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朋友,大家好!我們繼續來讀《孫子兵法》的《九地》篇。
【原文】
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
【字義】
1。無法:超出常例。
2。懸:懸掛,引申為頒佈。
【註釋】
1。賈隱林注:“欲拔城,隳國之時,故懸法外之賞罰,行政外之威令,故不守常法、常政,故曰:無法、無政。”
2。張預注:“法不先施,政不預告,皆臨事立制,以勵士心。《司馬法》曰:‘見敵作誓,瞻(zhān)功行賞。’”
【備註】
《司馬法》:為重要的春秋時期軍事著作之一,是現存最古老的軍事思想。它儲存著春秋前期的一些非常古典的作戰原則,有濃郁的貴族色彩,它講軍禮的地方甚至超過兵法的部分。宋人將其列入《武經七書》。
【翻譯】
施行超出常規的獎賞,頒佈超出常規的政令,
【原文】
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
【字義】
犯:原義為侵犯,引申為用。
【註釋】
曹操注:“犯,用也。言明賞罰,雖用眾若使一人也。”
【翻譯】
指揮使用全軍將士,如同指揮使用一個人一樣。
【浩注】
如同《勢》篇所言:“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
【原文】
犯之以事,勿告以言;
【字義】
1。犯:用。
2。之:指上文“三軍之眾”。
3。事:戰事。
4。言:計謀。
【註釋】
1。梅堯臣注:“但用以戰,不告以謀。”
2。王皙注:“情洩則謀乖。”
3。張預注:“任用之於戰鬥,勿諭(yù)之以權謀。人知謀則疑也。”
【翻譯】
向三軍將士部署作戰任務,但不要告訴他們作戰的謀略意圖;
【原文】
犯之以利,勿告以害。
【字義】
1。犯:用。
2。之:指上文“三軍之眾”。
【註釋】
1。曹操注:“勿使知害。”
2。王皙注:“慮疑懼也。”
3。張預注:“人情見利則進,知害則避,故勿告以害也。”
【翻譯】
向三軍將士講明有利條件,但不要告訴他們作戰的不利因素。
(十二)大浩浩的筆記課堂——精讀《孫子兵法》合集之《九地》篇
·本篇句解
謀事以兵,行事以法,成事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