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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自然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前言:農村自然分戶指的是:子女成年後有獨立的經濟和生活能力(或已經結婚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家庭),這時候就可以根據生活需要,申請自然分戶,把戶口從父母的戶口本上“獨立”出去,自立為新的戶主。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農村的大力扶持建設,農村居民可以享受到越來越多的政策紅利,特別是脫貧攻堅戰略順利完成之後,國家推出了鄉村振興戰略,農村居民可憑藉農民身份在之後的生活中享受到來自拆遷安置、股份分紅、創業扶持金等各種扶持補助,但一般的扶持補助都是按戶進行分配的,所以農村家庭如果能夠滿足分戶條件,在自然分戶後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扶持補助,這也是很多農村居民選擇分戶的原因。

除此之外,隨著國家對農村土地資源的管控越來越嚴格,要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農村家庭進行分戶才能解決存在的“一戶多宅”問題,比如農村父母存在一戶多宅的問題,可以透過子女分戶,把多出來的一塊宅基地使用權分給子女,這樣農村父母和子女就都能滿足一戶一宅的原則,順利進行確權登記。

在農村,自然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第一個條件:非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滿足成年(或結婚需要)且符合相關要求。

獨生子女家庭是不滿足自然分戶的條件的,因為獨生子女是可以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遵照房地一體的原則,也一併繼承農村父母所建房屋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如果獨生子女可以分戶,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問題,自然是不被允許的。

只有當農村家庭擁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才可以在滿足成年(或結婚需要),申請進行分戶。同時申請分戶的子女不僅要滿足成年要求,還必須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說白了就是要在物質和生活上相對獨立,不依靠父母接濟能維持生活,最好是有固定收入。

第二個條件:與父母分開居住,擁有獨立的居住場所。

農村家庭擁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且子女滿足成年(或結婚需要),如果是因繼承、合法交易、宅基地總面積不超當地標準、戶口遷入等原因造成的合法一戶多宅家庭,可以攜帶相關土地產權證明去當地村委會或者或者派出所戶籍管理中心拿分戶申請表,填寫後由村委會稽核透過,再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中心蓋章。由分戶子女行使家庭多餘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樣正好符合了一戶一宅的原則。

如果本身農村家庭滿足一戶一宅原則,只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要給子女分戶的話,就必須先向農民集體申請新的宅基地,這一點在實際生活中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不是每個地區農村都有固定的宅基地指標,如果沒有宅基地指標,申請新的宅基地相對比較困難,這時候就只能是透過流轉他人閒置的宅基地來實現,“有償流轉”農民集體成員多餘的宅基地,在有新的宅基地前提下,向村委會或者派出所戶籍管理中心拿分戶申請表,填寫後由村委會稽核透過,再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中心蓋章,完成家庭分戶申請。

第三個條件:夫妻離婚,且有一方再婚的前提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遵照法律,很多地區農村,夫妻辦理了離婚手續就可以辦理分戶,但是現如今在一些地區農村,因為面臨著拆遷和集中安置等規劃建設,有人想出了“假離婚”的辦法,透過“離婚”辦理分戶,在之後的拆遷和集中安置等規劃建設中,以戶為單位謀取私利,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一旦發現也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所以部分地區農村,為了防止有人透過“假離婚”實現分戶申請,提出了離婚不分戶,即使離婚只變更戶籍資訊中的婚姻狀況,如其中一方(非戶主)再婚並在有住房的基礎上,以整戶為單位進行分戶。當然不同地區農村規定是有所不同的,在很多地區農村,夫妻離婚,一方可以持有原戶口薄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去本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中心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總結:一方面隨著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村的政策紅利會越來越多;另一方面隨著大部分農村進行統一規劃建設,農民按戶能享受到的扶持補助也會越來越多;加上如今國家對農村土地資源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逐漸完善。所以農村自然分戶的條件越來越嚴格,在辦理分戶的過程中,需要提交完整的材料證明,按照申請流程認真操作執行,只要符合分戶條件,是能夠順利實現分戶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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