房丟棄了邊角料蛋糕被罰,福建廈門一面包房扔掉了形狀不好看的麵包被罰……在呼籲了倡導了多年的“厲行節約、嚴禁浪費”之後,法律的“大手”終於開始發揮作用,去引導規範社會方方面面的行為,進而推進節約意識的衍進。

在解決了基本溫飽問題,尤其是老百姓“富起來”之後,社會上耳聽眼見的浪費現象就愈演愈烈:點一桌子菜剩2/3,吃自助剩一半還多,明明吃不下仍有無數的主播鋪天蓋地地胡吃海喝……而另一方面,糧食安全一直是常態問題,2020年全球面臨重度糧食不安全的人數達到過去五年的最高水平;對我國而言,“糧食安全”的那根弦也從來沒有鬆下來過。2020年開始,一系列對食品浪費問題的關注,包括對大胃王、吃播等現象的批判限制,都體現了明確的意識導向,最終國家也在2021年4月出臺了這部“反食品浪費”的法律。

若仔細閱讀這部《反食品浪費法》,會發現對於“反對浪費”的宣傳、教育的內容佔了相當的篇幅,“提醒”等要求無處不在。如提及了“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旅遊經營者應當引導旅遊者文明、健康用餐”“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國情教育,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反食品浪費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曝光浪費現象”。並且還提到,對於“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的一些餐飲、消費的單位,會進行處罰——今年4月30日,泰州市就針對“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反浪費食品標識,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的餐飲店開出行政處罰書。

這部法律也對生產環節提出了要求,如“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引導適度加工和綜合利用,降低損耗。”“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同樣值得一提的還有“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食品捐贈活動,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可以搭建平臺,為食品捐贈等提供服務。”除了禁止“浪費”,也提出了例如“捐贈”這種可以處理“可能浪費”食物的渠道。

當然,新法落地尚不足半月,也依然有“磨合期”。比如,關於哪些情況下應當實施處罰,“浪費”和企業維護品質“必要的成本損耗”之間的界定,以及相關部門應當遵循什麼樣的常規執法流程和機制,這些都尚有待進一步研究、實踐並出臺細則。但無論如何,《反食品浪費法》成為了全社會確立餐飲消費、日常食物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建立起正確的價值導向。我們期待在長久以來只停留在輿論呼籲、道德約束上的“反浪費,倡節約”在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層面後,能切實發揮它的作用,成為建立全民節約社會的約束力、警告牌和助推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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