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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煽情別亂煽,煽砸了吧?看看最高法是怎麼做的

釋出會能不能煽情?

發言的是人,聽發言的也是人,人都是有感情的,煽一煽情能有啥問題?咋就煽出來個大型社死現場呢?

2017年,最高法寫了一份裁定書——(2017)最高法行申5735號行政裁定書。

這份裁定書怎麼來的?

一個叫劉書平的人,在2016年11月23號向鄭東新區管委會寄了一封信,申請國家賠償。管委會拒收。劉書平就把管委會告上了鄭州中院,請求判決管委會的拒收行為違法。

鄭州中院裁定駁回起訴。

劉書平不服,上訴到河南省高院。省高院維持原裁定。

劉書平仍然不服,申訴到最高法,最高法出了這份裁定書。

我有個習慣,拿到法院的裁判文書,不從頭看,也不直接翻看裁判結果,而是找到“本院認為”四個字,從這裡往後看起。

因為,我認為這是整個裁判文書最容易出彩的部分,法官的智慧將在這裡體現得淋漓盡致。

鄭州中院的裁定:

……鄭東新區管委會拒收信件的行為,實質上是拒絕接受劉書平的國家賠償申請,……劉書平可以……直接將管委會拒絕國家賠償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無需再將拒收行為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行為提請法院對其進行司法審查,以免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故……駁回劉書平的起訴。

河南省高院的裁定:

從邏輯上講,……管委會拒收信件的行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但法律對於拒收這種申請的後果以及當事人對這種拒收行為的救濟渠道已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即可以直接透過訴訟解決實質性爭議,而不是對拒收行為本身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將拒收行為理解為管委會對國家賠償申請的拒絕,實際上是對劉書平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最大限度保護。……綜合以上考慮,……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17)最高法行申5735號行政裁定:

本院認為,

當一個公民滿懷期待向行政機關寄去一份國家賠償申請,收回的卻是一份被中國郵政標註的“拒收”字樣而退回的信封原件,他的沮喪憤懣可想而知。……他轉而將行政機關告到法庭,也是行使訴訟權利的當然之事。然而,他選擇的訴訟種類並不十分恰當,

……申請人(指劉書平)可以毫無障礙地直接提起請求判令行政機關予以賠償的訴訟。僅僅要求確認一個“拒收”行為違法,既缺乏“澄清”某種法律關係的需要,也不是最便捷、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訴訟型別。……如果透過再審並不能解決爭議,或者在再審之外另有更為便捷的解決途徑,那麼耗時費力地啟動一次再審,也只會是浪費資源,徒勞無益。

……

受理國家賠償申請,是賠償義務機關的法定責任,無論基於什麼原因,拒收申請終歸是一件不負責任的行為。……選擇一個最為適當的訴訟型別,對當事人來講通常並不十分容易,人民法院就有義務進行必要的釋明,建議原告對訴訟請求進行必要的變更,以使雙方當事人都能減少訴累、行政爭議能夠儘早塵埃落定。理性行使訴權,實際解決糾紛,大家都有責任。

……綜上,……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最高法的煽情無疑是成功的,這讓法律更溫暖,也更有力量。

為什麼會成功?

申請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最高法相信這並非他的本意。所以並沒有居高臨下的責備,也沒有向申請人訴說法院和法官的不易,

有的只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申請人最大限度的理解、包容與關懷

我知道你們的不容易,但請相信,我一直和你們在一起。所以,請再多給我一點時間,讓我們共度時艱。

這是煽情。

我知道你們不容易,但你們知不知道我都錯過了我女兒的成人禮。

這是挑事。

成功的煽情,從來都不提自己的不幸。講述自己不幸的,那叫矯情。

多讀書、多學習,沒有壞處。

才不配位,必有災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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